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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道德经》第十六章-只有死亡才是“虚”和“静”!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动”才是生命,“静”是死亡的基本特征。“静”不一定意味着处于死亡状态,但死亡一定是“静”的。繁盛或许不是物种的天然目标,但存续一定是的,所以万物定不以“死”为目标或动力,那么“根”肯定不在“静”,更可能是“动”。
当然,以现在的宇宙观来说,万物都会走向“静”,但生命本身并不以此为目标。生命是“秩序”,死亡是秩序的湮灭。每个人最终走向死亡都不是心甘情愿的,更不会是他的理想。有人会辩解说,因为有死亡才会有新生,这是错误的。站在生物的角度,现在已知的其他星球上依然生命难寻;死亡更普遍,而新生谈何容易。想一想数十年来,我们已经见识到多少大型动物从地球上消失,你就懂得这个道理了。有时我们认为死亡(物种灭亡)才是常态,而生命延续是幸运的偶然,不无道理。
“致虚守静”不会是物种的追求,“虚静”最多是生物不得不接受的无奈终局,但生物的天然使命似乎也就是对抗它。
“复命”并不是“常”,但老子说“知常曰明”在今天看来依然是对的。我们了解生命的偶然性后,虽然那难免令人神伤,但是我们可以更好理解我们的存在价值,更能意识到我们的渺小,从而谦逊而进取。
但是,人的生存天性对“渺小”是排斥的,在意识中将自己放在重要的位置,原本不需要理由。个人在自然面前渺小,脑会忽略这个事实。脑袋带领个人在人群中寻找自己“伟大”的证据,于是他真的就以自己是重要的人而行为了。人脑选择性地对待事物,这会反映在人的每个行为之中。
老子说“不知常,妄作凶”,这也仅仅部分正确。因为人天生有怜悯之心、会共情、感受得到别人的痛苦、有公平公正判断能力,等等这些都是人这种高级群居动物所必须的。
另外,知常也会作凶,因为基于生存和繁衍的本能需求是竞争中发生侵害行为的根本原因。掠夺和屠杀作为人曾经的“生存技术”,文明社会区区数万年的时间里还不至于让它们消失,它们随时都可能跳出来,破坏群体业已形成的秩序。
大约老子意识到一个和睦的社会常常具有“容”、“公”、“全”的特征。以现代的认知来看,只有能够容纳各种可能性(思维)的社会,才有机会找到群体繁荣的道路;只有激励机制有效的群体才能公正公平,愤怒和怨恨也不会太多太重;只有能够顾及到所有个体,群体才会安定。
然而,这些和睦社会的特征并不是自然赋予的。事实上,和睦繁荣的社会有很多特征,仅仅拿这三项来衡量其他群居动物,我们就会知道这些特征并不是普遍的。在狮群中,雄狮很难相容;母狮捕猎多,吃得可能比雄狮还少。自然之“道”好像在对动物说:你们这样的协作水平足够你们物种延续了,就这样吧。在大自然的眼里,人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也不会特意给人类特殊的照顾。
在人类群体和个人无数多次互动中,有人逐渐意识到“容”、“公”、“全”是有利于群体繁荣的,于是要求群体主动来采纳,老子显然是其中一人。老子与其他所有先贤,包括古今中外的,都在这些相互“冲撞”中,发挥出自己的力量,与群体的所有人一道共同决定了其群体的发展轨迹。每一个群体都是这样发展到今天的,这也是理解历史和现代的正确角度,也是我们打开《道德经》的正确方式。一味无来由地赞颂古圣先贤是违背他们的初衷的。
本文作者现在做的正是想消除《道德经》身上玄幻的迷雾,让它回归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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