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 03- 16 17: 12 浏览次数: 1039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
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3.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利用业主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5.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6.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利用废标、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等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7.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8.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9.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10.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或私自交易,应当线上交易而不线上交易;
11.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2.其他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