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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富商举报县长从“舆论战”回归“法律战”

  据报道,《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帖文日前引爆网络,这一实名举报立即引起了当地部门的关注,不到24小时(13日15时),湖南怀化市沅陵县委宣传部正式回应: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网帖所谓的“举报”缺乏依据,是故意报复政府主要负责人行为。

  事实到底如何还不得而知,不过短短两天时间,一场“舆论战”已经如火如荼。举报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举报者不是先通过正规渠道举报,而是一开始就寻求网络的力量,其抢占舆论先机、引起更高层关注的用意不言而喻;当地应对舆论的能力也不甘示弱,超乎寻常的快速回应,让人多少怀疑其是否经过了充分调查。

  面对实名举报,原本有一套法定的处理和调查程序。但湖南沅陵在处理这起举报案时,似乎更在乎舆论影响。回应中并没有透露将对官员如何调查,相反充满了“舆论战”的火药味。一开始大量列举举报人的“违法”经历,大多数却是还没有查实或法律未予认定的“事实”。对于索贿受贿问题,回应只是转述被举报人单方面的表示,并以“政府办工作人员米余可以证实”,认定“不存在受贿索贿,也没有接受其任何礼金”。

  调查尚未展开,法定程序还没有启动,官方如此回应透露出“急功近利”的心态,结论实则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撑。同时,被举报人称举报人是“黑社会”,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已召开专题会议启动抓捕程序,这或是想进一步坐实举报人的“坏人”角色,从而赢得舆论主导权;遗憾的是,这种发声反倒引发更深的质疑:县委县政府开会启动抓捕程序合法吗?会不会是在打击报复举报人?

  其实,舆论如何偏向都不应影响事件的正常法律调查。在事实没有充分展现出来之前,我们不能依据双方在舆论上的交锋作出客观的评价。对于法律问题,必须从“舆论战”回归“法律战”。按照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这起举报案应分两条线索进行追查:一是对实名举报的内容,由上级纪委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不能因为举报人的品格或是否违法,来否定其实名举报的权利;二是对举报人有无违法犯罪进行调查。

  无论是哪一种线索的法律调查,都需恪守程序中立和透明的原则。举报人有无涉恶涉案,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问题,需要在回避的原则下由独立的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如果由县政府的执法部门调查,便难逃执法是否受被举报人县长干预的质疑,程序不公很可能为打击报复提供空间。同样,对于龚县长到底有无索贿受贿,也需要上级纪委、检察机关进行调查,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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