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与公务员相比 的确还存在收入上的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而在《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教育行业的整体平均工资还是要低于“机关”、“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等行业。
北京大学的杨建芳等人,曾对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进行了多方位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为:在同等级的教师与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主要由津补贴的差距构成,有时甚至存在巨大悬殊——如正科级公务员与初中高级教师的最高工资差可达到2899元,“虽然副高级教师的平均收入仍然高于正科级及以下级别公务员,但是,中级教师已经低于正科级公务员,变为接近于副科级公务员,且所有级别的初级教师都低于科员公务员。”(在此不计灰色收入等无法统计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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