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是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受两个条约约束: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这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两条约的目标是为商标所有人简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这就是马德里体系的目的所在。
2、马德里体系涉及的条约
马德里体系受两部条约的制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签订,先后在布鲁塞尔(1900年)、华盛顿(1911年)、海牙(1925年)、伦敦(1934年)、尼斯(1957年)和斯德哥尔摩(1967年)修订,并于1979年修正。《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订的时候,只有比利时、西班牙、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葡萄牙、瑞士和突尼斯9个国家。后来有其他国家加入《马德里协定》,也有一些国家因为种种原因退出。目前,《马德里协定》共有52个缔约方。中国1989年7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生效日期是1989年10月4日。
2015年10月阿尔及利亚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在这之前它是最后一个仅加入《马德里协定》的成员。从这时起,所有的《马德里协定》的成员也都是《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马德里由此成为事实上的单一条约体系。2016年10月初,马德里联盟大会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五十届会议,会上作出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止适用协定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a)项,禁止任何国家仅加入协定,即冻结加入《马德里协定》。从此以后,将对马德里体系的所有成员和用户适用一套单一的规则。所有缔约方和用户都可以受益于《马德里议定书》的独特功能和灵活性,例如:自由选择原属局(根据住所、国籍或工商营业所)、转变由于基础商标效力终止而被注销的国际注册、10年续展期、直接向WIPO提交后期指定申请和变更登记申请等
03
马德里体系的优势
马德里体系商标申请优势:
1、方便快捷,节省费用。只需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组费用,便可在多达128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保护。通过一个集中化的系统,就可变更、续展或扩展全球商标。
2、可申请多个国家,后续维护简单。通过马德里体系,目前可以申请注册112个成员国,128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关于后期的一系列后续维护和服务,都可以通过马德里体系实现一次提交多个国家续展和变更,省时省力。
04
注 册 流 程
1、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向本国商标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书;
2、本国商标局将国际注册申请转交给WIPO国际局;
3、WIPO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同时将申请分别转交到各个指定国;
4、各指定国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12个月或者18个月决定是否驳回保护请求,期满未驳回的,表示该商标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05
注册费用构成
总费用=基础注册费+协定国或议定国的指定费用
(其中基础注册费为653瑞士法郎)
06
注册所需提供材料
1、指定协定国要求注册保护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成功注册(须经注册公告);指定议定书国的,其本国基础注册申请得到受理即可。
2、申请商标必须和基础注册/申请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
3、国际申请覆盖的商品项目必须包含在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范围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