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封闭舱室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
1.作业前必须填写《封闭舱室作业审批表》,报经船长批准后方可作业;
2. 采取充分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当氧气含量高于18%,二氧化碳低于2%的情况下,无有毒气体时,方可进入作业场所;
二,进行高空作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1)高处作业必须填写《舷外、高处作业审批表》经船长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防护手套等,其中,安全带使用应“高挂低用”,保险绳应悬挂在作业者的正上方牢固的装置上,且不宜过长,超过3米应加缓冲器。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属具包括系索、令圈、滑车、座板、脚手板、保险带、吊索及固定部位等必须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未经培训不得进行作业。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暴雨、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
三,高空作业的指挥与现场监督由谁负责?
答:1.水手长或机工长负责组织并亲临现场指挥,必要时由部门长亲自指挥。指挥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因故离开时须指定资深人员代替。指挥人员负责监护作业现场下方一定范围内禁止人员逗留或从事其它工作。
2.高处作业过程,必须有劳动安全监督员现场监督指导,加强过程控制。
四,体系对高空作业中垂直作业的要求是什么?
答: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及零部件必须用吊桶、吊袋、吊绳系好上下传递、存放。严禁将工具等放在衣袋内,或一手拿工具、一手上下梯蹬。
五,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作业前应填写《明火作业审批表》,报请船长批准。如船舶在锚地或靠泊期间需要进行上述作业,作业前必须按照港口国当局的要求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船舶在国内港口期间进行明火作业应按照中国海事局《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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