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题目,有人或许会问,同样是参加选秀,谁不希望当上妃嫔?怎么会有人希望当上宫女呢?
其实是这样的,并不是所有的旗人女子都可以参加妃嫔的选秀,也并不是所有的旗人女子都可以参加宫女的选秀。
外八旗的女子每三年进行一次选秀,选出的秀女一部分进入宫内作为皇帝的妃嫔,一部分被皇帝指婚给皇族子孙。而内务府三旗的女子每年都要进行一次选秀,内务府三旗选出的秀女才是作为“承职内廷”的宫女。
清朝八旗之外,还有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三旗,由内务府统领,为皇室服务,称之为内三旗。包衣是满语音译,全称包衣阿哈,即家奴之意。
内务府三旗自成系统,独立运行,负责管理皇家事务,诸如膳食、服饰、工程、庄田、畜牧、采办等。而负责为后宫服务的宫女则全部出自内务府三旗家庭。
有机会做妃嫔,自然不会选择做宫女。一些家庭条件优渥的内务府三旗女子也不愿意做宫女,只是由于皇室的规定,必须参加宫女选秀。但是一些家境贫寒的内务府三旗女子,则希望通过做宫女改善生活条件,并且有些幸运的宫女也有可能得到皇帝的宠幸,彻底改变命运。所以,还是有不少旗人女子希望得到入宫服役这一机会的。
每年底,内务府各佐领、管领都会将所管旗下及岁女子的名册汇齐上奏,名册中要明确记录女子的出身、属相、年龄、健康状况、家世背景等。
比如光绪十九年,内务府选秀时镶黄旗的名册记载如下:
“镶黄旗常贵佐领下现年应看女子一名,护军校载斌之女大妞,蛇年十三岁,并无疮疤、气味, 汉军,并无妃嫔姐妹 兄弟之女是实,实无残疾,为此佐领常贵、骁骑校荣宽、副领
是否身有残疾是宫女能否入选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意味着有残疾就可以免于挑选。选择符合条件的宫女入宫服役是清朝王室的权利,参加宫女选秀也是内三旗每一个及龄女子的义务。清代规定,残疾等问题须于“引看时牌内注明,照旧挑选。”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个例子是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内务府正白旗长山佐领奏报,其下参将景兴次女,“现年十九岁,本有喘喉壅腿疾之症,不能行动,例不送选”。但内务府查核时指出此举并不符合规定,下令“即将伊女照旧送京挑选,事关引看,勿得违误”。
另一个例子是乾隆二十九年选秀时,披甲人二格之女苏伦珠“于七岁时跌伤,以致左腿瘸疾”,但二格并未提前说明,管领也没有细查,在挑选时经妇人验看“此女子左腿近上处有一疙瘩,大有三四寸,有疾是实”。为此,内务府以“其父二格既不禀明于前,该管领及领催等又不查验于后,均属糊涂不合”为由,奏请对其进行严惩。
以上的两个例子反映了不同家庭对于家中女儿做宫女的不同态度。家庭条件较好的八旗女子,希望避免当宫女,想要以有腿疾为借口,不参加宫女选秀;而贫寒之家的女子则希望借作宫女的机会改善生活条件,身有残疾也不报告。
除长相与身体条件之外,秀女的家庭出身同样会影响到内务府选秀的结果。内务府旗人在身份上虽然是皇帝的奴仆,但是很多都身居要职,家世显赫。按照规定,内务府旗人不论地位高低,他们的女儿都要备选宫女,入宫服役。这样往往就会出现富家小姐服侍贫家女的现象,因为当选嫔妃的外八旗女子不乏有家境贫寒的。
雍正七年时,皇帝规定,家庭出身高的内务府秀女只服务于后宫地位较高的妃嫔,出身低的秀女服务于地位低的答应、常在等。这也是希望通过这一办法来协调宫女与妃嫔之间家庭地位存在的反差问题。嘉庆十八年谕令,内务府选秀时不再按照各自所属的佐领、管领排列选看,而是按照其父的官品高低进行排列,进一步突出了家庭出身在选秀中的影响。
有时皇帝还会因为秀女出身高而免其进宫当差。比如道光17年,内务府世家完颜氏麟庆的长女妙莲保循例赴选,道光帝对皇后说,“此女有福泽,貌似其父”,赐红绸一卷,让其“撂牌而退”,使其免于入宫服役。
清朝皇室每年春天进行内务府选秀。据记载,乾隆年间每年的参选秀女大约在一千名左右,嘉庆元年“二月初三日引看内务府三旗女子六百十二名”,道光元年“二月初二日引看内务府三旗女子三百八十二名”,而到同治年间,每年的参选秀女只有一百多名。
内务府秀女人数缩减的原因与外八旗选秀类似。一是由于路途遥远,京外的内务府属员之女逐步被免于选秀。二是宫女服役的年限逐渐缩短,康熙年间,宫女年满三十岁以上即可出宫;雍正年间宫女年至二十五岁,即令其出宫;后来又规定宫女服役五年即可,二十岁之前就可以自行聘嫁了;三是因为清朝后期皇帝后宫人数的减少,不再需要过多的宫女。
由此可见,在清朝要想当上一名宫女,首先必须是内务府三旗的成员;还必须要容貌端正、身体健康;而且还不能生得太晚——生得太晚,宫内就不需要那么多宫女了。而要避免成为一名宫女,则要寄希望于家世显赫;或者不幸身有残疾;再或者,可以选择生得晚一些。
《壸政·清代宫廷女性研究》 力图揭开清代宫廷女性群体的神秘面纱,呈现她们的具体面貌、群体特征、相互关系、在宫廷上下和内外的流动,是一本小众且颇有趣味的书,可以借此了解到不少有意思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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