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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璇:官员“休假式服刑”是靠权力“逃狱”

王晓璇:官员“休假式服刑”是靠权力“逃狱”

荆楚网 2016-01-23 09:29

1月21日上午,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九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9件实事已全部完成。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安阳建委一官员被判处10年,但是一天没有服刑被查出,期间还去三亚等地旅游,影响恶劣,被依法收监执行。(1月22日《大河报》)

欠债还钱,犯罪入狱都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但是,偏偏有人要突破这些准则,扰乱社会秩序。欠债不还的人是“老赖”,会丧失个人诚信,被判刑未服刑的人更是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安阳市建委城管支队原支队长王某201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那么他是怎么做到不用服刑的?是否是靠权力帮他“越狱”?

王某不但没有服刑,而且还去三亚等地旅游,其恶劣影响可想而知。王某的逍遥法外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更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作为领导干部,王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他已经突破了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如果他诚心悔悟,有心弥补自己的过错,就应该好好服刑,积极改造,出狱后做一个还能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但是,王某在犯下受贿罪后,又钻起了服刑的空子,更在身负刑罚的情况下仍有兴致游山玩水,可见其毫无悔过之意,更无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如今他已被收监,除了控制他的自由,对他思想的教育也应该放在重要位置。

王某被判刑却未服刑除了他自己的主观故意,恐怕还得有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其他罪犯可以正常收监,为什么王某却可以不用服刑?无外乎是他手中的权力或者金钱帮他“逃狱”。这也暴露出我国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仍有漏洞需要填补,而此次“配合”王某的工作人员也理应受到法纪处罚,用法纪约束他们的行为。要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保证法律判决不打折扣地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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