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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社论:法官检察官工资改革须防“然并卵”

  据报道,9月15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试点方案,将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以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此次试点方案的通过,既表明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向纵深推进,也再次提示我们,改革已经进入了对旧的利益格局动刀子、进行分化分流的深水区。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改革,简单说就是指向了收入和待遇,谈钱的问题很多时候是伤感情的,但这一步是大势所趋,也是保证整个司法改革朝着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推进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完全按照一般公务员的职务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工资制度亦与科层制下的行政级别层层对应。收入与行政级别挂钩,不仅丝毫体现不出司法事务和司法人员的特殊性,亦极大地压抑了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日益严重的人才流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不仅是人心所向,也是检验本轮司法改革有没有诚意、有多大成效的一块试金石。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独立司法制度,为此,需要在多个层面同时发力,直面地方化和行政化的体制痼疾。工资制度改革之复杂与高难度,就在于其同时涉及到了行政化和地方化两个方面。行政化的部分,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的职务序列设置,可望在制度层面初步理顺;而地方化的部分,则主要涉及地方财政对于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包括工资),这部分在此前的试点中,是通过省级统管模式来加以解决的。但说到底,省一级也属于“地方”,后续是否对司法的“中央事权”特性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以中央财政统一给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发工资,尚有讨论和期许的空间。

  另一方面,试点方案强调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但各地的经济发展、消费物价水平参差不齐,如何在“统一”的大前提下避免一刀切,也是具体制度设计者和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直面的问题。一碗水既要端平,又要实事求是地考量各地的经济社会情况,这在相当程度上考验着主事者的智慧。

  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构建中国特色独立司法体制下司法官员职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不能以单一的视角来看待这一改革动作。不要忘了,仅仅在一个月之前,中央深改组刚刚通过了关于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的两个《若干意见》。先以办案人员终身负责制给法官、检察官戴上了职业生涯的紧箍咒,又以工资制度改革的接续发力让他们看到希望、尝到甜头。这改革动作一前一后的顺序铺排,可谓意味深长。这其中一以贯之的,是建立和落实权责相符的职业司法和专业司法体制的顶层期待和制度关怀。

  中央深改组审议并通过《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还只是第一步。透过这一方案的相关陈述,虽然可以看到中央对推进司法改革的坚定决心和精准把脉,然而更重要的是后续在制度和规则上的具体落实。让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和检察官能够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付出相对应的体面收入,是留住司法人才并保障司法维持良性运转的重要一环。我们期待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动作能够落到实处,不至于让在一线辛苦工作的法官、检察官们白白发出一声“然并卵”的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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