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海城市更新的不断提速,很多拆迁户往往在房屋拆迁后手握“两套”甚至“三套”动迁安置房,对于空闲的动迁安置房,不少人会决定挂牌出售“套现”。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对于这类带有公益性质的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按照法律规定,中介机构是不能提供代为出售的居间服务的。2021年,上海虹口区某知名中介就因将一套动迁安置房挂牌,被区城管部门罚款3万元。具体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案例。
2021年1月,虹口区城管部门在处理违规装修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虹口区某小区一套正在装修中的房屋存在涉嫌未满足允许上市交易期限而进行交易的情况。
执法人员勘察发现,这套房屋属于动迁安置房,产证附记记载有“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
2020年12月25日,房东潘某与房客赵某签署该房屋出售居间协议。协议显示为涉案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的是某连锁中介公司。
2021年1月,区城管部门对提供居间服务的工作人员陈某进行谈话,陈某承认其和其经营的甲公司为涉案房屋提供了居间服务,并表示甲公司属于该连锁中介的加盟店,实际以该连锁中介的名义进行居间服务。
潘某向中介陈某支付了5,000元居间费用。然后,陈某某通过申请人的签约密钥为房屋交易进行了网签备案。
2021年6月,区城管部门认定该连锁中介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对工作人员陈某另案处理,罚款1万元整。
小芝提醒: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福利属性,其交易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相关购房人若违规购买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必然存在一定的政策和法律风险,必须仔细辨别,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纠纷。
同时,房地产经纪企业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本应对购房者尽到必要的风险警示义务,如果未尽该义务,甚至还对于此类不能上市交易的动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违规提供经纪服务,并以此赚取中介服务费,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这一处罚案例也警示了相关房地产经纪企业,在提供经纪服务时一定要仔细甄别评估业务是否合规,不能对各类业务“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否则,很有可能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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