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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5年同住不足3年,这过的是夫妻生活?

李秘书讲写作:这是一篇涉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精品范文)

“听讲三分钟,写作一窍通”。李秘书今天与你分享一篇涉离婚纠纷的起诉状。这对夫妻已结婚15年,儿子已14岁,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作为妻子的原告却一再要求离婚,这是为何?相信看了【李秘书讲写作】的这篇离婚诉状的你不得为之叹息甚至唏嘘。

原告**,女,19721119日出生,海南省三亚崖州****村四组人。现在崖州某宾馆上班。

被告**,男,1973111日出生,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壹万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三、现住的一间半房屋和因公路规划所占地基获得补偿划拨的一间地皮应列为儿子张**名下,由儿子所有,作为被告对原告的青春损失和孩子抚养的补偿。

事实和理由

19931012日,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次年9月生育一男孩,名叫张**,现已14岁。在孩子仅二岁半时,被告因犯抢劫罪被判十年徒刑,后减刑为7年于20033月获释。被告获释后一直未找到事做,家庭生活和孩子的一切开支均由原告一个人承担。不仅如此,被告还经常在外飘荡不回家,在前年8月份,因被告长期有家不归,在被告表姐的带领下,原告在市区一街道找到了被告,发现被告当时正与一年轻女子在一起。原告遂与被告商议离婚并得到被告的口头答应,但由于当时原告的身份证丢失而未办成手续。更为离谱的是,被告自2007811日离家出走后一直到现在不曾回家一次,而且还不知其真实下落。今年3月,被告曾用公用电话叫原告将银行卡卡号告诉他,声称寄2500元钱给孩子用,但直到如今原告未见到一分钱,而且还联系不上被告。原、被告双方结婚已长达十五年,而真正在一起居住生活不到三年,其夫妻感情完全破灭,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被告作为一个有妇之夫,有子之父,不仅未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家庭责任,而且未尽到一个父亲抚养孩子的应尽义务。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

具状人:**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李秘书点评:原被告均为农民,已育有儿子并接近成年。被告在其独子仅二岁半时因犯法被判刑10年,后被减刑至7年而获释。然而被告被“放”回来后却不思进取,不去找工作却去找“情人”,与一年轻女子鬼混在一起,常年玩起“失踪”。夫妻双方真正在一起同住生活不足3年。一个原本可以幸福的家庭面临解体。

如果你是文中的女主人,你该怎么办?如果选择离婚,请在评论区打1;若主张不离,请打2。李秘书愿帮你解决一时之困,你要的应有尽有,我办的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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