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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与“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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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与“绩”

作者:肖凌之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8日 02版)

 

    岁末年初,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要总结一下过去一年的成绩。有些人已然成绩满满,有些人虽未收获,但成绩已经呼之欲出;有些人无所成绩却充满快乐,有些人“业绩”卓著却茶饭不香。世间百态,此时尽显。

    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任何成绩的取得不只是仅靠美好的希望就可以达到,而是要靠平时一点一滴的积累,道出了“积”与“绩”的辩证关系。

    “积”是“绩”的准备、前提和基础,是量的积聚。“绩”是“积”的成绩、成效和成果,是质的变化。不“积”肯定无“绩”,小“积”只会得到小“绩”,常“积”才可能拥有大“绩”。要想“绩”必须“积”,是一条最原始也最简单的真理。

    “只羡鱼,不结网”“只打雷,不下雨”,成天想着奇“绩”的出现,却从不付出、从不积累的人,要么就是“思想的巨人,行动的矮子”,要么就是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之徒,成绩永远不会降临到他们的头顶。

    有些人虽然明了“积”与“绩”的关系,但对“绩”的理解却十分狭隘和自私。他们把“绩”看成只是个人名利的充分满足,却不问所求之“绩”是否合乎国家和社会的评判,在平时的“积”中也是一件一件地做,点点滴滴地累,甚至还是不择手段地“刻苦勤奋”。像盲目追求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GDP增长率,像不顾社会效果所设定的点击率、收视率、阅读率,像纯属中饱私囊的家财万贯、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等。“积”得越努力,“绩”得越显赫,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就越多,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就越坏,给国家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广而言之,那些贪官污吏,那些欺世盗名之士,那些制假贩假之人,那些坑蒙拐骗之徒,都是属于此种范畴。这种人的结局要么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骂,要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为人民的罪人。

    “良好的愿望一旦被付诸行动,就会变得神圣”。只有那些把“绩”的设定同人民的利益相连,把“积”的方法同道德良心挂钩的人,才会受到社会的欢迎和高度赞扬,得到人民的无限崇敬。50余年始终在农业科研一线辛勤耕耘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40余年矢志不移地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以青蒿素获得诺奖的屠呦呦等人,就是这种践行利人利社会的“积”与“绩”定律的典型代表。他们“积”的作风是一种榜样和力量,他们的丰功伟绩也会永远被铭记。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积”应是主动地“积”、不断地“积”、点滴地“积”;“绩”不一定是惊世之“绩”,但至少不要损害他人,起码应是既利己又利人的良“绩”。社会应鼓励追求成绩的人在推动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进程中,放眼杰出、追求卓越,去取得一个又一个优良的“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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