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
罪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所实施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犯罪行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一个范围大一些,后一个范围小一些。
职务犯罪罪名
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共58个罪名,其中贪污贿赂等罪14个,渎职罪37个,侵权罪7个。
贪污贿赂犯罪之贪污罪
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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