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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万耕:易学中的物极则反说


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比尔.盖茨



“物极则反”是中国古代辩证思维的重要命题。自从《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阐发“物极则反”思想以来,各家各派,尤其是历代易学家对“物极则反”说进行了长期探讨,使其不断丰富和深化,对中国辩证思维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战国时期产生的《易传》,在学术大融合的气氛下,汲取各家学说的营养,特别是道家和阴阳家倡导的阴阳学说,解释《周易》原理,建立起一套以阴阳变易学说为核心的哲学体系。由于受《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影响,《易传》对“物极则反”说也有所阐发。《易传》不仅论述了对立面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既相互排斥又相互渗透,既相反又相成的关系,也看到了对立双方并非凝固不变的,而是可以变动、相互转化的。《易传》认为,事物的盈虚消长是一个物极则反的过程,事物发展到极点,就要向反面转化。《象传》详细描写了乾卦六爻从初九“潜龙勿用”,经过九二、九三、九四、九五到上九“亢龙有悔”,逐渐积累,向上发展,最后发生转化的过程。其中说:“潜龙勿用,阳在下也”;“或跃在渊,进无咎也”;“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文言传》进一步解释说:“潜龙勿用,下也”;“飞龙在天,上也”;“亢龙有悔,穷之灾也”。“穷”即穷极之义。从初爻到上爻,意味着阳的势力不断增长,至上爻发展到极点,盛极而衰,要走向其反面,所谓“盈不可久也”。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发挥《象传》的观点,用来解释经文“亢龙有悔”说:“上居天位,久而亢极,物极则反,故有悔也。”《正义》概括为“物极则反”,是符合《象传》文本义的。对此,《系辞传》更从理论上加以阐发,称为“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即是说,事物的变化总是穷极则变,转化为其反面,变为反面之后就通达顺畅了,又有新的发展,新的发展又要经历一个相当长久的时间,这就是“通则久”。但这个“久”并不是永久。新的发展还要逐渐达到“穷”的阶段,又将发生新的转化。这也就是《系辞传》所说的“往来不穷谓之通”。


“物极则反”,“穷极则变”,就理论思维说,是承认对立面之间存在着同一性,是以对立面相互转化的思想为基础的。《序卦传》通过对64卦排列次序的解释,进一步论述了这一思想。如其解释泰卦之后为什么是否卦说:“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泰是通达的意思,事物不可能永远通达,因而通达就要向其反面即不通达转化,所以“泰”卦之后就继之以“否”(阻塞)卦。又说:“蹇者,难也。物不可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震者,动也。物可以终动,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如此等等,就卦名的意义说,每两卦为一组,都是相反的。每两卦之间的关系是“物不可以终……”,“故受之以……”,即物极则反,相互转化之义。《易传》还进一步认为,穷极则反是天地间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这就是丰卦《彖传》所说:“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太阳达到正中的时候,就要向西方偏斜;月亮达到最圆的时候,便要转向亏缺。天地万物一盈一虚,人事国家一盛一衰,一存一亡,乃至鬼神的赐福与降祸,无一不在向着对立面转化。


基于对“物极则反”法则的认识,《易传》作者还从中引出了防止或警惕走向反面的经验教训。《系辞传》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即是说,安于其位,结果招来倾危;维持现状,结果招来灭亡;自恃其国家已经得到治理,结果则招来祸乱。因此,要随时保持一种忧患意识,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身安国保的目的。认识到这一点,在政治生活中,就可以防止走向反面。


然而,《易传》却没有明确提出“物极则反”的命题。只是到了汉代,象数派易的创始人之一京房以阴阳二气说解《易》,方提出了“物不可极,极则反”的观念,并作了进一步阐发。如其《京氏易传》[1]解释升卦说:“自下升高,以至于极,至极则反,以修善道而成其体。”这是说,高极则反。又解释井卦说:“阴生阳消,阳生阴灭,二气交互,万物生焉。震至于井,阴阳代位,至极则反,与巽为终,退复于本。故曰游魂为大过。”“交互”,即相互推移。“震至于井”,是说,震宫中的五世卦为井卦。“阴阳代位”,指震宫九四爻居于井卦六四之位,则为大过游魂卦。阳爻代替了阴爻,故称“阴阳代位”。此种阴阳互变,也是返回本宫卦之爻象。其所以如此,因为五世卦乃发展到极点,“至极则反”,“退复于本”,与下卦巽共同构成大过卦。接着又解大过卦说:“阴阳相荡,至极则反,反本及末于游魂。分气候三十六。阳入阴,阴阳交互,反归于本,曰归魂,降随卦。”“分气候三十六”,指一卦六爻主管一年节气的三十六候。阴阳二气相互推荡,交互推移,至极则反,并以此说明游魂卦反归复本,其下卦复归本宫震卦之位,则变为归魂卦。由此也可以看出,其“至极则反”说,是同一年之中气候的变化,阳极阴生,阳生阴灭,寒极则暖,暑极则凉,阴阳代谢,升降消息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其解渐卦说:“阳极则阴生,柔道进也”;解复卦说:“阴极则反,阳道行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京氏易传》对大壮卦的解说:“内外二象动而健,阳胜阴为壮。《易》曰:‘羝羊触藩,羸其角’,进退难也。壮不可极,极则败。物不可极,极则反。故曰:‘君子用罔,小人用壮’。”“易曰”,是大壮卦九三爻辞。“羝羊”即壮羊,“羸其角”,谓拘系其角。大壮上卦为震下卦为乾,故言“动而健”。此卦下四爻为阳,所以说“阳胜阴而为壮”。壮羊以其角抵触藩篱,其角反而被篱笆拘系,处于进退两难之地,这是壮极则反。以此解释爻辞“君子用罔,小人用壮”。也就是说,阳胜阴为壮,可是壮极则反于阴。所以事物发展到极端就会走向其反面,此即“物不可极,极则反”。就易学系统而言,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物极则反”的命题。此后,“物极则反”这一命题受到历代易学家们的重视,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北宋中期,改革派的重要人物、著名文学家和历史学家欧阳修著《易童子问》[2],进一步发挥“物极则反”说,提出了“物极而必反”的命题,强调“至极则反”这一法则的必然性。


在欧阳修看来,事物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是因为以变动不息为其根本法则。天地升降而不息,天地之道方能长久而不已;日月往来,与天偕行而不息,方能持久地照耀于天空;四时代谢,循环而不息,方能持久地成就万物。但他又将此种变动不息理解为对立面转化的过程。如《易童子问》解释剥卦说:“剥者,君子止而不往之时也。剥尽则复,否极则泰,消必有息,盈必有虚,天道也。是以君子尚之,故顺其时而止,亦有时进也。”这是说,卦辞所说的“不利有攸往”,并非说君子止而不前,而是说要依据“否极泰来”的法则,等待时机的到来,然后再有所前进。因为事物总是处于盈虚消长的过程,剥卦穷尽则转为复卦,否极则泰,所以君子崇尚消息盈虚的自然之道,时止则止,时行则行,相机而动。据此,欧阳修进一步阐述了汉唐易学中的“物极则反”说。他解释乾卦用九说:“阳过乎亢则灾,数至九而必变,故曰天德不可为首也。阴柔之动,多入于邪,圣人因变以戒之,故曰利永贞。”这是以九为阳数之极,认为上九爻辞“亢龙有悔”,表示阳过于亢极则招来灾祸;用九表示数极必变,变则通达,所以说“见群龙无首吉”。“物极则反,数穷则变”是事物变化的基本法则,故称之为“天道之常”。圣人掌握了这一法则,随时警惕,就可以永远处于正道。他又解释困卦卦辞“困亨,贞大人,吉无咎”说:“困亨者,困极而后亨,物之常理也。所谓易穷则变,变则通也。困而不失其所亨者,在困而亨也,惟君子能之。……童子又曰,敢问贞大人吉无咎者,古之人孰可当之?曰文王之羑里,箕子之明夷。”“困而不失其所亨”,是引此卦《彖传》文。这是以“物极则反”的法则解释君子处于困境却能亨通的道理,认为困极则亨乃事物之常理,也就是《易传》所讲的穷则变,变则通。因此,君子处于困境,懂得这一法则,就不会被困境所屈服,而对未来充满信心。古代的文王和箕子就是这样的人。其解大过卦辞也说:“《易》非一体之书,而卦不为一人设也。大过者桡败之世,可以大有为矣。当物极则反,易为之力之时,是以往而必亨也。然有不以为利而不为者矣。故居是时也,往者利而亨,遁者独立而无闷。”这是说,大过卦为衰难之世,乃物极则反之时,最宜于发挥聪明才智,趁此行动,有所作为,必然大有收获,所以卦辞以为亨。然而,也有人居此之时,不以为利,于是卓然独立,隐世埋名,不以为忧,此即《象》辞所说“遁世无闷”。也就是说,处于衰难之世,人们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处世态度,或忧国忧民,济世安邦,或超凡脱俗,隐逸山林,都是基于物极则反的原则,皆为君子之道。因为《周易》并非只为某种人所写,只讲某个方面的问题。


以上是欧阳修对“物极则反”说的阐发。从易学史上看,欧阳修的贡献主要是进一步提出和论述了“物极必反”的命题。其《易童子问》解释夬卦说:“夬,刚决柔之卦也。五阳而一阴,决之虽易,而圣人不欲其尽决也,故其《彖》曰所尚乃穷也。小人盛则决之,衰则养之,使知君子之为利,故其《象》曰君子以施禄及下。小人已衰,君子已盛,物极而必反,不可以不惧,故其《象》又曰居德则忌。”夬卦为五阳一阴之卦,刚阳胜过柔阴,所以为刚决柔之卦。但欧阳修却以“物极则反”说加以解释,认为此卦五阳一阴,乃处于阳极则阴来之时,阳为君子,阴为小人,小人之道已衰,再以刚阳决之,适得其反。而圣人懂得这种道理,不欲决除务尽,所以《象传》说“所尚乃穷也”。因此,处于小人道衰之时,君子应对其加以养育,所以《象传》说“以施禄及下”,而不应一味使用强力。之所以如此对待小人,是因为“小人已衰,君子已盛,物极而必反,不可以不惧”,此即《象传》所谓“居德则忌”。这是根据“物极则反”的法则讲君子如何统治小人的道理,即君子处于强盛得势之时,不要完全排斥小人,要留有余地,使小人也得到某种利益。只有这样,君子才不至于走向反面。在欧阳修看来,如果处理不好君子和小人的关系,君子势必走向反面,所以“不可以不惧”。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欧阳修在这里明确提出“物极而必反”,用“必反”代替“则反”,强调向反面转化的必然性,是对汉唐以来“物极则反”说的进一步发展。其“物极必反”说的理论意义是,承认对立面的转化乃历史的必然,即不可抗拒社会规律,从而大大丰富了历史领域的辩证法思想。这是欧阳修对中国古代辩证思维的一大贡献。



北宋义理派易学的代表人物程颐著《伊川易传》,继承并阐发了欧阳修的“物极必反”说,强调对立的双方一发展极端,就必然向其反面转化。所不同的是,欧阳修着重从人事的角度进行论述,具有重人事而轻天道的倾向;而程顾则既讲人事,又言物理,更明天道,对其作了多方的阐释,视其为事物变化的普遍规律。


程顾曾提出“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命题,肯定对立面转化的永恒性和实在性,认为阴阳在相互流转的过程中,总是一屈一伸,一盛一衰,往来不停,一方发展到极处,必然走向其反面。据此,其在《伊川易传》中,处处阐扬“物理极而必反”的学说。其释泰卦九三爻辞说:“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又释其《象传》文“无往不复,天地际也”说:“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泰否不常之理以为戒也”。这是说,泰卦九三爻居下卦乾之上,与上卦坤相连接,处于天地相交之际,乃物极必反的转折点,意味着阳气上升,阴气下降,阴阳之地位将要转化。其所以如此转化,因为阳在下必复于上,阴居上必降于下,此是“屈伸往来之常理”,乃“天理之必然”,亦即循环之“物理”。因此,“泰久而必否”。其释益卦说:“盛衰损益如循环,损极必益,理之自然,益所以继损也”。又释剥卦说:“物至于文饰,亨之极也。极则必反,故贲终则剥也。”其解释否卦也说:“夫物理往来,通泰之极则必否,否所以次泰也。”又释其卦辞说;“消长阖辟,相因而不息。泰极则复,否极则倾,无常而不变之理,人道岂能无也,既否则泰矣。”这都是把物极必反看成是往来屈伸和盛衰消长的主要内容。认为,正是由于屈伸相感,所以事物的变化总是损极必益,贲极则剥,泰极必否,否极则泰,永不止息,天道与人道皆是如此,这是事物变化的普遍规律。正如他解释否卦上九爻辞及其《象传》文所说:“上九否之终。物理极而必反,故泰极则否,否极则泰。上九既极也,故否道倾复而变也。”“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上九爻居于否卦之终,表示否极必反,所以爻辞说“倾否”,意味着反危为安,易乱为治。但此种转变是有条件的。否卦上九所以能转危为安,是因为阳爻居于上位,表示有刚阳之才,能拨乱反正。而屯卦上六爻为阴爻,却不能改变其艰难的处境。程颐反复讲“理之自然”,“物理往来”,“物理极而必反”,“极而必反,理之常也”,即以“物极则反”为必然的规律,亦即其释泰卦九三爻辞所说“天理之必然”。其解释复卦说:“物无剥尽之理,故剥极则复来,阴极则阳生,阳剥极于上而复生于下,穷上而反下也。复所以次剥也。为卦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也。岁十月阴盛既极,冬至则一阳复生于地中,故为复也。阳君子之道,阳消极而复反,君子之道消极而复长也,故为反善之义。”这是认为,就卦爻象说,剥卦上九处于剥卦穷极之位,穷极则反于下,居于初爻之位,变为复卦;就节气说,十月为阴盛之极,阴极则阳生,所以冬至之时阳气潜萌于地中;就人事说,阳为君子之道,消极必反,消极而复长。总之,从卦爻象的变化到天道的运行,从节气的更替到人事的盛衰消长,无一不受“物极必反”法则的支配。此种“天理”、“常道”、“物理”,是人类所不可抗拒的,“顺之则吉,逆之则凶”,只能顺应此法则而行动,方能避免走向反面。


程颐认为,懂得了这个道理,为了防止事物向相反的方面转化,首先要“不使至于穷极”。其释既济卦《彖传》文说;“时极道穷,理当变也,圣人至此奈何?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其释震卦上六爻辞也说:“能震惧于未及身之前,则不至于极矣。故得无咎。苟未至于极,尚有可改之道。震终当变,柔不固守,故有畏邻戒而能变之义。……若能见邻而知俱,变于未极之前,则无咎也。”所谓“变于未极之前”之“改”之“变”,即改变此前之所作为。如其困卦上六爻辞所说:“物极则反,事极则变,困既极矣,理当变矣。”若能“当变前之所为”,“则往而得吉也”。相反,如果“至于穷极而不知变,岂可长久也”?其次,要“约之以中”,反之于正。为了不使事物走向反面,程颐又提出“有极而不处”的原则。这是当事物已发展到极点所应采取的对策。如其释大有卦上九爻辞所说:“上九在卦之终,居无位之地,是大有之极,而不居其有者也。处离之上,明之极也。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不至于过极也。有极而不处,则无盈满之灾,能顺乎理者也。”“无位”,指上爻不论阴阳之位。“处离之上”,谓上九爻居上卦离之上位。不过极,不处极,也就是居中守正。如此,才是顺乎天理,方能无盈满反败之灾。所以其释离卦上九爻辞说:“夫明极则无微不照,断极则无所宽宥,不约之以中,则伤于严察矣。去天下之恶,若尽究其渐染诖误,则何可胜诛,所伤残亦甚矣。”这是说,去除天下之恶,不可严察过甚,而要“约之以中”,留有余地,这样,方不至于断极无宽,使自己走向反面。其释晋卦上九爻辞也说:“刚极则有强猛之过,进极则有躁急之失,以刚而极于进,失中之甚也。……非中和之德,故于贞正之道为可吝也。”过极失中,非中和之德,实乃悔吝之道。因此程颐要求,失道既极,必反于中正。如其释睽卦上九爻辞说:“物理极而必反。以近明之,如人适东,东极矣,动则西也;如升高,高极矣,动则下也,既极则动而必反也。上之睽乖既极,三之所处者正理。大凡失道既极,则必反正理,故上于三,始疑而终必合也。”这是认为,睽卦上九爻处于睽之极,极而必反,不再乖背,对六三爻胡乱猜疑,而是与之相互应合,结为夫妇,此即“始疑而终必合”。这也是遵循“物理极而必反”的法则,如同适东之极则往西,升高之极而下降,“动极必反”一样。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提出“失道既极,则必反正理”,认为物极必反,归根到底要反于正,即正常的秩序。只有反归于正,才能避免事物向坏的方面转化。程颐的这些论述,围绕着“顺天理”、“反正理”,为人类如何运用“物极必反”的法则,提供了一些有启发意义的思路,是对“物极则反”说的进一步深化。


明清之际,宋明道学的集大成者、义理派易学的殿军王夫之,也详细讨论了历代易学所阐发的“物极则反”的命题,但他着重阐明的是“物极不必反”。关于事物的变易法则,王夫之曾提出“易兼常变”的命题,认为从《周易》的象数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存在常与变两个方面,二者不可偏废,主张“执常以应变,要变以知常”。常指常规、常态,即事物变化的确定性或规律性,易学中又称为道,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变,指反常或变态,即事物变化的非确定性或偶然性,其变化难以推测,易学又称为神,所谓“阴阳不测之谓神”。但从易学史上看,王夫之更重视神的不测性质,主要辩论了“阴阳不测”说和“神易无方体”说,反对以某种特定的公式规范世界的变易过程。如其《周易外传·系辞上》所说:“若守其一隅,准诸一切,则天理不相掩,而人事相违,又恶足以经纬乎两间哉!”其关于“物极则反”说的辩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



王夫之在其《周易内传发例》[3]十二中集中讨论了这一问题,就其内容说,包括卦爻象的变化、天道的变化和人事治乱三个方面。以下分别作一介绍。第一,就卦爻象的变化说,“不可云极则必反”。在王夫之看来,物极必反说来于爻有始终,即以初爻为始,上爻为终,从初到上有一个渐次积累、连续变化的过程,发展到上爻即终点,则走向其反面。但王夫之指出,这种解释,只是神化之一端,不能由此认为,凡卦爻的变化从下到上,由始到终,都是物极必反。“如夬剥之属,非上不成,其初则未尝决阴而剥阳也。”夬剥两卦的卦义,取决于上爻之象,与初爻之象并没有关系。初爻得奇者三十有二,不必是乾卦之始;初爻得偶者三十有二,也并不一定是坤卦之始。即使五爻得阳,最终为乾为夬,尚未可知;五爻得阴,究竟为坤为剥,也难以预料。就是说,卦爻的变化,并非都遵循这一由初到终的模式。尤其特殊的是,“于《泰》则曰泰极且否,于《否》则曰否极而泰,于《畜》则曰畜极而通。然则《明夷》之终,夷极而必无伤,《解》之终,解极而复悖乎?”这是说,对于泰、否等卦而言,表面上还可以说极则反,但对于明夷、解卦而言,却不能说夷极必无伤,解极而反悖。由此便得出一个结论:“卦或有初而不必有终,不计其终;或有终而不必有初,不迫其始。合浑沦之全体,以知变化之大用,斯得之矣。”就是说,对卦义的理解,应从一卦的整体来考察,不必纠缠在卦爻象的始终上。由此,王夫之认为:“《泰》上之复隍,否上之倾否,自别有旨,而不可云极则必反也。”也就是说,泰否两卦并没有“极则必反”的意义,而是另有旨趣。


第二,就人事的治乱、进退而言,也不可说“泰极而否”,“否极而泰”。他指出,即使如乾卦六爻,由潜而见、而跃、而飞、而亢,表面上好似一个由初到终,物极而反的过程,其实它并非指一人的经历,而是说:“孔子终于潜,周公终于见,文王终于跃,尧始即飞,比干、伯夷始即亢”。就是说,人事的阅历,并非一定遵循这一由始到终,亢极而反的模式。又说:“以天下治乱、夫人进退而言之,泰极而否,则尧舜之后当即继以桀纣,而禹何以嗣兴?否极而泰,则永嘉、靖康之余何以南北瓜分,人民离散,昏暴相踵,华夷相持,百余年而后宁?”人事的治乱,其一方发展到鼎盛之时,并非立即走向其反面,如尧舜之后并不是当即继之以桀纣,而是大禹的嗣兴,所以不能说“泰极而否”,“否极而泰”,“极则必反”。


第三,就天道的变化而言,也不可说“盛而向弱”、“酷暑而冰”。王夫之认为,不仅人事如此,“物之变,天之化,尤其不可测者”。即是说,天道的变化,并非都遵循这一由始至终,物极则反的模式,而是变化莫测,难以预料的。“如天之健,非渐以盛而向于弱;地之顺,非驯习以至而且将逆。”这是说,天从始到终都是刚健不息,不能说始于刚健,逐渐积累达到极盛时又转为柔弱。地之顺,也非始于顺从,逐渐至于盛极而转向叛逆。又说:“以天化言之,则盛夏炎风酷暑之明日,当即报以冰雪,山常畜而必流,水常通而必塞矣。故泰极者当益泰也,否极者当益否也。”这是说,按照“物极必反”的观点,酷暑之后应当即转为冰雪,山日积土而必流失,水日通畅而必阻塞,而实际上,有些事物的变化,可以说是泰极益泰,否极益否,所以不可说“酷暑而冰”,“通而必塞”,“极则必反”。总之,“物极必反”并非适用于一切事物的普遍规律。而称言“极则必反”,不过是筮人对不得志者的安慰之词罢了。此即《发例》所谓:“极则必反者,筮人以慰不得志于时者之佞辞,何足以穷天地之藏,尽人物之变,贞君子之常乎!”


除此之外,王夫之在其《思问录·外篇》也讨论了“物极则反”这一命题。其中说:“如以极至言之,则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也,而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周易》六十四卦,三十六体,或错或综疾相往复,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善体天地之化者,未有不如此者也。待动之极而后静,待静之极而后动,其极也惟恐不甚,其反也厚集而怒报之,则天地之情,前之不恤其过,后之褊迫以取偿,两间日构而未有宁矣。”“或错或综”,指错卦和综卦,凡阴阳爻画皆相反对的卦象为错卦,如乾坤、坎离等;凡上下相互颠倒的卦象为综卦,如屯蒙、需讼等。“三十六体”,指64卦从其错、综来看,共有36种卦象。这说明,从天道到人事确有物极则反的情况,但不能说任何事物在任何情况下,其变化的过程都是“极其至而后反”,即物极必反。就卦爻象的变化说,其屈伸往来,相互推移,非常迅速,而且其运动和静止相互包含,动中含静,静中有动,所以不能认为“待动之极而后静,待静之极而后动”。如果事物的变化待极而后大反,极之甚,其反的报复也就愈激烈。这样,世界上日日结怨,便没安宁之时了。王夫之还认为,就社会治乱而言,谓乱极而治,尚有可说,但不可以说“治极而乱”,所谓“治极而乱,其可乎?”因为乱生于治法松懈,并非生于治之极。正如《思问录·外篇》所说:“方乱而治,人生治法未亡,乃治。方治而乱,人生治法弛,乃乱。阴阳动静,固莫不然。阳含静德,故方动而静。阴储动能,故方静而动。故曰动静无端。待其极至而大反,则有端矣。”这是说,治乱所以相互转化,是因为治中有乱的因素,或乱中有治的因素。治中乱的因素得到发展,治则转化为乱,并不是治到极点而转变为乱。如同动静相互转化一样,动而转为静是由于动中静的因素起了主导作用,并非动极而静。如果认为“待极至而后大反”,那是违背“动静无端”的变化规律的。


王夫之关于“物极则反”说的辩论,在易学哲学史上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第一,在王夫之看来,“物极则反”只是事物变化的一种形式,不能将它作为一种模式,用来解释一切事物的变化过程,所谓“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不可云极则必反”。也就是说,他反对将“物极则反”这一观点公式化、绝对化,这同其“易兼常变”和“不守一隅”的观点是一致的。第二,王夫之认为,关于对立面的转化,如动静、治乱的转化,是有条件的,其中积极的或消极的因素发展起来,对立的一方才能转化为其反面。此即“人生治法弛,乃乱”,“阴储动能,故方静而动”。此种转化观,扬弃了那种自然转化论,是对程颐“反危为安,易乱为治”说的发展。第三,王夫之认为,“极而后反”这一观点,是鼓吹对立面的斗争,结果对立面之间日益相互为寇仇,“两间日构而未有宁”,不利于安定与和谐。但其根本要义是反对“物极必反”这一命题,而认为物极不必反,不赞同用一个“必”字将世界复杂的变化规范化,反对死抱着一种固定的模式或僵化的公式,观察和预测事物的变易。此种物极不必反说,无疑是一种辩证思维,是王夫之易学哲学的一个贡献。从易学史上看,自从汉代京房提出“物极则反”说以后,扬雄、孔颖达又作了进一步阐释,汉唐以来并无人怀疑这一观点。到了北宋,欧阳修、程颐又将其阐发为“物极必反”的命题,几乎成为公认的普遍真理。一直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方依据其神化学说,重新检讨这一命题,认为天之化,物之变,尤其不可测,物极不必反,表现了一种勇于追求真理、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创新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如其在《发例》中所说:“旧说言始言终者,概不敢从,而求诸爻象之实”。并从天道人事各方面作了缜密考察。如果说,从“物极则反”说到提出“物极必反”是一次理论的飞跃,那么,王夫之提出物极不必反说而否定“物极必反”的命题,则是人类辩证思维发展的又一次飞跃。王夫之的物极不必反说,站在更高的层次,既吸取了物极则反的思想因素,同时又扬弃了极而“必”反的独断论倾向,标志着人类对事物变易法则的认识更加深化了,这是中国传统哲学和易学的骄傲,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借鉴。


【参考文献】

[1]京房.京氏易传[M].四库全书本.

[2]欧阳修.易童子问[M].四部丛刊本.

[3]王夫之.周易内传发例[A].船山全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8.


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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