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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赴宴酒醉死亡,谁担责任?

客人赴宴酒醉死亡,谁担责任?



【法律咨询】

2016年3月1日三十多年未见的初中同学在某酒店聚会,其中一个同学喝多了双手抱头趴在酒桌上睡着了。其他同学纷纷散场,各自回家了。之后,酒店打电话说,某同学去医院抢救,已停止呼吸了,该责任应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根据上述情况,经营者、组织者对醉亡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该组织者和同酒桌的其他同学,并未将严重醉酒状态的同学妥善安置,也未采取必须的救护措施进行处理,一致悲剧的最终发生,未尽到共同饮酒的注意义务和组织者对他人安全保障义务,其对该同学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该酒店作为本次宴会的经营者,对该同学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未完全尽到相关义务,对该同学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该同学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过量饮酒的危害,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毕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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