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的贪腐案中,六安市卫生局原副局长杨阳受贿案无论是级别、受贿总额,还是作案手段并不算典型,唯一叫人惊叹的是,杨阳在受贿时的离奇认知,比如坚持只“贪赃”不“枉法”构不成犯罪。(1月26日《检察日报》)
既然自己已经进行了贪腐,却还想置身事外,这真的是藐视法律还是说背后有巨大的权力在作祟。不管如何,对于这种领导干部,唯一能够做的就是严肃处理,杀一儆百。杀杀锐气,搓搓锐气,不然还真的是无法无天,将国家的规章制度视而不见。
我国《刑法》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虽说要同时具备“非法收受财物”和“为他人牟取利益”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贪赃不枉法”这一说法,却真的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任何事情都有相应的因素或者原因存在才会发生,而不是说无缘无故就会出现。就比如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当然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恨。不法分子之所以投以“金钱财物”之桃目的就在于希望官员报以“以权牟利”之李。因此,贪赃”与“枉法”是一对形影不离的栾生兄弟,有“贪赃”必有“枉法”。
在得知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现后,这位副局长做的不是改过自新、幡然悔过,而是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的罪行狡辩、开罪。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既然做了违法的事情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道理是每个人都清楚知道的,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在法律之外。
[作者:fan9010]
[编辑:黄海新]
[来源:张家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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