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纪通[2015]1号
中共道县纪委
道县监察局
道县干部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5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道县四马桥镇人民政府工勤人员盘红星醉酒驾驶案。2015年1月27日,盘红星晚餐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道县人民法院判决盘红星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0月,道县四马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盘红星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道县广播电视台广播事业部副主任盘东元醉酒驾驶案。2015年1月27日,盘东元晚餐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2015年10月,道县广播电视台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盘东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道县广播电视台研究决定,给予盘东元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股长何仰胜醉酒驾驶案。2015年3月24日,何仰胜晚上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道县人民法院判决何仰胜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0月,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何仰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给予何仰胜行政撤职(科员降为办事员)处分。
4、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海军醉酒驾驶案。2015年6月16日,何海军晚上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5年8月,道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海军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0月,道县纪委研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海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5年11月,道县监察局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何海军行政撤职处分。
5、道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阳康醉酒驾驶案。2015年1月28日,阳康晚上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2015年10月,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阳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永州工贸学校教师杨春醉酒驾驶案。2015年4月15日,杨春晚上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道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春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0月,永州工贸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道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道县祥霖铺镇人民政府干部张必达醉酒驾驶案。2015年4月23日,张必达晚上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2015年6月,道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必达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0月,道县祥霖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必达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道县祥霖铺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张必达行政撤职(科员降为办事员)处分。
8、道县青口学区政教主任杨庆峰醉酒驾驶案。2015年3月23日,杨庆峰晚上饮酒后驾驶汽车,被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刑事拘留。道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2015年10月,道县白马渡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庆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道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庆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通报的8起典型案件,涉案的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车。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充分认识松就是害、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执纪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快处理。
中共道县纪委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印发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