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一男子通过手机QQ聊天认识12岁女孩,并将其带回家中发生性关系。日前,该男子被丹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2013年12月中旬,丹寨县一名19岁的吴姓男子通过手机QQ认识被害人吴姓女生(2001年1月生)。两人相约见面后,吴姓女生跟吴姓男子到吴姓男子家中,并在吴姓男子家中住了数日,其间先后发生四次性关系。后被吴姓女生的父亲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发生性关系之前,吴姓男子明知吴姓女生是幼女,系在读初一学生,却在检察官讯问中辩称,自己与吴姓女生正在恋爱,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根据高法“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处罚”的司法解释。检察机关对吴姓男子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女性:网上交友须谨慎,不要轻易跟陌生男子到私密场所,如宾馆、住所等。对于年龄尚小的女孩,家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和严密监护,一旦遭到性侵害,要及时报案,固定和保存证据,决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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