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孩子骑着电动车,在快车道行驶的时候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小孩儿伤得挺重的。
除了孩子身体上的疼痛,还有父母心灵上的疼痛,还有,住院拉下了学业,父母要照顾……一系列问题堆集在一起,
最后,双方就赔偿等问题闹上法庭。
小孩儿的母亲哭得声嘶力竭,鼻涕一把泪一把,伸着食指点着对方连声数落:孩子是不对,不该骑电动车,更不能走快车道,可还他是个小孩儿,你就不能让一让他吗?
是哪,说得不错,他都是大人了,不应该让着小孩儿吗?
想起看到的一条视频,飞机上,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同排靠窗的是一位男子。
母亲和男子商量,希望男子能和孩子调换一下座位,因为她的孩子想看看外面的天空。
但男子很干脆地拒绝了。
孩子妈妈说,这是个孩子,你让一让他吧。
男子说,我知道他是个孩子,但这是我的座位,我就想坐在这儿。
网友的评论基本分两类:一类是认为该男子应该体谅一下孩子妈妈,换一换座位满足一下孩子。
另一类则认为男子做的对,应该让孩子知道,这世界是有规则的,不是以他为中心为他让行的。
不错,谦让是美德。
但是,回到上面在车祸中受伤的小孩儿,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以往,这个小孩儿骑着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驶的时候,曾经有99次都是被别人让过的?
前些日子有条很火爆的消息。
在北京某高铁上,一个孩子一直在吵闹,影响着周围的人休息。有位女乘客站出来,试图提醒下孩子父母。没想到,孩子的母亲父母不仅没觉得愧疚,还气焰嚣张地回怼:
“他三岁小孩听不懂道理,我的孩子我管不了。”女乘客无法,双方直接对骂起来。于是,孩子爸爸加入骂战:
“你是第一次坐高铁吧,那我原谅你”
孩子奶奶说:“我孩子嚷嚷没毛病,哪个规定说我孩子不能嚷嚷?”
孩子爸爸“教育”大家,车上没有法律限制他们,嫌吵大家就去坐高级车去,现在这坐的是大众的车。
怪不得都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想必看过这消息的人们,都理解他们为什么是一家人了。这种事情,光指责孩子显然是不够的。
其实,所有孩子的问题,都是父母的问题。
三岁小孩听不懂道理,那是因为他的父母他家的大人,不懂道理。如果说作为父母管不了自己的孩子是个理由的话,那为什么要生下来?是为了给别人给社会添乱吗?
说到法律,是,法律是不限制孩子吵闹,但任何容忍都是有限度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起刑点做了调整,该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些认为自己的孩子天下第一大家都得让着哄着围着的家长们,可要记得这一条规定了,就算是个才刚12岁的孩子,但是如果无法无天触犯法律,那该负的刑事责任也是不能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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