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关于防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的思考
关于防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的思考
时间:2013-08-26  作者:李春琼  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云南省晋宁县国税、医疗、乡镇基层人民政府等单位部门相继发生临时聘用人员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本文经过实证分析,提出相应预防对策。

  一、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01年1月至2012年12月,该县检察机关共立办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件29人,有如下特点:

  (一)大多为身居一线的人员。涉案的29人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临时聘用人员25人,占82.75%,县级以上单位临时聘用人员4人,占17.23%。在这些人员中,主要是乡镇综合执法队员、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收费员等基层岗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不高,29人中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25人,占82.75%;犯罪低龄化,29人中30岁以下的25人,占总数的86.2%。

  (二)侵财性特点明显。查办的14件29人中,贪污案7件8人,受贿案3件8人,另外4件虽然是滥用职权犯罪,但行为人也是在收取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老板或农户送给的礼金后,滥用职权放任违建行为,涉案人员每人最少分得2000元人民币,最多为6850元。

  (三)以共同犯罪居多。查办的14件案件中,6件6人属单独作案,8件23人属共同作案。共同作案人数最少的2人,最多的4人。

  (四)主要涉及税务、医疗卫生、监狱、基层人民政府4个系统。其中,税务系统涉及3件4人,医疗卫生系统涉及3件3人,监狱系统涉及1件1人,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涉及7件21人。

  (五)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滥用职权案件的作案手段主要是收受贿赂,不制止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行为。受贿案的犯罪手段除直接收受行贿人送给的贿赂款物外,还有主动索贿的,如临时聘用人员李某某、赵某某因为吸毒,为了筹集买毒品的钱,以“借”为名,主动向建筑老板索要贿赂款。贪污犯罪的手段较多,有收入不入账的,有先挪用后贪污的,涂改相关账单的等等。

  (六)案件潜伏期较长。由于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犯罪分子采取的又多是长年累月“蚂蚁搬家”的方式,因而犯罪被及时发现的风险大大降低。上述14件案件中,作案次数最少的1次,最多的达376次。作案时间多为半年以上,最长的达5年之久。

  二、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

  (一)宏观视角下的体制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配置与人员编制不匹配。一方面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常常需要承担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护林防火等“临时性”工作。另一方面受人员编制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只有采取招录临时聘用人员从事辅助工作,缓解工作量大与人员较少的现实矛盾。

  2、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标准不统一。编外人员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招录,单位在招录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部分单位没有认真审查,使一部分思想素质差、道德品质低下、甚至有犯罪前科的人混入机关事业单位。2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临时聘用人员中,有3人有犯罪前科。

  3、管理欠缺。部分人员通过各种关系和非正常渠道挤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对临时聘用人员的考核流于形式,多数单位存在临时聘用人员“能进不能出”的情况。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也没有全县统一的标准,多数用人单位仅给聘用人员购买了意外保险,部分基本工资较低、没有“五险”保障,使临时聘用人员心理上极易产生不平衡感,一种寻求补偿的心理欲望促使他们触犯刑律。

  (二)微观视角下的局部机制制度问题

  1、用人不当。收费、财务、统计等工作在任何一个单位都属于要害岗位,从业者需要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在机关事业单位,更是要做好这些岗位人员的选任工作。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却把这类工作交给临时聘用人员承担,对他们的监督力度较小,更易诱发犯罪。在被查办的29人中,有8人从事与财务有关的工作,他们贪污的公款最少的有2.6万元,最多的则高达50多万元。

  2、岗位监督失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从精简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出发,对部分工作岗位作了精简,一些原先相对分散、岗位之间相互有监督制约的权力逐渐集中到一个人身上,缺乏制约监督。

  3、内部监督乏力。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制订了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但实践中这些规章制度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缺乏监督。因此,个人私欲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进入权力行使过程中,导致临聘人员职务犯罪自然而然地发生。

  4、管理教育边缘化。多数用人单位往往不把临时聘用人员看作“本单位的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则不作硬性要求,很少集中组织他们开展政治学习和法律教育。

  三、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防范对策

  (一)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建议职能部门在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三定”方案进行重新“洗牌”,在坚持控制公务人员和机构总量平衡原则前提下,根据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探索以“岗位管理为核心、按岗录用人员”的用人模式,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纳入岗位管理体系,增加正式人员的编制,减少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

  (二)严把临时聘用人员招录关。进一步提高临时聘用人员准入门槛,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把好录用关,由人事部门牵头,主管人事工作的单位领导、人事部门及相应内设科室负责人等共同参与,组织应聘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面试和技术操作考试,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强化培训提升临时聘用人员整体素质。强化岗前培训,对择优录取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统一组织为期1至2周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签订录用合同。注重专业技能培训,由用人单位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承担专业技能培训任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履职技能。

  (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临时聘用人员大多有不安定心态,觉得自己并非正式职工,因而缺乏主人翁思想及敬业精神。用人单位应把加强经常性的教育作为提高全体临时聘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的重要途径,教育其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远离犯罪。

  (五)提高临时聘用人员待遇。在减少临时聘用人员数量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应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为其购买养老、失业等保险;在政治待遇上,吸收每位临时聘用人员加入工会,享有工会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的临时聘用人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入,组织参加青年活动或党组织活动。同时,鼓励优秀的临时聘用人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六)加强岗位监督。应尽量细化临时聘用人员的职责权限,对容易诱发犯罪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建立规范、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对一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是要压缩一线岗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权力空间,避免让他们从事财务、行政执法等重要工作,应只负责一般性、协助性工作,防止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作者单位: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检察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征地拆迁领域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
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讨论稿)
关于发放我校政府性奖励的通知
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齐鲁周易网 >> >> 学会版 >> 政务信息 >> 事业单位全员竞聘制度的思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聘用领导管理岗位职务的任职经历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