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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30年: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新农村建设

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农业现代化成了农业发展的主题,也是农业发展的方向,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经过30年改革,农村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经济增长、社会结构变化以及乡村的政治发展等方面。本文以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历程为线索,总结中国农村改革30年——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改革的历史轨迹中寻找和探索改革的新方向,进一步探索加速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一、中国农村改革30年——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时期,现代化的发展应遵循不同的规律。两千多年来,中国的农村经济组织基本上是一种由地主制产权和小农经营权结合而成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组织。当然在这样一个封建传统相当深厚的农业国,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非常困难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在处理“三农”问题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上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实践和探索。新中国的成立圆了农民的土地梦,实现了世代农民“耕者有其田”的理想。这一阶段,农业主要是承担着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及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责任。然而,“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的推行,使农民处于有田却无权的尴尬境地,不仅没给农民带来“楼上楼下,电灯电话”,而且新中国成立近30年中国仍有2.5亿农民的温饱不能保障。改革开放给中国农村带来生机与活力,使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发展道路。可以说,中国农村改革本质上是农村的一场产业革命,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一场极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以探索农业现代化的历程为线索,中国农村改革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88年黄金十年,农村改革启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为特征,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开启阶段。

1.1978年—1983年是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

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十八位农民自主签订了“包产到户”的私下契约。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肯定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要在全国推行这种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至此,一场由农民自发掀起的改革转向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大型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将原来的“工分制”调整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这种农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方式,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段时期粮食总产由4000亿斤增加到8000亿斤,农业产量连续丰收,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社会购买力开始增强,市场逐渐繁荣起来。虽然随着实践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制这种农业生产经营形式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自身的某些局限性,但是其在解决农民吃饭问题和全国粮食生产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开创与实践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新起点。

2.1983年—1988年,改革的重点是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主要特点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个时期,国家废除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区政府,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基层治理体制新模式,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经济,确立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一些由农民和城镇集体经济投资兴建的企业开始发展起来,农村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1987年农村中非农产业的产值比重首次超过农业。[1]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是对传统模式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对传统体制的又一次冲击,是农村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它的发展带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使中国农业现代化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阶段,1988年—2002年曲折十五年,农村改革在不断深化中,充满了曲折,出现了“三农发展要素缺乏症”,农村改革的步子明显放慢。但农业生产要素加快向城镇转移,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1.1989年—1991年,改革的重点是确立了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时期,乡镇企业在整顿中提高,“贴牌生产”、“三来一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农村工业化、发展势头强劲。

2.1992年—1997年是乡镇企业的第二个发展高潮,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始了转制和调整重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推进合纵连横、兼并组合、优化升级,生产由分散加工向园区集群加工、由贴牌向自主品牌转变,苏、南、温州等模式纷纷登场。到1996年,乡镇企业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3。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使农村工业化迈上了新台阶。

3.1998年—2002年,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小城镇的容纳力与吸引力同时增长,开始进入到促进农村城镇化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外向型经济初显端倪。由于国内市场的变化,致使乡镇企业起步阶段的有利条件日渐丧失,许多乡镇企业开始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以外向型经济带动乡镇企业发展,国内企业借助对国外生产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和创新,实现了由国际产业链的加工车间向世界工厂转变,上万种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产品走出国门。同时,农村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紧密联系,与小城镇建设互为依托,得以发展。国家政策开始放松,允许农民进入城镇居住务工、经商,这就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小城镇的转移,从而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中国已有建制镇20600个,常住人口2.75亿,占全国人口的22%,农村人口的32%。尤其是在江苏浙江一带,依靠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等中心城市,形成了布局合理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镇构成的城市化体系,即城市带。这样的城市带的形成,能使城乡功能互补、互相促进,从而促进城乡的协作发展。

与此同时,由于工业化加速发展和城市化扩张,出现了“圈地”现象,失地农民大增;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工业化得以雇佣廉价的劳动力,民工潮开始涌动;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镇,每年各种金融机构也抽走了农村大量资金,农村改革的步子明显放慢,农业经济发展也出现停滞,城乡差距逐渐拉大。

第三阶段,2003年—2007年实现历史跨越的五年。改革的重点是“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最主要的特征是农村经济管理和村民自治进程加快,“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国家进入了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的新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确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多予”上,国家调整了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3917亿元,2008年中央支农资金将达到4318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制度,开创了直接补贴农民的先河。在“少取”上,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至2006年中国农村结束了2600多年“皇粮国税”的历史。在“放活”上,农村综合改革步伐加快,“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进一步放开,迈出了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

经过30年的改革,中国的农村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解决了13亿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济社会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二、中国农村改革30年——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经验与反思

回顾30年来农村改革——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历程,最基本的经验是:必须根据不同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建设事业。因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其特殊性,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这也是中国渐近式改革方式的突出特征。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革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2]

(一)主要经验

第一,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民是农村改革与农业现代化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这两个新事物都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对中国农村改革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农民所具有的首创精神还表现在借助于市场的劳动力流动,不仅打破了城乡的藩篱,而且为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要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

第二,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改革实践表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生产决策和物质利益问题,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农业政策改革也提供了同样的证据。例如,2000年—2003(年,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到2003年,粮食总产量跌到4306亿斤。随着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农村没有负担没有税费的时代到来,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2004年开始粮食连年增产,至2007年粮食总产量达10030亿斤。近年来,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村民自治等改革,也激发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正如,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农民要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因此,经济上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农村改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3]

第三,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3]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一直是贯穿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了农民自主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连年增产。在农产品的供给丰富之后,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实行计划收购和销售,因此,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第二个突破性改革就是废除农村的统购派购制度,进行农产品流通机制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改革,都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来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这样把农业和农村发展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使农民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创造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最基本的动力。

第四,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产业是生产力和各种生产要素的载体,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没有高度发达的产业支撑,现代化就成为一句空话。在家庭承包经营中,“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农业产业要得以长足发展,必须突破就农业论农业的局限性,拓宽农业的发展领域,向产前和产后延伸,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转化,在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并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把现代工业、商业乃至运输、金融、保险等产业同农业的种植业、养殖业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企业共同体,使农业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一体化。同时通过产业化的链条,通过各种新型的合作社等农民组织,将农户与市场更好地连接起来,加强产业化组织等农业现代化的软件建设。[4]

第五,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中国市场化取向改革中的农业现代化变迁,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运作的重要环节。[5]农业作为第一产业,首先为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积累资金,完成原始积累,即首先是中国农民、农村、农业为市民、城市、工业“输血”。而当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又可“反哺”农业,为农业增长提供资本积累,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它要求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装备设施来改造传统农业,并以具有现代素质的人员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技术来经营和管理农业。工业化对农业现代化推进的集中体现是全面提升农村的经济基础,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巨大变化,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而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的,城镇化是以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集中以及由此引起的产业、就业结构非农化重组的一系列制度变迁的过程。不断推进城镇化,可以加强城乡联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最终达到城乡共同发展繁荣。”[6]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期,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和城市为农业和农村“输血”的时期,应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加速推进农村的城镇化,并通过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4]

(二)值得反思的地方

从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的角度看,农村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业绩,但也还是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其一,削弱了农村集体的经济基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转向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后,忽视了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和组织资源的作用,多数地区变成了一层经营,使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缺乏有效的组织载体。本来联产承包制是集体经济内部经营体制和分配方式的改革,所以才称为“双层经营”体制,但在现实中农村集体经济却陷入既无名(被村民委员会替代)又无实(经济基础)的尴尬境地。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股份合作制走向普遍卖掉集体企业,进一步削弱了集体的经济基础。

其二,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从表面看来,城乡差距悬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由于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程度低、农民负担过重等引发的,是“农业”自身的问题。实际上,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矛盾。[7]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中国一直奉行着比较严格的户籍制度,按照这种户籍制度,户籍分为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限制农民自由流动,限制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尤其是户籍制度产生后,实现的粮油及副食品供应制度、教育医疗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把城乡彻底割裂开来了。农村改革以后,只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城乡依旧隔绝,两种户籍制度仍然存在。[8]这样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而且农业和农村在资源和国民收入分配仍处于不利地位,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这些都是造成城乡差距过大的重要的制度性因素,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

2.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储备。二是完善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国家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在中小型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方面的责任,重点解决农村水利、电力、道路等问题。由于年久失修,中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欠账太多,不能苛求中央财政包办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地方财政同样应负起责任。同时,要加大预算外支农资金筹措力度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基金等的投入力度[11],要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并适当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这样合力建设,数亿农民才能过上“现代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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