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芝朋友家里有套新房在嘉善,前年出租给一个做二房东的做转租生意。
当时,他与二房东签了一份5年的长期租赁合同,租金1000元一个月,低于当地市场价标准出租的,主要是图个稳定。
合同里写明:租赁期间是可以出售房子并且终止租房协议的。
租约签订后,二房东就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大约投入了2-3万。
2个月前,朋友打算置换上海学区房,需要资金回笼,于是准备卖掉这套外地的房子。
朋友于是联系了二房东,告知要出售房屋终止合同,并且表示愿意就装修费给予补偿。
二房东表面答应同意,并且承诺配合看房。
然而实际上,自从有看房客户打电话联系二房东要求看房后,二房东要不就是故意不接电话,要不就口头说:”联系一下他的租客。“然后就不再理睬看房的客户了。
就这样搞了好几个礼拜,最终居然一个客户都没看成房子。
朋友无奈,只能再次和他说清楚,要终止合同。这一次,二房东终于”狮子大开口”,开出了10万元的装修赔偿+经济补偿要求。
然而,朋友的房子租金才1000块钱一个月,2年租金一共就2万4,居然被对方白嫖两年还要再倒贴对方7万多块?
咽不下这口气的朋友有何维权之道呢?
小芝建议有两种维权路径。
第一条是走司法途径。朋友作为房东可以先发解约通知后,要求对方搬离,对方拒绝搬离的,可以以租赁合同纠纷+归还房子使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租赁合同解除,返还房屋使用权。
但是,打官司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对于急需想回笼资金的朋友来说,并不合适。
第二条是自力救济。事实上,朋友作为产权人,完全可以直接发律师函通知二房东和租客,要求收回房子使用权终止合同,并限期二房东、租客搬离。
二房东、租客到期拒不搬离的,可以再发催告函进行催告,催告期过后,如果还不搬离的,可以直接在租客不在的时候委托第三方进行清场,并换掉门锁即可,在清场时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租客物品妥善寄存。
这种方式的好处就在于可以巧妙化被动为主动,先占有房屋,避免影响房屋出售。后续如果二房东或租客对清场行为不服,可能会提起诉讼,后续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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