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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人之伟大源自于人的自然性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这个字本意为道路,老子借用这个字,大约是因为“道路”具有他心目中关于“道(万物起源和自然规律)”的一些特征。道路看上去不知道起点在哪里,绵延到无穷远;道路是有迹可循的,又是蜿蜒崎岖的;要到达某个目的地,一定有道路引导而去。如果老子今天再来定义“道”的话,他一定会将之“名”为自然定律。
当然,即便是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万物是怎么产生的,但是在万物产生之前,宇宙产生和万物演化的定律倒很可能已经存在了。换句话说,无论宇宙是不是这个样子,决定其产生和变化的定律是一定的。只是自然定律是抽象的,因为它们不依赖于物质世界。我们能够有幸去认识自然定律,恰是因为我们的大脑具有抽象思维能力。而老子没有机会了解到这些新东西。如果把“道”理解为自然定律,那么它确实“可以为天地母”。只是自然定律不是物质上产生了万物,而是物质因自然定律而产生,就像重力使星球产生一样,重力不是什么物质。
于是,“自然”依循“道”,“道法自然”里的自然不是我们今天所指的,而是指自动发生、不可控制的意思,实际上是指自然定律。人、地、天都因“道”而产生,它(他)们出现的时间顺序是天、地、人,“人法地,地法天”便不正确了,三者都“法道”。当然,天地为人的出现和演化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老子将“大”作为“道”的重要特征,这个“大”既是空间上的,也是人的意识上的,即我们可以想象的“大”的衍生含义,因为他认为“道”确实太复杂了。天、地都具有“大”的特征,人也“大”。在帛书版《道德经》中,“人亦大”作“王亦大”,不过“王”也是人,任何人都可以当“王”,帛书版除了表明老子对话的对象是统治阶层外,倒也不妨碍他想表达的意思。老子认为人生而具有“道”的性质,跟天、地一样,这个观点很先进,符合我们今天的认识,即人具有自然性。
既然万物(包括人类和其他生灵)都是自然的产物,也是自然的组成,那么人也是由自然规律支配的。而且,不仅人人之间原本就平等,人与其他生灵之间也是同等重要的。
然而,看上去人类与动物之间却并不平等,因为人类似乎对众多大型动物具有压倒性的优势,而人欺凌人也时时可见、处处可见。
其实,即使是现在,人类虽然不怕任何大型动物,但是细菌和病毒的威胁从来没有消失,人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强大。
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虽然普遍,但任何侵犯都会带来对抗的力量。追根溯源,群体演化的力量也是来自于自然,比如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所谓社会发展规律本质上决定于人的自然性和自然规律。那些轻蔑和忽视自然定律的群体,避免不了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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