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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论调

最近,有一串神秘数字从我眼前飘过。

996,996,996……

“这又是什么东西?”我心想。

这是信息爆炸时代下,人被信息“绑架”的场景。

“绑架”这个词带有一些贬义。这里说的被“绑架”,并不是说人真的成为了信息的奴隶,完全为信息所控制。因为人是能独立思考能力的动物。在信息的洪流面前,人是有选择权的。我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听,不看。

只是,人同时又是社会性的动物。我们有时候确实不想看。比如,XXX和XXX(明星)结婚,这关我什么事啊?XXX(名人)逝世,享年XX岁,我连他是谁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跟风转发RIP啊?你说,我也不知道啊。可是,你就是这么干了。

想象一个场景。在电梯里,你和A同学碰面,本来也不是很熟,一向只能打个招呼,然后各自低头玩手机。这时,A刷到了XXX做头发事件,忽然激动地大喊一声“那个谁,你知道吗?”你抬起了“高贵”的头颅,捣蒜般地点起了头:“对对对!哇, 那个也太假了吧,XXX也说他们开房不过是商量剧本啊。”于是你和A同学有一句没一句地搭起话来。叮,在不知不觉和A的闲聊中,电梯到了1楼。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信息“绑架”是这么发生的:人生活在一个社群里,由于沟通的需要,常常被迫接收信息。在刚才的事件中,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A同学想用做头发事件和你搭讪,而你却不知道做头发的XXX是谁。当然会有。只是你发现,在那一整天里,连地铁上的人,都在议论XXX做头发事件。这时,你自然而然地会很想知道,XXX到底是谁啊?她干嘛整天做头发?做头发又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她做头发了别人就会很惨?于是,你在搜索框上打上XXX,不到一秒钟,做头发事件的来龙去脉,都展现在你的眼前。

这整个过程中,从头到尾没有人拿着枪强迫你一定要知道做头发的XXX是谁。而你可能本身也不是一个喜欢谈论八卦的人,本来也对此毫无兴趣,但你就是不由自主地陷入一种被信息“绑架”的状态:“不行,我一定要知道这个做头发的XXX到底是谁。”

一向“不闻窗外事”的我,身处网络时代,遇到了这种情况。本来,我对996并没有什么感觉,也不关心它到底说的是什么。但是,经过网上的信息轰炸,今天我在搜索框上,敲上996这三个简单却又神秘的数字。

9、9、6这三个数字分别代表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工作天数。996指的是挨踢行业典型的朝九晚九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模式。此外还有人提到965模式,007模式......

随后,出现了一系列相关字眼:阿里人,马爸爸,精神资本家……

以及马爸爸的阿里人996论调:

“你年轻的时候不996,你什么时候可以996?”

“你一辈子没有996,你觉得你就很骄傲?”

“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成功~~~我请问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所以今天中国BAT这些公司能够996,我认为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今天我们拥有这么多资源,我们带着巨大的使命~~~你不付出可以吗?不可以。”

“我希望阿里人热爱你做的工作,如果你不热爱,哪怕8小时你都嫌很长,如果你热爱,其实12个小时不算太长。”

“但是我最希望考虑的,是你在阿里待十年,我们怎么样把你变成一个不同的人~~~这是我们所希望的阿里人个人的成长,这个成长不是职位做得多大,而是你对问题的看法,你遇上困难的态度,你对人生的态度。”

“但是我想你们应该有这个理想,在阿里的工作10年、15年,有一天可以建立一个自己的公益基金,能够帮助你的孩子更有福报,帮助你自己有福报,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吗?这就需要996。”

这些论调,被网友拿来当逻辑游戏反复玩弄。

我不想评价这些论调哪个对,哪个错。

在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没有绝对的是与非。

尽管如此,争论依然是必要的。因为争论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推动社会对这一现象的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马爸爸996论调引发热议,对于解决劳资双方的矛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在这里,我想分享几个观点。

1
加班是一种普遍现象。

说到这个问题,不得不提到日本。

记得当时去霓虹国旅游,晚上九点左右,很多写字楼的灯依然亮着。走在街头,看见有些从写字楼出来的人聚在楼下,好像彼此在商量着接下来去哪个居酒屋。

在日本生活了多年的小C告诉我们,在日本,加班是很普遍的现象。日本男人下班了也不着急回家。日本主妇认为加班的男人才有上进心,要是日本男人回家早了,她就会觉得没出息。当时我们觉得也太夸张了,但后来我搜了一下,好像还真有这种荒谬的说法(待查证)。

日本加班文化源于战时谋求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直延续至今。

另外,日本的加班文化也与他们对集体的重视有关。他们把股份公司称为“株式会社”。在日剧里,经常会听到社长、会长等表示上下级的称呼。他们很看重个人对集体的尽忠和奉献,强调集体内部的和谐,有些人本来不加班,但看到同事在加班,也会自愿一起加班。

主观上说,很多人加班也是为了养家糊口。教育和住房,对他们来说也是两座大山。

在中国,加班大概也是各行各业的常态。

之前实习的那段日子,本着96原则,每到下午5:50分左右,就开始蠢蠢欲动,准备收尾。就算工作还没做完,也很想收拾东西走人。有一次因为要等学生做完题,八点半才离开,当时心里百般抱怨:“说好的朝九晚六,一天大概工作7小时呢。”

去当摊翻,996现象就更明显了。快闭馆的时候,明明已经没什么客人,闭馆音乐也响起了,灯也灭了一大半,有些老板还是会让你坚守到最后一刻,仿佛多留一秒他会占多大的便宜。

之前去面试一家公司,HR就有问到能不能接受加班。当时我既没有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打了下太极:“实在要加班也是可以的,不过应该不是每天吧?主要是通勤也不太方便。。。”小姐姐一脸疑惑:“通勤?什么意思。”我回答:“比如七八点还是可以的,十点就太晚了。”然后,她解释说:“主要是看个人效率,也没有强行规定。但你完不成任务的话肯定是要加班的。”

我把这件事告诉了Y同学,Y同学说,她面试的公司也有规定加班时长要达到XX小时,不过说没有强行要求,而且有加班费。

就这样看来,岗位描述中的965,基本上形同虚设。你的工作模式是965还是996,主要取决于公司。很多名义上是965,但它的工作量却是996的设定,本质上无关效率,相当于变相剥削。就算公司名义上规定了965的工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完全可以按照资方意愿对劳方提出无理的加班要求,也不给加班费。

有人说,那劳方为什么不去告公司呀。因为跟财大气粗的资方相比,劳方去告发他的成本太高了,远非他们所能承受的。大多数人工作只是混口饭吃,他不可能单纯为了争一口气,而丢掉他的饭碗。更何况,你也不可能保证,下一家公司,就不是996呀。与其这样,还不如忍忍算了。

2
加班是过劳死的诱因。

过劳死karoshi这个词,来自日本,指的是工作过度引起的突然死亡。

日本第一例过劳死,是一家报纸公司的海外运输部员工,在工作中突然中风死亡。后来,类似的案例也被报道出来,不少行政人员在工作中突然死亡。于是,人们用“过劳死”来描述这种现象。

karoshi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医学名词,而是带有社会医学性质的词。也就是说,对于这些现象,人们倾向于把它们当作一种社会顽疾,而非传统医学意义上的疾病来研究它。人们更愿意相信,社会因素在这些案例中,起着主导作用。

调查显示,以下与工作相关的因素会导致过劳死:

1 单程通勤时间大于2小时

2 每个月远程出差4次以上

3 常常晚上22:00以后回家

4 工作需要经常应酬,喝酒

5 长期面对上司的责骂,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

……

虽说过劳死不能完全归咎于外部的社会因素,毕竟没有充分理由怀疑某个人就是因为工作过度而死亡。有人会问,为什么大家加班都没事,就你有事?所以,劳动者的身体疾患,在探讨这一问题上自然不能被忽略(负有一定责任)。只是,在众多过劳死的案例中,死者通常死前一周有过重的工作任务或心理压力。这就说明,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引发悲剧的直接推手。另外,就算劳动者的死亡与加班无关。为了长远利益,资方也完全可以做点什么。比如,在福利待遇里,增加定期体检一项。

3
劳资矛盾,反映了两大对立阶级的矛盾

根据另一个赫赫有名的马姓大佬的说法,资本家的典型特征是通过压榨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来牟取暴利。说到这里,感觉马克思才应该是我们的爸爸。

你爸爸就是你爸爸,特别懂你。


很久以前,他就道出了这种“无人性”的压榨现象:“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一分钟自由的时间,他的一生如果除睡眠饮食等纯生理上的需要所引起的时间外,都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连一个载重的牲口都不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二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第195-196页-有待查证)

为什么会出现加班现象?

其本质在于资方有利可图。

关于这点,只需要提出一个问题大家就明白了:当工作效率提升,任务量又是一定的前提下,965难道不会比996更具有竞争力吗?明明1个小时就可以做完,给3个小时去做,只会助长“磨洋工”的行为吧。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必然会怠惰。既然提前做完也不能走,就耗着时间好了。

资方当然不会允许这种行为的发生,所以他们鼓励996工作模式,是为了无限压榨劳动者。劳方不仅要提高效率,还要无偿创造剩余价值,这些价值最终被资方占有,这是996模式最大的问题。

马爸爸的996论调,还有一个很可怕的地方,在于他以资本家的身份鼓吹情怀(某东也谈到创业初期的8116+8),其实就是将“自愿加班”无限合理化,让人们觉得加班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不能加班就是不能吃苦。

这时有人开始反驳,说讲情怀应该去做公益。吃苦要在多劳多得的情况下讨论才有意义,不然劳动者的吃苦说到底还是为了资本家的美好明天而奋斗,跟劳动者的幸福生活毫无关系。有个段子是这么说的,今天我多吃点苦,明天我就~~~能让你多买几辆兰博基尼。

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有“事实加班”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待查证)。现实生活的普遍现象是:用人单位称没有强制要求加班,但超额的工作量导致的延迟下班,其实就是变相加班。这比“事实加班”还要恶劣,因为劳动者是出于“自愿加班”留下的,连微薄的加班费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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