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新一轮会计准则改革的背景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改革和修订
1.2011年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准则
(1)《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2)合并报表、合营安排及其披露一揽子会计准则;
IAS10号、11号、12号、27号、28号
(3)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
(4)《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5)IAS19《雇员福利》;
【提示】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面改革和修订
2.近三年正在进行“四大项目”重大改革
(1)金融工具; (2)租赁;
(3)保险 (4)收入
3.2012年启动《财务报表概念框架》改革
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
4.农业会计、通货膨胀会计、费率管制会计也要进行重大改革。
二、我国应对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措施
二、我国应对国际会计准则改革的措施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
1.2013年—2014年发布了7个会计准则
(1)《CAS39: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财务报表列报》 (财会【2014】7号)
(3)《职工薪酬》 (财会【2014】8号);
(4)《合并财务报表》 (财会【2014】10号)
(5)《CAS40:合营安排》 (财会【2014】11号)
(6)《长期股权投资》 (财会【2014】14号)
(7)《CAS41: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提示】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
2.突出特点
(1)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坚持原则导向
3.体系、体例变化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
3.体现新的理念
(1)改进信息披露、防范风险;
(2)增强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一致;
(3)切实解决实务问题、便于实务操作;
(4)重视判断的应用和判断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修订背景
◆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2页,8条,3+3+2)
职工薪酬的规范口径应当包括哪些?只有短期的够不够?长期薪酬?五年奖金计划?离职后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要不要规范?
H股50家1400亿 统筹外、福利补贴——收付实现制
一些具体确认和计量问题不够明确?
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不充分、不详细
一、修订背景
u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取消了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
(一)范围
1.涵义: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提示】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是广义的概念,其范围大于通常理解的工资和福利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规范职工的含义及其范围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提示】将指南、讲解内容纳入正文。
(三)职工薪酬的类别
1.短期薪酬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
3.辞退福利(强制+自愿,包括内退)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长期奖金计划、工伤退养计划)
【提示】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完善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
按照实际发生数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新增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1.带薪缺勤的分类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年休假——跨期核算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病假+婚假+丧假
2.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1)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在职工提供服务时确认和计量;------跨期?---区分短期和长期
(2)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时确认和计量。---不扣钱—不需额外处理
(五)新增利润分享计划(包括奖金)的会计处理-CAS9条
1.确认条件(基于特定事件,时点):
u 过去的事项形成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u 义务能够可靠计量(三种: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已经确定、有既定的计算方式、过去的惯例)。
2.注意问题
u 需要区分短期和长期职工福利
u 应当考虑因职工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 ------提前离职可能性和比例
(五)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变化最大)
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进行处理
u 设定提存计划: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
在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应缴存金额确认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CAS9-12条
(五)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变化最大)
u 设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其他离职后福利: -----CAS9-12—19条
ü 需要精算义务,并折现,折现率根据与义务期限和币种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ü 把义务金额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40-60-80
(五)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ü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确定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收益计划负债现值-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
ü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精算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ü 执行完毕如何处理?
【小结】设定收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案例:假设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制定了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并于当日开始实施,计划内容如下:(1)向公司部分高管提供额外退休金,这些员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额外获得10万元退休金。
(2)员工获得该额外退休金基于其自计划开始日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而且必须为公司服务到退休。
(3)假定符合计划的员工为10人,当期平均年龄为51岁,退休年龄为60岁,可以为公司服务10年。假定在退休前无人离职,退休后平均计划余命为10年。
(4)假定适用的折现率为10%,不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影响因素、离职因素等。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注:
①61.4=614÷10;
②26.0=61.4÷(1+10%)9
③28.7=61.4÷(1+10%)8;
④57.3=26.0+2.6+28.7。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设定受益计划账务处理:
(1)第1年
借:管理费用 26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26
(2)第2年
借:管理费用 2.6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2.6
借:管理费用 28.7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 28.7
第3-10年,依次类推处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设定受益计划账务处理:
(3)如果企业根据每期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提存资金,成立基金,并进行投资。则第1年末的基金金额为26万元,假定在第2年的利息收入为2.6万元。
借:设定收益计划的资产 26
贷:银行存款 26
借:设定收益计划的资产 2.6
贷:管理费用 2. 6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3.设定受益计划账务处理:
(4)假定在第2年末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由于预期寿命等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增加,形成精算损失1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精算损失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提示】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
1.明确确认时点: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及确认重组相关成本与费用(预计负债)较早者;----CAS9-20条
2.明确会计处理:
(1)预期报告期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按照短期薪酬处理;
(2)超过12个月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七)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1.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的内容:
u 长期带薪缺勤;
u 长期残疾福利;
u 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八)补充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2.具体会计处理
u 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的,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重新计量所导致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u 长期残疾福利若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事件发生当期确认。
【提示】更合理—金额少—期限较短。
(九)增加相关披露(25-29条)
u 短期职工薪酬相关信息;
u 设定提存计划相关信息;
u 设定收益计划相关信息;
u 辞退福利相关信息;
u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相关信息。
三、衔接规定
本准则施行之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但比较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提示】披露豁免—追溯到当年年初—便于操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背景
201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合营安排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会计司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中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一致同意
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共同控制。
一致同意的规定保证了在合营安排中,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可以阻止其他参与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就相关活动单方面做出决策。
保护性权利
可见,根据共同控制的定义,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拥有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
VS保护性权利
——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一项权利。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保护性权利
【例】A公司、B公司、C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设立某法人主体从事汽车的生产和销售。合同中规定,A公司、B公司一致同意即可主导该主体的相关活动,并不需要C公司也表示同意,但C公司拥有对该主体公开发行债券的否决权。
四、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二)共同经营中,非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四、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一)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u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u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u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u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u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谁家孩子谁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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