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村务管理不公开透明,缺乏对村官的监管以及村官个人欲望膨胀等因素影响,村官腐败问题已经非常突出。为此,我们可以结合村民自治的特点,从规范选举程序和权力控制入手,完善村务制度建设,让村官履职中没有腐败空间和漏洞可钻,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来推动村庄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把村官手中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5年12月27日光明网)
此处的”村官“指的是村一级的官,即村干部,村干部的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甚至一举一动都与老百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村干部的形象是老百姓对党员干部最直接的第一印象,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干部是否有信任和拥护。村干部为民办实事、谋福利,得信于民;村干部为己谋私利则失信于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干部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不能为了一己之力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做到切实为人民服务需要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有规矩、有制度的情况下,在风清气正的氛围中,为群众带去福利。 将村干部的“小权力”关进“笼子”,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避免“贿选”的情况,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要认真严格落实议事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机制,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对各项事务一目了然、清楚于心,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阳光型办公形态,减少贪污腐败的空间。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是为民服务,用错了只会害人害己。严格处罚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起到警示作用,使干部们对权力心存敬畏,转变思想,杜绝贪污腐败、作风不正的现象,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为百姓做好事、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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