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
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1、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
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2、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主营业务注重,产品或
服务特色独特,存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
三年每年至少提出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
识产权3项。
3、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
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不
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判定程序:
1、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登陆“合肥
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
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备案条件,对提出申请备案的企业展开审查,将符合
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正式宣布行文所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
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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