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科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对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级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三、各级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四、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
五、实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科室抽查病历,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科内公示。
六、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科室把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控制在医院规定的范围。
七、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每月对科室使用量排名前3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进行公示,对监测到的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八、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并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发现漏报或隐瞒不报者,扣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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