公共财产管理责任制度
为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修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高效、节约,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处是本校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处室;是财产的日常维护、保管责任处室。
二、财产购置按本校财务制度规定,实行先申报后购置制度。凡属政府采购的物资,必须经政府采购。凡经批准购置的财产,非技术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购置;技术性财产由设备处购置。
三、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分类、编号、建帐。财产管理员对新购财产以到货日期为准,须在购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管理责任认定:财产被损坏、丢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该财产使用处室负责人承担,赔偿金额由总务处协调相关处室后作出决定。
1、班级财产:
(1)班级财产包括门窗、玻璃、黑板、锁、灯具、电器、桌凳,由班级辅导员负责。
(2)总务处对班级财产登记留档,并对班级财产定期检查、维修。
(3)班级财产的自然损坏,由总务处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赔偿。找不到损坏人的由班级赔偿。
2、宿舍财产:
(1)宿舍财产包括桌凳、床及电器开关、门窗玻璃。
(2)宿舍管理员为宿舍财产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宿舍财产的维修、管理、检查。
(3)宿舍财产的正常损坏由总务处维修;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赔偿。找不到损坏人的由本宿舍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