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购买房子入住后,最希望的就是自己的小区有个好的物业。好的物业公司,大到小区的安全保护、小到小区里的一草一木,都能帮我们打理得一干二净,井井有条。而反之差的物业公司,小区里的安保搞得一塌糊涂、垃圾也经常堆成山、私家车乱停乱放无人管理,我们在这里住的就会非常闹心。尤其是这次上海疫情,好物业与差物业的对比就更加明显。
于是,很多朋友就会问小芝,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那么差,凭什么我们还要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不给力,我能不能少交物业费呢?
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下面这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
2017年开始,居民王某入住某住宅小区,当时小区与聘请的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保养;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公共绿地的维护;小区公共安全;车辆停放等事宜。
然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管理。
居民们反映,物业公司仅请了3名已达退休年龄的保安对小区进行管理,小区盗窃案件频发;小区公共绿地无人打理,绿化里的树木杂草丛生,蚊虫乱舞;小区停车亦未按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外来车辆“雀占鸠巢”造成业主自己的车反而无处可停。
于是,对物业公司不满的小区业主们联名书写了一封抗议书给物业公司,声称从2018年开始拒交物业费。
2019年,物业公司把欠费时间最长的王某等6人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等补交拖欠的13个月物业费和违约金3000余元。那么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从王某等小区业主提交的照片、视频资料以及联名抗议书来看,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未很好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考虑到物业公司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且王某等人未按期缴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据此法院酌情判决,王某等人需按物业费欠费的一半支付给物业公司,驳回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小芝提醒:本案中,法院判决业主们“物业费减半”的关键在于,小区业主提交了大量的照片、视频资料证明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法官认定,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过错。
因此,这就提醒我们,业委会或者业主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及时保留物业公司是否尽责的相关证据,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官对是否调整物业费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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