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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当律师遇到的那些事儿-2 | 对方律师试图当庭让我“噤声”

之前跟C律师代理过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我们代理原告,被告方的律师是一个四十多岁将近五十岁的男律师,头发半白,老干部打扮。

案子不难,就是事实部分不太好理清,因为涉及六七张信用卡的两三年流水中的几百笔的刷卡和记录。我跟C律师计划的开庭时的分工是我来搞定事实部分,她负责法律部分、善后及其他。

我当时还是实习律师身份,正在法庭上发言呢,直接被对方律师打断了:“法官,实习律师是不是不能在法庭上发言啊?好像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听说过法官不让实习律师当庭发言的,还没听说过对方律师提出来不让实习律师发言的,这样的试图“封口”真是第一次遇到。而且事实上并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实习律师当庭发言,禁止的是“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并没有禁止实习律师以实习人员身份在法庭上发言。

我正要反驳,法官直接发话“你说点有用的吧,别整那些没用的”,直接把对方律师怼回去了。爽。

实习律师能否当庭发言,在现实中确实有点争议。有认为能的,也有认为不能的,各有各的理由,但是多数观点还是支持可以发言的,毕竟实习律师需要参与执业基本技能训练,这也是律师执业前需要经历实习考核这个制度的要求。不让出庭,或者不让在法庭上发言,怎么能提升执业基本技能呢?在有指导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当事人也给了授权的情况下,我认为实习律师当然能在庭上发言。

现在以律师的身份想想,也可以理解对方律师的动机,对方律师可能是想借此打乱我方的节奏,削弱我方的实力,但是方法还是有失偏颇。就算我被“噤声”,还有C律师在,而且我方当事人也在,对方律师向法官提这个要求,总觉得行为不太大气。

不过开庭时,核实对方出庭人员身份这个做法是对的,也是必要的。有些诉讼主体是公司的,让不是公司员工的人冒充公司员工以诉讼代理人身份代理公司出庭,这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的要求的行为。我们根据案件的情况,也会提出让对方诉讼代理人出具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用以核实对方的员工身份。

这个案子最后我们大获全胜,对方上诉后也是维持原判,算是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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