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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工商:没发现罗平工商下达罚款指标

曲靖工商:没发现罗平工商下达罚款指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6日 11:44   来源:云南网社会频道
 
         8月3日,人民日报刊载文章《云南罗平工商罚款有指标》,反映罗平县工商局在工作中存在“下达罚没指标并交纳风险金,年底双倍返还”、“要求商户缴会员费”、“产品质量抽检商户要出检验费”等问题。云南省工商局当即责成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曲靖市工商局组成调查组赶赴罗平县开展调查。昨晚,曲靖市工商局发布了调查结论(如下):

  调查组认真核查罗平县工商局相关文件、文书档案,专门走访45名干部职工,没发现罗平县工商局对各股室、工商所(分局)下达“罚没指标”,也未与干部职工签订过“罚没指标责任书”。

  经调查组调查,罗平县工商局确实要求干部职工缴纳“风险金”,年底考核兑现。罗平县工商局以缴纳“风险金”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

  调查组深入罗平县马街镇调查,查阅了罗平县个私协会相关文件,没听到商户关于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的反映,没发现“不缴会员费,营业执照年检会被刁难”的行为。但有经营者反映协会组织活动少、宣传不到位。

  罗平县工商局今年在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委托省化工质监站抽检,相关检验费用由罗平县工商局先向经营户代为收取,交给云南省化工产品监督检验站,由该检验站开具票据后再交给经销商,共向18户农资经营户代收检验费共计22110元。其行为与《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的规定不符。

  对罗平县工商局向职工收取“风险金”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责成罗平县工商局继续做好退还检验费事宜。

  曲靖市工商局将以积极的态度真诚接受各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监督。针对此次媒体报道中反映的问题,在全市工商系统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措施,消除管理漏洞,加强整改,切实做好工商工作。(记者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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