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会区一村党总支书记接受企业 宴请并收受红包受到党纪处分
2015年2月11日,崖门镇洞北村党总支书记杨某某等“两委”干部和村民共计106人,接受沙石加工经营者张某宴请,并每人收受红包500元。杨某某身为村党总支书记对上述违纪行为未予制止且收受红包,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案发后杨某某向组织退交500元违纪款。2015年6月,杨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开平一干部违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受到党纪处分
2013年4月,开平市侨资发展服务中心没有执行开平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定,在没有向开平市财政局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开平市侨资发展服务中心管理的某办公大楼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转租给他人,时任开平市侨资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邝某某作为代表签订了转租协议。2015年6月,邝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恩平一村干部侵占村集体修路资金受到党纪处分
2010年中,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委会干部梁某某利用担任修建水泥村道临时筹建小组成员的工作便利,将筹建小组交由其保管的修路资金15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梁某某主动退回违纪所得。2015年9月,梁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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