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和吏的区别,或者组合,是中国“不可说”的大历史中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促成了很多我们所熟知的大事件,进而改变历史潮流。
简单地说,中华大一统帝国,官是梁柱,吏是瓦砾;官是虎狼,吏为爪牙。
在前工业化时代,如何能够保持住一个幅员如此辽阔的大一统国家的?如何才能在中央一盘棋下顾及无数地方的特色?如何能让制度既有韧性又有弹性?
我们先谈执行层,也就是地方官和地方吏。
秦汉以后,本乡任官基本就被禁止了,所以地方官基本就是外地人,而地方吏肯定是本地人,所以既互相配合又彼此隔阂。等混热乎了,三年一考评,得,无论好坏都要挪窝。就是防止蛇鼠一窝。刘邦当年就是吏,萧何是官,勾结在一起后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从培养制度上看,无论是否八股,对官的教育主要侧重抽象理论和道德,而吏则基本不教育,但是有选拔,完全看办事能力,理想的组合就是所谓“清官能员”。
顺便说一句,很多人诟病科举制度,一大罪状就是“不通实务”,其实,这恰恰是科举的设计目的,或者说不断经现实修正的结果。
官的地位当然一般比吏高得多。古代地方官起码也是县官或县丞,百里之侯。不然信息不对称,镇不住吏,也显示不出外来的中央权威。但因为不熟悉实务,真要有什么大动作,立山头搞分裂什么的都比较困难。我们看到,隋唐以后,地方分裂就少多了,明代搞分封才搞出一披造反王爷。
不过,如果官吏身份可以互相转化,这样的制度设计就可能会失灵,所以我们看到各种严防死守:一方面,官高吏低,官不是被贬决不会去当吏,被贬也不会去,防止子孙受牵连;反过来说,有吏身份的往往受歧视,无法科举,防止他们捞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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