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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可越职办事

政府不可越职办事

张家界在线
2016-01-28 16:45

据报道,衡阳市石鼓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确认角山乡政府未经过法定程序免去该乡三星村刘吉华村委会主任职务、指定他人代理村委会主任的行为违法,刘吉华通过诉讼赢回了“乌纱”。(1月26日,京华时报)

为何被罢免的村委会主任能通过诉讼赢回“乌纱帽”,看似不可能,实则在情理之中。因为村委会成员该不该撤换,要依据村民的意愿,乡镇党委并无权干涉。其违规干涉,实属权力任性。其实,石鼓区角山乡党委以3位村民建房超标为由,提议按程序免去刘吉华三星村村委会主任职,其实并无不妥,但是其同时决定由何德科主持三星村村委会全面工作的决定,却是直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对村民自治权的直接干预。类似的决定不管由谁作出,均需依法予以纠正。村委会看似权力小,而村委会成员选举实则关乎村民切身利益,因为乡镇对农村的政策也好、资金也好,都要通过村委会才能到达村民手中,因此选举出肯为村民办事、维护村民利益的村委成员至关重要,若是直接由乡镇党委委任,一则违反法律规定,二则有损百姓权利。

选举村委成员本就是村民的权力,乡镇党委私自剥夺,是侵犯百姓权利的表现,不该纵容。乡镇党委要在发挥自身权力的情况下,充分尊重百姓权利和意愿,可为其提供参考或者适当简化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并在法律中增加一些村委会成员职务自动终止、暂停行使的规定。则可使一些不作为、乱作为村委会成员合法罢免,再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新的村委会成员。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都是管住自己的手,不属职权范围内的坚决不能碰,超却职权就有权力乱用之意了,权力任性确非解决问题之道,还是该理智遵循规则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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