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2 督促部门人员做好机舱、舵机间及内部机电设备的清洁工作,保持工作环境和设
备整洁。
16.5.3 做好轮机部的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支持落实“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
人伤害”的防范措施。
16.5.4 负责轮机部人员的值班安排以及轮机部“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的填写,确保
机舱任何时候的值班安全,并保证轮机部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公约规定。
16.5.5 对轮机部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检查、监督轮机部维修保养计划
的实施情况,并将结果上报轮机长。
16.5.6 负责保持机舱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组织
轮机部进行安全自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轮机长,并积极组织制定和落实预
防及纠正措施。
16.5.7 负责机舱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人员伤害、防冻、防盗、防走私、防毒品、
防偷渡等安全和防范工作。
16.5.8 主持部门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和安全预防措施。
16.5.9 主持召开每日班前会,安排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布置相关的安
全措施;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每日记载和审阅《轮机日志》。
16.5.10 按照轮机长的指令组织实施轮机部所有的船上培训,指导安排轮机部实习见习人
员船上学习培训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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