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我们可见公告条件之一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中小企业进行高新企业认定相当于踏入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一大门槛。
参评条件
(一)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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