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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清风:办公室设暗门,纪律岂容“曲径通幽”?

扬清风:办公室设暗门,纪律岂容“曲径通幽”?

  湖北一市局级干部张某某在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中,将办公室搬到隔壁房间(符合标准),但同时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超标)。11月15日,省纪委“每周一案”解读“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的管理规定,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张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办公室本是领导干部办理公务的地方,何必非要弄得“高大上”“精美全”?尤其是那种能睡能洗的办公室,早已超出了办公室的本来作用,领导们在这样的办公室里能干些什么,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张某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其原办公室面积为90余平方米,含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2013年9月,全市开展超标办公用房的专项清理,张某某搬到隔壁一间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但其“贼心不死”,自作聪明,竟然原办公室挂上“阅览室”牌子,在新办公室设置一道暗门通向原办公室,正所谓“曲径通幽”,办公室更宽,更隐秘。

  办公室设暗门,纪律岂容“曲径通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配备和使用。2013年7月,为解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中讲排场、比阔气,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6条也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根据这些规定,张某某受到处分实属咎由自取。

  党的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使作风建设从党内到党外、从公共领域到私人生活、从治标到治本、从政治到文化,形成了燎原之势。良好风气正在成为习惯和新常态、成为生活方式、成为风尚。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不能摒弃享乐之风,或心存侥幸,观望动静,或自作聪明,妄想瞒天过海。他们以为执行八项规定,反四风,只是一阵风,这种认识注定要受到党纪处分。

  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有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扎实不深入,“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八项规定心存侥幸,缺乏持之以恒抓落实的思想;有的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变换不同手法,为“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玩“捉迷藏”。

  为此,要建立健全问题查处追责制度。八项规定虽已落地但未生根,要有长期坚持和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在八项规定出台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特别是时至今日“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要更加坚决地予以查处,更加严肃地做出处理,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责任编辑:王蕊) 原标题:扬清风:办公室设暗门,纪律岂容“曲径通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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