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王某和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在赵某经营的工厂内组织工人非法印刷A教育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多种中小学教辅书籍。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印刷未经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于是当场查扣印刷完的图书共计十余万册,经查,二人违法所得十万余元。经鉴定,这些图书属侵犯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
解读分析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是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等,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A教育出版社的许可,印刷其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于《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由教育部主管,是针对中小学管理者和师生发行的法治教育类期刊(G4),旨在为中小学师生提供内容丰富、专业性与趣味性兼具的法治教育读物,为教师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展示、交流、参考的平台,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意识,培养法治精神,让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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