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中物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问题线索

中物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问题线索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2-10 21:29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物院纪委七届六次全委会,顺利通过了院纪检监察局提交的三项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了反腐败力度。今年以来,中物院纪委为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紧紧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一核心,抓住影响和制约中物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党员干部线索管理、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等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动相关制度建设。在前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经过深入基层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连续制定出台了三项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相关工作,提高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的要求,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要求各单位(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线索”的要求,按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规定了不同来源问题线索的移送方式,明确了拟立案类、初步核实类、谈话函询类、暂存类和了结类等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建立了线索移送和管理的问责和奖励机制,从源头上加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物资采购监察工作,促进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依法履职,制定出台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监察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对象所涉及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中实施监察的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等内容,根据权责相等的原则,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合理履职、及时履职等情况实施监察,促使相关人员对所负责事项进行确认并切实承担责任,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工作。办法明确了五类监察形式,细化了操作流程,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使监督监察内容更加明确、流程更加规范、操作更加具体、监督更加有力。

  为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利器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审计工作的力度,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在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经与审计部门多次共同研讨,制定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项目审计中的职责和重点关注事项;依据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各环节对纪检监察机关具体开展的工作进行规范,特别强调要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被审计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提出评价建议,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审计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建立台帐,深挖细追、严格管理、严肃查办,强化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同时,办法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审计工作也具有较强指导性。

  下一步,院纪委将着力做好三项制度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切实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中物院反腐倡廉建设。(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纪委监察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咸宁市“五化”建设让办案“如虎添翼”
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审计线索移送机制 协作配合提升监督精准度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机制建设的思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我为纪检机关献一策
在州监察局第三届特邀监察员聘任会议上的讲话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