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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权力 终结人在“证”途

  据《法制晚报》昨日报道,公安部、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的范围。要求“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无法律依据不得让群众到派出所开证明”。

  在我们过去的生活经验中,一纸证明能辨明身份、分清权益关系,在某些职能部门或是社会机构的办事过程中确有需要。但越来越多的证明被冠以“奇葩”的标签,是因为其不仅让当事人东奔西走,更因为有的证明根本就不知道该怎么开。

  人在“证”途的生活,老百姓第一感受是“多”,证明的种类多、涉及的部门和办事环节多,随意性也比较大;二是“乱”,要求群众开证明的法律依据不清、部门责任不明,实际操作中缺乏统一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在于服务机构之间信息互不开放,它导致的结果是办事群众为此跑断腿。

  “奇葩证明”犹如一面镜子,照出了政府职能部门为民意识缺乏的思维短板和固守旧有模式的行政之弊。

  如今,虽然有了政策要求,但如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给公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却需要管理智慧。

  首先,各级职能部门应主动梳理目前要求的各项证明,能取消的主动取消,能简化的主动简化,若无法律依据就不再让民众到处开证明。

  其次,发挥技术手段,即充分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核查。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反馈等机制,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最后,要对要求开具奇葩证明的机构实行严惩。“奇葩证明”的背后照见职能部门的权力乱作为,一方面体现其便民服务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则是权力意识强悍。治这种“病”,需要问责,需要严厉的问责。“擅自要求群众开不合理证明”,涉及认定和追责问题,不能把“烫手山芋”交给民众,应该明确一个部门,比如受理证明的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向上申诉、推动问责。只有通过责任倒逼,才能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敢随意推卸责任、故意为难群众,最终促成其工作作风的转变。

  如今,政府职能部门开具证明的范围已有了成文规则,它赋予证明清理工作最强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奇葩证明早就该寿终正寝,各级单位的证明清理工作也应该以此为据,迅速展开。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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