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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克利:埃德蒙·柏克和他的《法国革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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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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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柏克其人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书,是英国18世纪政治家兼思想家埃德蒙·柏克的《法国革命论》。此书写于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后的第二年,从它问世到今天已经过去了近两百三十年,柏克本人去世(1797年)也整整二百二十年了,可是这本书今天仍然是人们议论的对象,不但在狭小的政治学研究领域如此,时政界也不时有人拿它做文章。例如,美国的《国家事务》主编尤瓦尔·列文去年就写了一本《大争论》,讨论柏克和潘恩这两个冤家与当代左右意识形态之争的关系。有意思的是,此书在美国出版的同一年,中译本便问世了。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无论在美国或中国,柏克仍是一个能进入当下政治话题的人物。







 

柏克当年是响当当的政坛名流,人称辉格党文胆,也是大众讽刺漫画里的常客。不过,与洛克或霍布斯不同,他并不是专门的理论家,写下的文字也无明确的理论意图。柏克能在政治学说史上占有牢固的一席之地,多半是因为这本《法国革命论》。不然他很可能像他的同僚——例如辉格党巨头罗金汉和诺斯——一样,早被一般人所遗忘。柏克自我认同的身份是政治家,他的文字也大多与这个身份有关,所以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他的生平。




埃德蒙·柏克一生大部分时间在伦敦度过,但严格说来他并不是英国人。1729年他出生在爱尔兰都柏林的一个殷实之家,父亲是律师,为方便执业入了英国国教,母亲则是罗马天主教徒。1749年柏克从都柏林三一学院毕业后,遵从父命去了伦敦,就读于著名的英国普通法教育机构中殿律师会所。但年轻的柏克似乎无心于枯燥的法律学习,两年后便抛弃学业过起了自由文人的生活。1756年他写了第一本书《为自然社会辩护》,模仿已故托利党大佬博林布鲁克子爵的语气,以反讽笔法嘲笑其返璞归真的政治理念,颇得评论界好评。翌年他又推出至今仍是美学经典的《崇高与美观念起源的哲学研究》,由此奠定了自己在文坛的地位。









 

同年,柏克应出版商罗伯特·多兹利之邀,开始主编《年鉴》。这是一本报道过去一年欧洲(包括英国)政治和思想文化动态的年刊。柏克进入英国下院之前,《年鉴》里的文章大多是他亲自撰写,这给他赢得了广泛的读者。为完成这项工作,柏克需要全面跟踪和观察当时的欧洲社会,这对他开阔眼界、了解世情想必助力甚大。进入议会后,柏克很少再亲自撰稿,但担任主编直到1789年。

 

1763年,柏克结识了英国驻爱尔兰总督威廉·汉密尔顿,受聘为他的私人秘书,从此步入政界。两年后,辉格党党魁罗金汉侯爵将柏克收入麾下,并与他结下深厚的友情。1765年经侯爵举荐,柏克代表温多弗选区,一个所谓的“朽镇”——几乎没有选民,贵族可以拿议席送人情的选区——进入英国下院,由此开始了近三十年的议员生涯。

 

柏克甫一进入议会便立刻崭露头角,他在下院第一次演讲后,辉格党大佬威廉·皮特说,此人“能让整个欧洲屏息倾听,下院应为得此一员而庆贺。”同时柏克也属于萨缪尔·约翰逊博士著名的文人圈中的一员,这些人经常聚在一起高谈阔论。英国史家爱德华·吉本听过柏克的谈话后,把他称为“我平生所见最雄辩、最讲理的疯子。”

 

1782年罗金汉第二次组阁时,曾任命柏克为军队总会计长,这个官职要低于内阁正式阁员,却常能提供未来首相的人选。可惜罗金汉只当了四个月首相便突然离世,柏克的仕途前景也嘎然而止。他后来盛赞英国统治阶层是由“自然贵族”组成,意思是说这是个开放的团体,唯贤能是举,并不设身份血统的门槛。他为能跻身其中而倍感荣幸,并且身体力行,买了一份靠自己的财力几乎难以维持的地产。柏克这种做法,既是他和罗金汉侯爵近二十年友情的反映,也是他后来对法国革命持激烈批判态度的原因之一。

 

在议会的岁月里,柏克成了“罗金汉辉格党”的头号辩手。这一派人时时警惕王权扩张死灰复燃的趋势,坚信反对派在保持宪制平衡中的重要作用。柏克这种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小册子《关于当前不满的思考》(1770)中,这也是西方第一份深入阐述党争对政体健康非但无害、反而有益的文献。柏克也是议会中宗教宽容的鼓吹者,这多少与英国对他的家乡爱尔兰的宗教和政治歧视有关。在经济政策方面,亚当·斯密把柏克称为议会里领会他思想最出色的人。

 

晚年的柏克还做过一件大事,即对英国驻印度总督哈斯廷斯(Hastings)的弹劾案。此案从柏克提出动议到结束,耗时近十年(1786至1795年),主要针对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恶政和对社会风俗的破坏。哈斯廷斯最终因上院的袒护而脱罪,但柏克的努力也并非毫无意义。一是它多少改进了英国当局对印度的治理,二是我们可以从中领会柏克如何看待和尊重一个有悠久深厚传统的异域文明,这对中国读者来说也许别有一番意味。

 

哈斯廷斯弹劾案是18世纪英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时间上距今遥远,况且只能算大英帝国的家务事,很难说具有世界史意义。虽然柏克在这件事上不乏精彩言论,但多不为人所熟悉。他能受到后世的持续关注,还是因为他对两场震撼世界的大革命的反应。



1760年代末美洲殖民地跟英当局的关系日趋紧张时,柏克作为纽约殖民地在英国议会的代理人,坚定地站在殖民地一边维护其“英国臣民的自由”,痛诋政府打着主权的幌子,对美洲肆意行使征税权和立法权。虽然这里主要讲《法国革命论》,但我建议读者也了解一下柏克在美洲危机期间的言论,它更能彰显柏克在英美自由传统中的地位。在这方面我们中国读者也很幸运,因为有缪哲先生的出色译本《美洲三书》(商务印书馆)可读。









但是,如果没有法国大革命的发生,柏克没有为此写下《法国革命论》,不管他在英国统治精英中地位多高,都不太可能被后世封为“政治思想家”。柏克向不以理论家自居,却能在政治思想史上彪炳后世,这是一件非常不寻常的事情。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国革命论》成就了柏克的历史地位。



这本书的诞生也并非偶然。柏克能对法国革命做出迅速而深刻的回应,首先是因为他对英国政体数百年的演革史及其特点了如指掌,这为他深入思考和比较英法两国的政治发展路径提供了基础。他是光荣革命以后形成的君主立宪体制和开明寡头统治的坚定维护者,毕生对其忠心不二,倾力呵护。因此毫不奇怪,对于它受到的任何威胁,柏克会毫不犹豫地予以反击。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攻陷巴士底狱后,柏克看到了这种巨大的威胁就在眼前。

二、《法国革命论》的诞生

 

今天我们能看到的柏克对法国革命的第一反应,是1789年8初他写给查尔蒙特勋爵的一封信。彼时的法国是大英帝国的头号宿敌,这让很多英国人乐见那里的政局陷入混乱。但柏克最初的反应比较复杂,他感到对“这个敌对国家”貌似争取自由的斗争“不知是该谴责还是叫好”。在他看来,巴黎人固然精神可嘉,但其凶残也着实惊人。如果他们只是一时泄愤也就罢了,但柏克担心这是“天性”使然。他们的表现“并不适合自由”。要建立稳固的宪政,“仅有自由精神是不够的,还需要智慧”,法国人是否具备,仍然有待观察。柏克已经意识到法国正在展开的事件“极为怪诞,值得深思”,但他当时是否动了写书的念头,我们不得而知。

 

两个多月后,巴黎的年轻贵族杜邦致信柏克,向他请教对法国事态的看法。1785年杜邦随父亲一起游历英国时,曾受到柏克一家人的款待。柏克在十月底提笔给他写了回信,后来《法国革命论》出版时,便是以致杜邦信的面貌出现的。不过柏克最初的信只有五千单词,作为一封信篇幅已经不小,但离成书还相去甚远。柏克作为长辈,只是想打消杜邦对法国革命不切实际的热情,信中丝毫未提它可能给英国造成的影响。真正让柏克产生警觉的信号,是来自英国国内。

 

就在柏克给杜邦写信的同一个月,非国教牧师普赖斯(CharlesPrice)在伦敦革命学社纪念光荣革命101周年的集会上,发表了题为“论爱我们的祖国”的布道。柏克知道普赖斯是个政治上的书呆子,但这个书呆子并非等闲之辈,他在伦理学、经济学和数学方面都造诣颇高,主持的教堂经常信众盈门。十几年前,普赖斯曾像柏克一样大力支持美洲的反抗,为此写下的小册子《论公民自由》几天之内就卖出了六万册。美国国父富兰克林、杰弗逊、亚当斯和“人权斗士”托马斯·潘恩都曾是他的座上客。

 

普赖斯在布道中呼吁公众抛弃偏见,拥抱法国革命者的“普遍仁爱”精神,并建议革命学社致信法国国民议会支持革命,与雅各宾俱乐部携手推进“启蒙观念”的传播。在普赖斯看来,法国革命者的自由理想属于全人类,基督徒的爱国主义也应当无远弗界,以普天下人类的解放为指归。对于熟知欧洲思想状况的柏克来说,这些观点并不新鲜。但普赖斯认为法国人的自由事业是英国自由的继续,把法国革命与英国光荣革命相提并论,将其视为实现千禧年过程中更宏大的一环,这就触动了柏克敏感的神经。在他看来,英国的光荣革命只是为了恢复“我们古老的法律与自由”,这在历史上都有据可查,与抽象的自由观完全无关。

 

因为担心给杜邦带来麻烦,柏克在十月份写的信并未寄出。读过普赖斯的布道词后,他随即在这封信的基础上开始撰写《法国革命论》。其间刺激柏克奋笔疾书的另一个因素,是柏克的老友托马斯·潘恩。1790年1月他从巴黎致信柏克,想当然地以为柏克也会像他一样为巴黎民众的壮举而欢呼,希望革命的火焰很快燃遍整个欧洲。这使柏克感到更有必要对法国事件的意义做出全面的回应。






 

在柏克那个时代,欧洲大陆的现代化进程并非以追求自由为特点,而是专制君主的日趋集权化。所以自1766年以来,柏克在议会里一直致力于抑制乔治国王的君权扩张倾向,过去他对美洲殖民地的支持,其实也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但是,1789年夏天巴黎发生的事情使他看到了新的危险。法国人提出的问题,已不是如何约束君权,而是民权单方面的野蛮膨胀,而在柏克看来,“绝对的民主制就像绝对的君主制一样,都不能算是政府的合法形式”。

 

柏克于当年秋天完成了《法国革命论》的写作稿,最初的体例未变。十一月上市的著作,仍然是以书信体的形式出现,只是最初的五千单词变成了近十万单词,换算成汉字大约是二十万字的样子。就我目力所及,这可能天下最长的一封信了。

 

柏克对书信体的写作并不陌生,他过去就写过这种体裁的小册子,如美洲危机期间著名的《致布里斯托郡长书》,其中关于议员应如何代表民意才算称职的言论,强调了议员代表选民但不可一味迎合选民的独立意识,至今仍然脍炙人口。《法国革命论》既然采用了书信体,自然不会分出章节,这大概是它让人觉得不好读的原因之一,读者往往找不到论说的头绪。但这种体裁也有其优点,作者可以避免论证,无须拘泥于表述的严谨和连贯,各种感情化的修辞手段都可以派上用场,任意挥洒感想,直抒胸臆。言及珍爱的东西,他可以做最深情的表白,说到痛恨处甚至不惮谩骂。这些风格特点,我们在《法国革命论》中都能一一看到。

 

其实,西方过去的学问家,从柏拉图以降,并不拘泥于今天所谓的“学术规范”,在体裁的运用上要自由得多。像对话体和书信体,独白式的沉思录或忏悔录,都是很常见的学术文体。今天做学问的人,一下笔不是论文就是专著,这或许是为了避免给人留下“主观”的印象。因为主观性如今已被视为科学研究的大忌,所以这些文体如今也在学术界几乎绝迹了。我觉得这是件很遗憾的事情。科学研究,尤其是人文科学,所谓“主观取向”是免不了的,单靠写作形式并不能消除,反而可能只是对主观性的巧妙包装。无学问功底的支持,主观性可能流于臆断,但若有足够的学养,也可能意味着真知卓见。在这一点上,文体大师柏克为我们提供一个很好的范例。

 

指定给我们阅读的这个译本,是清华大学的何兆武老先生和他的弟子彭刚先生翻译的《法国革命论》。他们两人一为我十分敬重的老前辈,一为我的好友。但我反复考虑之后,还是以为不如把书名径译为《思考法国革命》。柏克从未写过政治学理论著作,这显然不是因为他才具不逮。读柏克的人都会留下一个印象,他很少“论述”什么主题,大多数时候是在谈什么事情。我甚至推测,柏克不会接受“保守主义”这个十九世纪初才出现的概念,如果他知道后人把他尊为“保守主义理论的开创者”甚至“政治哲学家”,他对这样的名头可能会非常不屑。

 

柏克是学养甚高之人,他在讨论问题时当然会调动广泛的思想资源,借助于其中的很多概念,举凡神学、自然法、英国法、欧洲史和经济学的知识,他都可以信手拈来,运用娴熟。但他的言论多是针对眼前的议会政治有感而发,很少从理论角度讨论那些概念本身。从运用这些知识的方式中也看不出他有明确的理论师传。《法国革命论》同样清晰地反映他这种思想风格。

三、光荣革命与法国革命

 

对柏克有以上了解,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法国革命论》开头很大一部分内容,讨论的并不是法国的事态,而是英国体制的特点。对于柏克来说,最重要的事情是把光荣革命和法国革命做一切割。他关心法国的事态,主要是因为他“担心自己国家的和平”。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国革命论》首先应被看作一份事关国内的政治文献。柏克写这本书主要是给自己同胞看的,他要让英国人明白自己的“革命传统”究竟是什么,对普赖斯篡改光荣革命含义的煽动性言论保持警惕。

 

柏克承认,在光荣革命中,议会请来荷兰的威廉和玛丽(詹姆斯国王的女儿)夫妇继承王位,确实是“偏离了严格的世袭继承顺序”。但柏克强调说,这次废旧立新并不具有“一般原则”的含义,它与普赖斯的主张——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统治者——无关。议会前辈出于很现实的考虑,不想让国家因改制而重蹈内战覆辙,危及“他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为此,柏克在文中特别提到了萨默斯勋爵(Lord Somers,1651-1716),此人是光荣革命最重要的成果——1689年权利法案——的起草人,后来被麦考利称为“那个时代最了不起的辉格党人”,是英国宪政史上类似于美国国父级的人物。






注:萨默斯勋爵(John Somers,1651-1716),英国辉格党法学家、政治家。

 

在柏克眼中,“这位伟大人物”的高明之处是,他避免让人们过分关注王位断裂的事实,尽量从世袭继承的角度解释光荣革命,以求与过去重新衔接。萨默斯生前曾是约翰·洛克的庇护人,对其学说并不陌生,但他在处理宪政危机时丝毫不提“人民的权利”。他的《权利法案》使用的语言让人觉得并不曾发生过革命。柏克用类似于权谋的语言告诉读者,光荣革命的执行者为暂时摆脱连续性而采取的办法,是“巧妙地避开人们的耳目……把支持世袭继承观念的一切东西提出来讨论和培育。”

 

柏克特意提到萨默斯是有原因的。他们两人同属于辉格党历史解释传统的一分子,此一传统直到麦考莱的《英国史》始终牢不可破,它的特点之一是从不以主权在民的观念解释英国政治变革史。就像麦考利后来讲述英国光荣革命一样,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也同样不提洛克。对于遵循这种传统的人来说,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过于形而上学了,接受它可能意味着无视历史,而在辉格党的史学传统中,这是像道德沦丧一样可怕的罪恶。

 

在柏克看来,废黜国王的问题无关乎人民是否享有选择统治者的“自然权利”,而是涉及一些具体问题:“这是如何处置的问题,采取什么手段的问题,可能有什么后果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成文权利的问题。”处理这样的问题需要高超的政治判断力:“究竟在什么地方服从应该告终,抵抗必须开始,这条思想上的分界线微妙而模糊,颇不易界定。”做出这种事关重大的决定,不能依靠“单独一项行动或单独一桩事件”,而要对局势有纵深的通盘考虑:政府是否确实在不断滥用职权?未来的前景是否会像以往的经验一样糟糕?“无论有没有权利,革命都是有思想的和善良的人们最后不得已的办法。”柏克承认革命的必要性,但它仅仅是解决特定问题的手段,他不相信革命可以只因信念而具有神圣性。

 

柏克认为,英国人能有今天,是因为他们遵循了“保存与纠正”两条原则,这在王政复辟和光荣革命这两个关键时期分别得到了充分体现。英国人两次失去了“与团结他们的那座古代大厦的联系”,但他们都用“没有受到损害的部分再造了古老宪法有缺陷部分”。只要不执着于“形而上学诡辩的迷宫”,遵守固定规则与偶然的偏离就并非不可调和,光荣革命的先贤们既坚持世袭原则的神圣性,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又能改变其应用,同时“对英国宪法基本原则甚至表现出更为亲切的关怀”,使王位继承世系的变更“不至于引起整个公民群体和政治群体的解体”。

 

反观法国革命,柏克看到的则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柏克列举的那些法国革命爆发后的事情,今天即使不是保守主义者,大概也会站到柏克一边。新政权对贵族和教会的掠夺,不过是在“重复原有专制主义的残暴”。他们阿谀奉承人民,就像阿谀奉承君主一样恶劣。法国人愚蠢地以为他们仿佛从未进入过文明社会,一切都可以从头开始,于是国民议会变成了无所不能的“全权议会”。在新的司法机构中,法官是由选举产生,也必然被选民所左右,这会让公正的司法——柏克称为“最讲规矩的仁慈”——荡然无存。在军队中,国民议会破坏了服从原则和等级制,赋予普通士兵以“人权”,民选军官就像新式法官一样,权威变得可疑,极有可能沦为谄媚者或煽动家。柏克预言,这种体制终会导致“某个讨好民意的将军变成你们共和国的主子”。他似乎已经看到了九年后拿破仑的出场。

 

柏克承认,法国的旧制度确有许多可改进之处。贵族制是“使短暂的尊敬得以化为永恒的制度,”但法国贵族既疏于律己,又把财富新贵拒之门外,阻断了精英流动的通道。他们拿启蒙思想家“放肆的哲学”当娱乐,殊不知这是在自掘坟墓。法国的君主制也是个“无规格或规格很差的”制度,充斥着权力的滥用。但柏克的问题是,旧制度是不是真的无法改造或不值得改造,以至于绝对需要立刻把整个组织推翻,“为建立一座理论和实验的大厦扫清地盘?”

 

法国人选择了后者。他们颠覆了君主制,但并没有真正获得自由。给人以自由很容易,“放开缰绳即可”。但是想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就要把“自由和限制这两种相反的因素调和到一起”,这需要深思熟虑,需要“一颗睿智、坚强而兼容并包的心灵”。柏克从那些在国民议会的领袖们身上看不到这种素质。那里既没有智慧也没有美德,所以他们得到的只能是“放荡的自由”,是不知教养和节制为何物的“愚蠢、邪恶和疯狂”。表现在立法上,它是任性、反复无常和前后不一的,这对于政治治理“比固执和最盲目的偏见还坏上一千倍”。法国人喜欢“堕落性的好走捷径和喜欢虚假的便利”,智力不够,“就用充裕的暴力来补充”。权力结构的平衡被彻底打破,致使罪恶层出不穷。

 

世界上许多专制政府,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面对这种局面,柏克表示,直到他获悉法国人的自由“怎样与政府结合在一起,与公共力量、与军队的纪律和服从、与一种有效的而分配良好的征税制度、与道德和宗教、与财产的稳定、与和平的秩序、与政治和社会的风尚结合在一起”,他绝不会送上自己的祝贺。

四、变革的技艺

 

无须讳言,面对法国革命党的激进行为,柏克为国家和教会的辩护有时未免用力过猛。为突显法国人破坏行为的恶劣,他把国家说成来自“造物主的意志”,教会应“庄严地永远献身于国家”;要“以适度的华贵和真诚的形式,以温和的庄严和肃穆的场面”来装点政府,为此花费的公共财富“是被圣洁化了的”,它可以给公众带来慰藉,“培育公众的希望,最穷苦的人也能从中发现自己的重要性和尊严”。故也难怪,潘恩把柏克这些言论斥为“肉麻的撒野”(pathless wilderness of rhapsodies)。

 

不过,只揪住柏克这些言论不放,有可能丢掉更可贵的东西。柏克如果仅仅是在维护旧制度,他很可能早就被今天的人忘记了。

 

理解柏克的思想,有一点需要始终记在心上。柏克虽然不是启蒙时代的进步主义信徒,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不欣赏科学和商业的进步。相反,柏克把它们视为文明最可贵的成果。与启蒙哲学家不同的是,他从古老的风俗和宗教中看到的不是不平等和愚昧,而是社会进步的源头。工商业的成长固然是分工的结果,但在柏克看来,导致分工的社会环境却是分工本身不能提供的,“商业、贸易和制造业是古老风俗的产物。”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仔细读一下《法国革命论》,很容易得出一个判断:从他为旧制度的辩护中,丝毫看不出有旧制度不可改变的意思。《法国革命论》并非满篇痛批法国人,柏克也讲了许多如何革除政治和社会弊病的话。他最关注的不是能不能变革,而是如何变革。柏克有一句治国名言:“国家没有某种改变的办法,也就没有保全它自身的办法。”此话适足使保守主义——如果以柏克作为其源头的话——与原教旨式的传统主义划清界线。柏克确实悉心呵护传统,但他总是提着变革的工具箱。

 

在柏克心目中,政治家无论有何改革计划,放在第一位的应是“永恒的社会”,或者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是“社稷”。他坚信这是一个有内生适应能力的结构,它所形成的习俗就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国家无论多么重要,它存在的必要性是要由社会来证成的。所以政治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它对社会的尊重上。用柏克的话说,政治家“首先应当扪心自问的问题是:你是怎样并在什么情况下发现社会并据以采取行动的。”在这个社会里,各种既有的行为方式“广泛而深入地扎根于社会,衍生出许多比习俗更有价值的事物”,它们交织在一起,“以至于人们很难摧毁其一而不明显损害其二。”我们从中已可隐约看到后来哈耶克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概念的雏形。








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结构,柏克给合格的政治家提出了一些标准。他不应“把公民之间的利益对立起来,而是把这些人的利益根据平等公正的原则统一起来”。“真正的政治家”要思考如何“最好地利用他的国家的现实物质状况”,兼具“保护现存事物的意愿和改进它的能力”。他要“有敏感的心”,“热爱和尊重他的同类而戒惧他自己”。在涉及除旧布新的任务时,需要“富于朝气的心灵、坚定不移的注意力”,对“各种进步的比较与组合的能力以及在灵活性方面富有成效的理解力”。他没有自己的目标,他的职责是“为社会目标”而工作,其最佳成果是让公民做到“心灵同心灵协同合作”,用今天的话说,也就是取得广泛的社会共识。政治家也许凭直觉就能把握最终目标,但在行动上应慎断熟虑。对于在实践中合理有效的东西,应当接受它与原则不符带来的种种不便,“不可以仅仅因为取得理论上更完美的状态而改变它,”这个准则应该“永远为诚实的改革家牢记在心。”力倡改革的人,甚至主张革命的人,也有必要明白社会中有哪些值得保留也必须保留,而且一定要有明确的说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对人的困苦抱以同情没什么不好,但以狭隘的头脑理解它却是危险的。评价人类的幸福或苦难,应当根据他们的感觉和情感,而不是他们的权利理论。英国人享有的权利是由“宪法”决定的,而这个宪法体制的完善属于“极为精细而复杂的技巧”。

 

柏克相信,任何政治伟人所成就的改革计划,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被那些理解力要比领导他们事业的人低得多的人们的观察加以修正”。常有人讥讽柏克对“古老宪法”的推崇是要把今人束缚于一张发霉的羊皮纸上,显然是没有注意到,柏克虽是好古之人,但他并非泥古不化,他将那张羊皮纸视为一种能生长的结构。如果《大宪章》可以被视为一份“原初契约”的话,其价值也不完全是由它本身决定的,在它的基础上形成的“德行的习惯”甚至比原初的契约更重要。只有长期的因袭“能够赋予某一既定社会秩序以神圣性”。对于柏克来说,理想的改革是“一个缓慢而维持得良好的过程,每一步骤的效果都被人注意到;第一步的成败照亮第二步,这样我们就在整个的系列中安全地被引导着。”柏克这种思想,后来常以“零打碎敲的改革方式”(piecemeal approaches)为人们所知。

 

这里我们遇到了柏克思想的又一个特点。至少从制度成长的角度看,柏克并非如人们所说的“功利主义者”。他坚决反对把国家视为一项“为了诸如胡椒或咖啡、布匹或烟草的生意而缔结的合伙协定”。在他看来,政治共同体是“一切科学的合伙关系,一切艺术的合伙关系,一切道德的和一切完美性的合伙关系,”这种关系的目标“甚至许多代人都无法达成”。对于这样一个人,与功利主义者相反,当代人看不见的东西——既往的经验,未来改进的可能——更为珍贵,也更为重要。所以他反对“巴黎流行的意见”,那里的人急于用冷酷的理性去改造世界,只是摧毁了爱、信仰、敬慕和偏见,却没有能力用理性取而代之。理性只有穿上习俗的外衣才会举止得体,而习俗的形成绝非一日功。

 

基于这样的改革观,柏克明确表示自己“不是卢梭的信徒,也不是伏尔泰的门生”,他不会允许无神论者充当“我们的传道师”,让疯子成为“我们的立法者”。柏克不相信今人在道德和政治原理上能发明什么:“许多关于政府的伟大原则,许多关于自由的思想,在我们出生之前很久就已经为人所理解了”。法国人试图把人们的头脑挖空,塞进去的只能是一些“关于人权的肮脏废纸,就像博物馆里填充了谷壳和破布的鸟类标本一样。”他又把法国革命形容为“地狱的蒸馏器”,蒸出的酒精只会导致迷醉狂乱。那里从事的伟业不过是在摧毁和推翻,这种事“最浅薄的理智、最粗笨的双手”也足以胜任。指出旧制度的缺点和错误并不需要才能,“有绝对权力,只消一句话就可以整个扫除这些弊病和制度。”但他们用半小时就能毁掉的东西,审慎、深思熟虑和远见可能一百年也建不起来。

 

其实,柏克写作《法国革命论》的大半年时间里,巴黎的局势还是相对平静的,但他从那里传出的喧嚣声中,似乎已经嗅出了一年半以后断头台的血腥味。经历过20世纪的人,对这种味道更不会感到陌生。

五、柏克的意义

 

不必否认,柏克对法国革命做出的反应,很大程度上与光荣革命后英国的政治背景有关。所以有人认为,他对法国革命的批判是出自于他的“内部知识”,离开这种知识,柏克的保守主义便成了无根之谈。因此不断会有人提出一个问题:柏克是不是一个“特殊主义者”——他是不是“特别英国”?确实,只要把他看作自由主义者,便会有意无意地导致这种结论。在英国之外缺少自由传统可以“保守”的地方,他的保守主义也会失去自由主义的价值,失去与英国以外社会的相关性。

 

如果我们着眼于柏克不断申说的“古代宪法”,世代英国人——不仅活着的人,还有已死的祖先和未出生的后代——培育的制度,那么柏克确实是在维护“英国人的自由”。美国人闹独立之初也是在维护自己作为英国臣民的自由,所以得到了柏克的支持。但是,只盯着柏克对英式自由的呵护,未免过于观念主导了,而这正是柏克所反对的事情。在我看来,柏克并不专属于英国,他的思想中也有“普遍主义”的成分。

 

法国革命以来,以启蒙观念武装起来的革命手段改造社会,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世界性运动,柏克的思想则可视为抵抗这场运动的最初努力,其突出特点便是他否认观念启蒙与自由和社会进步有着必然的联系,拒绝接受不同的时代是光明与黑暗的交替。从这个角度来看柏克,他的审慎观和秩序观,他对社会的尊重,对形而上学的厌恶,便具有明显的普遍意义。毕竟,现代世界的很多专制政府,正是打着进步与解放的旗号建立起来的;种族主义和计划经济,当初也都是“科学认识”的产物。柏克据以思考问题的背景是英国,他所思考的问题却是世界性的。他通过对英国宪政这种地域性制度漫长而曲折的特殊成长史,推衍出好制度的成长需要付出时间和智慧的一般结论。

 

柏克的政治智慧,当首推“审慎”(prudence)二字,柏克把它尊为“政治的第一美德”。不过他对审慎并无严格的界定。他说,“审慎的原则和定义鲜有准确的,也绝无可能普遍适用”。原因无它,审慎不是一个理论概念,而是政治场景中的操作技术。它易于被人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谨慎”,但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表示,“上帝禁止用审慎服务于任何罪恶。”可见柏克的审慎包含着明确的道德要求。审慎者,应是守道与权变兼通之人。

 

像柏克这样一个人,你不能指望他会在理论上严谨一致,他也从不以为这是公共实践中的优点。但他对世事人情有细致入微的洞察,对特定场景中善恶是非的性质有敏锐的判断力,这也正是审慎的优势所在。在他看来,善恶分明的人不适合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就像法国的革命党一样,他们满眼都是邪恶,会“变得不太热爱人类”。




以柏克的理解,在复杂的世俗场景中权衡运作的审慎,可以充当上帝或自然法在人间的机敏助手。审慎处于普遍原则与总在变化的环境之间,将两者综合为行之有效的政治行动。柏克十分看重民众中的传统道德和习俗,将其视为“人的第二天性”。在他看来,社会的存在,不仅是保护个人之间互不伤害,也是为他们愉快有益的交往提供方便。这种交往中既孕育着权利和自由的种子,各种罪恶也从不会绝迹。这就需要由一代又一代人——主要是政治家和法律人——去芜存精,用公平而稳定的制度加以规范。用柏克的话说,制度是“历代理智的综合,把原始正义的原则和人类所关注的问题的多样性结合在一起。”如果打个比方的话,这就像大理石之于雕塑家,在动手之前,他必须尊重自己的石料,以它的材质和纹理来判断自己能做些什么,然后才能匠心独运,成就佳作,但他并未改变石头的性质。

 

所以,柏克不但抨击法国革命中那些旧制度的野蛮颠覆者,他也严厉谴责英印总督哈斯廷斯对印度习俗的破坏。这至少可以说明他要保守的不只是自由,还有社会本身。因为在柏克看来,即使在有自由的地方,它也不是来自玄学家的头脑,而是源于社会习俗。以此而论,说柏克的保守主义仅因保守自由而有价值,就成了对其思想没有必要的限制。保守主义因柏克而与自由制度相联系,但在他对自由的捍卫背后,有对自由的历史发生学认识。一个共同体的成员每天都在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久而久之变成被普遍视为正当的习俗,能够便利和平而有益的交往,如果它被强权所破坏,柏克就会认为自由受到了践踏。其实,英国人的自由,就是由建立在这些习俗上的法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现代社会标榜自由的价值,但自由之成立,首先要解决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没有自由的秩序和没有秩序的自由是同样令人恐怖的,就如柏克所说,“一个疯子逃出神经病院,你是不能祝贺他获得自由的。”能将秩序和自由调和为一的力量,唯习俗、宗教和法治的效果最著,此三者的形成与完善皆须漫长的时间,而柏克看到的是,法国革命对此三者为害最烈。








由于柏克十分看重制度的古老起源与延续,他的思想也十分容易混同于传统主义。对于这种误解,我们有必要再一次记住,他是辉格党所建立的现代商业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以顺应变化而著称的。看看他在这本书中有关现代信用、货币和产权的精当言论,即可明白他与一般的文化或宗教传统主义者是多么不同。他赞赏“繁荣的商业”,他自豪于英国人“为照亮并装扮了近代世界的科学、艺术和文学的进步做出的贡献”。另外,除了推崇“骑士精神”外,他也缺少后来很多传统主义者的浪漫想象,例如对中世纪的理想化,对农人的崇拜,和对田园生活的怀旧。



柏克在《法国革命论》的结尾处有一段深情表白。大概他已预感到此书一出,自己会受到许多误解。他说,他能奉献于读者的,只有他本人的长期观察和公正无私的精神,他从来不曾充当“权力的工具或伟业的谄媚者”,他在公共生活中所做的全部努力,“都是为别人的自由而斗争”,只有暴政能在他心中“点燃持久的愤怒和激情”。柏克接着说,

 

他既不鄙视名声,也不害怕责骂……他期望保持一贯,但是要通过变换他能确保他的目的一致性的手段来保持一贯。当他航行的船只的平衡可能由于一边超载而有危险时,他愿意把他的理性的轻微重量移到可以维持船只平衡的另一边。

 

这些话只能来自一个勇于担当的政治家。驾驶这条船的人,无法进行哲学思考。也必须把个人荣辱置之度外。这条航行中的船,就像后来奥克肖特所说,你不能把它拆掉重建,只能边开边修。柏克知道,这条老船并不是他的发明,所以他关心的不是理论的正确,而是船上乘客的安全。他最害怕的是权力失衡导致船只倾覆。为此,他随时愿意为了他们的生存调整自己的立场。

 

拉斯基曾说,像埃德蒙·柏克这样的才子误入政坛虚掷年华,实在是一大不幸。但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政坛能得到柏克这样的才子,是它的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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