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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但没有参加投标,可以提出质疑及投诉吗?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获取了招标文件但又不投标的供应商质疑投诉情况,不少采购人、代理机构都对此感到十分苦恼。那么,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呢?有什么法律依据?频繁质疑投诉会有什么后果?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一起来跟大家探讨一下吧!

  一、供应商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投标能提出质疑投诉吗?

  ★以案为例★

  在“某市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活动中,A供应商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参加投标活动。A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内容设置不合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但是,相关供应商B认为,A供应商只购买了招标文件,具有质疑的主体资格,但因没有参加投标活动,不具有投诉的主体资格。

  那么,相关供应商B的说法正确吗?企业获取招标文件但未投标,是否无法提起投诉?

  在该例子中,当地财政部门在投诉中处理认为,A供应商是依法取得的招标文件,是依法取得的涉案项目的招标文件,是该项目的合法潜在供应商,有权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受理了A供应商的质疑。因为A供应商提出质疑,并收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其身份成为质疑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地财政部门认定相关供应商B的意见不能成立,A供应商的投诉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投标就无法提起投诉的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需要提醒的是:供应商如果获取了招标文件但未投标,不能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起质疑投诉的。

  二、滥用质疑投诉权力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政府采购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具有质疑和投诉的权益,但也有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行为。

  ★以案为例★

  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一家公司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15份质疑函,涉及14个项目,但均未提交投标文件,也未参与以上项目的开标活动。涉嫌恶意质疑和投诉,并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及采购效率。经依法调查后,广州市财政局将广州市翠增电子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潜在供应商只可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一次性提出对同一环节的质疑;一次性补正投诉所需材料及证明依据等;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书面说明,提供证据。如果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另外,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门在处理质疑和投诉的过程中,加大对不实投诉、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供应商获得了招标文件但是没有参加投标是否有质疑投诉的权力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问题探讨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政府采购知识,欢迎点击关注我们一起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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