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做好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
乐人社发〔2016〕73号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 山 市 财 政 局关于做好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
部门:
根据川人社发〔2016〕11号文件精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号)转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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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区(自治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津贴调标工作平稳实施。
二、市级有关部门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审核,增资情况填报《乐山市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汇总表》,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区(自治县)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审批办法由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于4月30日前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情况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1.乐山市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情况汇总表
2.乐山市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人员花名册 [盖1]
盖章时间:2016-4-11 15: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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