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的时候最早提出卵巢多囊性改变、肥胖、多毛等症状,因为PCOS的病因不明确,所以在诊断上面也是多种多样,分型也是多种多样,所以就让医生诊断上面也是增加了难度,随着时间和科学的推进,PCOS在诊断的标准上面也在一直发生变化,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关于PCOS共识的诊断有以下几种:
✔1990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EIH)标准
这是第一个成文的PCOS诊断标准,标准包括:
①慢性无排卵;
②临床高雄激素症或生化高雄激素血症,并且排除其他已知的病因。
像B超有无PCO改变在当时备受争议,所以没有纳入诊断标准;但是前面的两条标准是一直被广泛认可而且没有争议的标准,所以满足这两条的PCOS,可以称为经典型PCOS;
✔2003年欧洲人类生殖和胚胎学会与美国生殖医学学会(ESHRE/ASRM)的鹿特丹专家会议推荐标准(简称鹿特丹标准)
这次会议重新把PCO纳入到诊断标准中,制定出三条标准:
①稀发排卵或无排卵;
②高雄激素的临床表现和(或)高雄激素血症;
③超声表现为卵巢多囊改变;
上面的3条里面符合2条,并且排除其他引起高雄的疾病,就可以诊断。(例如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库欣综合征、分泌雄激素的肿瘤和外源性雄激素引起的高雄激素表现等)
如果有人说3任意选2,就可诊断疑似PCOS,那他所根据的标准就是鹿特丹标准,但是和我们国家的标准还是区别的;
按照这个诊断标准,可以将PCOS分为以下3种:
经典型:月经异常+高雄激素表现和或高雄激素血症、有或没有PCO,代谢障碍表现比较重;
无高雄激素型:月经异常+PCO,代谢障碍表现比较轻;
有排卵型:高雄激素血症和(或)高雄激素表现+PCO,也称为月经规律型,代谢障碍表现比较轻。
鹿特丹标准是目前全球比较公认的PCOS的诊断标准,也是囊括了最多的患者。
✔2006年雄激素过多学会(androgen excess society ,AES)标准
鹿特丹标准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对于符合“高雄+PCO”的月经规律型或者只符合“稀发排卵+PCO”的无高雄激素的患者是否应该诊断为PCOS存在争议,所以专门成立针对PCOS雄激素过多学会,然后这个学会推出新的标准:
经典型:无排卵+高雄激素
月经规律型:高雄激素+PCO
除去了无高雄激素型:无排卵+PCO
✔2011年我国由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卫计委,现卫健委)牵头的
《多囊卵巢综合征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这是基于鹿特丹标准制定的)
诊断的必须条件是:有稀发排卵或无排卵的临床表现
然后还要符合下面两项中的其中一项,就可以诊断为疑似PCOS
①高雄激素的临床表现或高雄激素血症;
②超声表现为PCO;
也就是“1个必须+1个2选1”的模式;
同样的,还是需要排除高雄激素疾病和月经异常的相关疾病(低促性腺激素或低促性腺激素性闭经、甲状腺功能异常和高泌乳素血症等)以及引起子宫出血的器质性疾病;
解决实际问题比诊断更重要
因为病因并没有明确,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各种各样的的诊断标准,也是根据专家们对于关注的重点而制定的标准,例如关注高雄激素,所以就有了雄激素过多学会;
所以,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标准,单单病因不明确上,从循证医学证据就无从谈起;共识也就是各个专家对于这个疾病的看法;
比如我们国家,从我们的诊断标准看得出,我们国家更重视的是是否有排卵障碍的问题,因为传统的观念对生育需求非常重视,同时我们国家高雄激素症状也确实比欧美国家低,所以稀发排卵和无排卵就成了必须的条件。
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诊断,对于多囊的治疗,重点还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因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诊断问题,而是实际的问题;
这些实际问题和各种各样的诊断标准相关,无非会涉及是否高雄激素、是否排卵障碍、是否PCO,然后这些诊断条件进行排列组合后就成了各种各样的分型,而医学上主要也是对上面的几种实际问题进行处理。
但是,从我们的角度出发,从健康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还需考虑的问题就不仅仅是诊断的问题,还有以下的问题,我们通通考虑了,因为人是一个整体,而非一个局部,所以整体性的解决问题,才能够最终恢复健康。
我们需要逐一查找和突破的问题如下:
★月经异常的问题;
★高雄激素相关的多毛、痤疮、脱发等问题;
★排卵生育问题;
★是否胰岛素抵抗问题;
★是否营养不良问题;
★是否代谢障碍问题;
★是否心理障碍问题;
★是否高同型半胱氨酸问题;
★是否氧化抗氧化失衡问题;
★是否肠道均衡失调问题;
等等等等
如果我们能够和医学一起联手,把以上的种种问题解决的差不多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看起来和正常人差不多,也能够具备排卵、具备生育的能力;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究竟是不是PCOS,也无关重要,这时候应该解决实际生育问题,应该降低孕期、产后、远期的风险,还是需要终生管理,把风险降到最低。这个也是我们健康管理师的职责所在。
文章整理作者:林浩滔 营养师 健康管理师 运动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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