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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董事会(2):董事们是怎么开会的?

释法明理 洞观世相


01

会议的种类

董事会会议分两种,每种会议的召开都有所不同。

第一种会议为普通会议,也叫定期会议。其性质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样,每年开会的时间和次数都有章程的明确规定。对于定期会议的次数,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所区别。《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每年必须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但对有限公司,就没有要求召开次数,也就是说,有限公司灵活性更强,甚至可以一次都不开。

背景知识链接: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的全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全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二者都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给公司。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 有限公司人合性更强,法律规定股东最多只能是50人,很多时候股东会在公司直接担任职务,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而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就没有限制了,甚至可以高达几万人或者几十万人,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资合性,多数股东不会在公司担任职务。

  2. 有限公司资本不需要等额拆分,股份公司的资本需要等额拆分。

  3.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的监管比有限公司更严。

第二种会议为临时会议顾名思义,就是因为事情需要,临时召开的董事会。当然,临时会议也不是谁想开就能开的,尤其对于股份公司,或者上市的股份公司,董事和股东那么多,如果都提议开会都批准,那岂不是乱套了。


所以,对于股份公司,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召开临时董事会:

1.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提议召开。


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的人数都比较少,人合性比较强,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谁来提议召开,原则上股东、董事和监事都有权提议召开。

02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来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有事无法召集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也有事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对于股份公司的定期会议,董事长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对于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的10日内召集和主持。

对于有限公司,不管是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对就比较灵活,留给股东和董事们通过章程自治了。

03

董事会有效决议的作出程序


首先说一下有限公司的决议程序吧,因为比较简单,两个字就说清楚了:章定。就是由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唯一的限定是:董事一人一票。


然后,我们再来详细看一下股份公司的决议程序吧。《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还规定,原则上,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有事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的决议上签字。

也就是说,只有董事的出席人数、表决人数和签字人数均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才是有效的。


其实,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与董事会相伴而生的,还有一个董事会的神秘附属机构,很多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他也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可缺少的机构,到底是什么呢?咱们下回文章里慢慢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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