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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义珏||出入宫朝:宋代宦官的品阶结构与职位序列丨202303-01(总第2283期)
以下文章来源于史学月刊

作者丁义珏,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在宋史研究中,宦官从来不是主要议题;在宦官研究中,宋代也不引人注意。这是过去人们过分关注“阉祸”,又将宦官研究等同于阉祸研究之故。宋代士大夫高调宣称本朝无宦官之祸。宋以后“言宦者祸国,每举东汉、唐、明三朝,语不及宋”。讨论宋代宦官,似对理解宋代政治与宦官政治并无助益。然以无阉祸而忽视宋代宦官问题,实落传统儒家政治观之窠臼。若以制度演进之视角审视,宦官既然在汉唐以下已获得官僚与奴仆之双重身份,且于唐代逐步渗入帝国日常行政各关节,那么两宋既在行政中大量使用宦官,又能无“内朝”、无阉祸,恰是在汉唐以来的官制演进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对宋代宦官制度的设计与运作进行系统梳理与总结,无论是对长时段的制度演进还是宋代官制整体结构的理解,都有直接的帮助。
翻开宋代史书,就会直观地感受到宋代宦官几乎遍布于宫廷与外朝各类岗位,参与中央与地方各类事务。为什么宋代宦官介入如此多的事务,却未形成自利集团?为什么宋代宦官高度官僚化、组织化,却能克服类似唐代“南衙北司”两个官僚系统对峙与纷争之弊病?为什么两宋宦官大部分时候都能与外朝官员协同共事、维系国家机器的顺畅运转?笔者以为,宋制对宦官独特的人事安排是解开上述问题的钥匙。人事安排,具体可落实为宋代宦官的品阶与职位两个方面。学界既有成果已揭示宋代宦官制度的一些侧面及形成过程等,但对品阶与职位仅停留在对《宋史·职官志》《宋会要辑稿》与《职官分纪》等材料的分类与介绍,系统研究与论述尚不多见。
本文力图说明宋代宦官的品阶结构与职位序列体现出鲜明的“出入宫朝”之特征。所谓“宫”是指宫廷,“朝”是指朝廷。宫廷官直接侍奉君主,具有“私人性”;朝廷官则承担国家行政,具有“公共性”。宦官是皇帝的私人奴仆,自然属于宫廷官员。但宋廷基于唐代历史教训,在给予部分宦官外朝官员身份的同时,又将外朝引入宫廷官僚的管理中,形成既分立又交互的人事格局,有效调节了宫朝关系,保证两者分立、掣肘与协作。

一 宦官的“入仕”


在讨论宦官品阶之前,需明确寄食于宫廷的宦官群体分私身与食禄两部分。理论上讲,食禄的才算入仕宦官。私身是老宦官们的养子,也是食禄之前的预备宦官。
秦汉以来,宦官婚娶便时有出现。“东汉以来,宦者养子以继世”。唐代的有品宦官,娶妻、建立家庭已十分普遍。尽管不能生育,但高层宦官们极力维持正常家庭形式。他们不仅结婚、领养子女,也为子女的婚配、仕途奔忙,进而在禁中形成了若干宦官世家。恩荫是他们的主要入仕途径。
宋承唐后期的制度习惯,在编宦官收养童男为养子是宫廷吸纳新宦官的主要途径,亦即宋代宦官的入仕制度与其家族组织是一体的。宋初,五代以来的宫廷宦官与宦官家族继续得到任用,典型者如石知颙家族:“石知颙,真定人,曾祖承渥,梁尚食使。祖守忠,晋内供奉官。父希铎,高品。知颙形貌甚伟,建隆中授内中高品,太宗即位改供奉官。”石知颙的祖父、父亲均为宦者,至宋初已成世家。石知颙天禧三年(1019年)卒,享年六十九,故其建隆中得官时才十二三岁。养子制度在宋太祖朝即被规范,配合着家族制度与恩荫制度让宫廷宦官群存续绵延。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记:
太祖乾德四年六月,诏曰:“宦者四星,著于垂象,给事宫掖,自有定员。人臣之家,岂宜私养,因而规利,尤紊旧章。准唐开元七年诏:'内侍五品以上,许养一子,以同姓者充,初养不得过十岁。’又准宝历二年诏:'百官及方镇之家,不得私置白身内侍者。’自今内官不计班品,须年及三十以上,兼见在朝廷系职,方许养一子。若是自有养父见在,不得转置养子,余依开元、宝历中处分。如降诏前已有养子数多者,不在此限。内外士庶不得将童男养为宦者及规求财利。所在严加觉察,违者不赦。”
乾德四年(966年)诏的要点有二:一是禁止民间尤其是官僚家庭私养阉童;二是宦官不计官品和所在班院,在朝廷系职且年满三十“方许”养子。亦即宫廷先垄断阉童的收养权,并以宦官个人养育阉童的方式为宦官群体提供后备。这既加强了宦官群体的封闭性,也便于控制其规模。需要说明的是,“许养一子”实际指的是阉子。阉子之外,宦官领养正常子女似不受限制。如蓝氏家族之蓝元震,即“养子五人,不畜阉子”。
符合条件的宦官领养阉子时,具姓名、年龄报宣徽院,候得指挥,给予凭据收养。这些登记在册的阉子就是合法的“私身”(非法私身依然存在)。每年圣节,即推恩允许领养养子。理论上一个宦官只能领养一个阉子,“禁养余子为私身”,私养者“许人陈告处死”。私身虽是养子,因养于宫中,实际消耗的是宫廷财费。总之,对天地阴阳不调的担忧、对宦官家族或派系扩张的防范、宦官群体员,缺矛盾以及宫廷财政负担等,都是宋廷严格控制宦官养子的原因。
阉子一般十岁之前被收养,待十岁出头,通过简单的考试后,就可出仕候缺。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内侍遇圣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待十五岁则可正式供职。但北宋前期,宦官出仕似乎更早一些,如上文提到的石知颗十二三岁得官,而名将秦翰也是“十三为黄门”,更早的如邓守恩,“十岁以黄门事太宗”。
宦官出仕即“食禄”。一般情况下,每年逢皇帝生辰,“安排儿男食禄”。绍圣元年(1094年)六月曾有诏:“入内内侍省阙使臣差使,令本省于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选长立二十人,先次食禄。”是年,“内侍省奏阙员,请于私身选十人。诏许选五人”。私身何时能食禄,主要取决于何时出缺。如果外朝发现两省员额饱和,待奏补食禄的私身又过多,还会上奏暂停内廷宦官们收养阉子。上引绍圣元年诏令还有一点值得留意,即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遇有缺员,各自在本省的“供奉官以下儿男私身内侍人数内”选补。这就涉及前后两省分立的问题。

二 宦官的品阶结构


1.前省与后省
食禄宦官横向上分属前后两省。前省即内侍省,后省即入内内侍省(简称“入内省”)。入内省与内侍省(合称“内侍两省”)均脱胎于五代宋初宣徽院下的内班,而非唐代内侍省的重建。两省的成立过程笔者拟另外撰文,以下着重讨论他们之间的关系。
入内省与内侍省的分立格局,自景德三年(1006年)延续至南宋高宗绍兴三十年(1160年)内侍省废罢为止。两省分立,最初或有分化制衡之用意,但两者地位并不对等。按《宋史·职官志》的说法:“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为前后省,而入内省尤为亲近。通侍禁中、役服亵近者,隶入内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者,隶内侍省。”“禁中”与“殿中”的概括,是从空间和职能进行的区分。因与“殿中”相对,此处的“禁中”指南北大街以西的禁中区域。比如,内东门处于崇政殿区域与南北大街的孔道之上,一直由入内内班院差派使臣。内侍省的宦官不入禁中,相对于入内省来说自然“见外”了。宋神宗在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曾问道:“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前省者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是宦官,又不入禁中,其地位有些尴尬。很多内侍省所掌职事甚至可由三班使臣代替。所以,尽管是两省并立,因有“殿中”与“禁中”的区别,其自所领的宦官也就有了亲疏之别。
此外,内侍省的官制也不如入内省整齐,像内侍省副都知这样的职位都没有固定员额。上文提到,内侍两省的宦官通常只能奏补自己的养子继续在本省食禄。但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月,内侍省曾上言:“本省使臣保任子弟,咸不乞隶本省,并补入内内侍省,望行禁止。”前省的宦官试图突破既有规定,汲汲为养子们营求在后省出仕的机会。显然,对于宦官们来说,只有在入内省出仕才能有更好的前途。
两省虽然分立,但也不是没有人员流动。一方面,内侍省的宦官作为入内省的候补,可以转入入内省。《神宗正史·职官志》载,内侍省遇到“后省官阙,则承诏选补”。另一方面,入内省宦官也会被贬入内侍省。如冯说原是入内省的宦官,绍圣四年(1097年)五月,哲宗清算梁惟简、陈衍等宣仁高后心腹宦官的罪行,同时将冯说勒送内侍省田。徽宗即位后即“取前省内臣冯说赴入内省”,原因是冯说曾“给事陈贵仪阁,尝抱上”。可见,内侍省对于入内省来说,又是冗员安置甚至贬窜之地。
宦官入仕之后,基本在本省迁转。但到了押班以上,似乎就没有了区隔。比如太宗、真宗时,韩守英曾历任入内内侍押班、副都知和都知,又落都知,再任内侍左班都知、入内都知。仁宗时,蓝继宗曾历任入内副都知、内侍省右班都知和入内都知。
2.本省宦官的分班与阶次
食禄宦官除了前后两省的区别,两省内部还分别有作为“本班”的内侍班与其他诸班之区别。入内省和内侍省的内侍班前身分别是宋初的内中高品班院和内班院,它们在宋初的演进过程见下表。

淳化五年(994年)九月内侍省设立后,两班院随即改名为入内内侍班院和内侍班院,均带“内侍”字样。景德三年二月,入内内侍班院脱离内侍省,独立为入内内侍省;五月,剩下的内侍班院申请“止称内侍省”。实际上,由班升省后,“内侍班”的建制并未撤销,而且两省内部也并非只有内侍班一个班院。据《宋史》卷一六九《职官九·叙迁之制》记载,内侍省与入内省各自至少有“内侍班”和“祗候班”两个班院。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正式确定内侍班内的六级官名: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和内侍黄门六级。至迟到元丰八年(1085年),内侍班的官品全部确定,各级全称及对应官品见下表。

除内侍班的六级以外,史料中常见的两省其他官称还有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贴祗候内品等。宋代诏令中常以“诸内品”“诸班内品”称之,将其与“内侍班”相区别。常见的各级诸班内品可参见下表。

不同材料中,关于祗候班与其他诸班各级的名称、排序略有出入,但不妨碍我们归纳有关内侍两省的分班与阶次的基本情况。
首先,入内省与内侍省下均辖有祗候班。内侍省除了祗候班,还管理寄班以及西京等处内品。
其次,祗候班在两省中的地位次于内侍班,入内省的祗候班以祗候殿头为首。《职官分纪》卷二六《元丰八年诸两省内臣诸级》将内侍两省诸官与武臣阶次相对照,我们可以据此确定各级内臣的阶差与官品。

由上表可知,入内省祗候班的地位高于内侍省祗候班。入内省祗候殿头视右侍禁,品阶与内侍班的内侍高品相同,为正九品。内侍省祗候班以祗候高班内品为首,视三班奉职,为从九品。两省自贴祗候内品以下无品。
再次,在品阶与迁转方面,宋代宦官虽以恩荫入仕,但主要以功赏升迁。所谓“自祖宗以来,内臣未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才逐步在宦官中推行磨勘转官法,但恩赏与功劳仍是宦官升迁的主要方式。这有利于君主直接掌握宦官升降,不受条格掣肘。内侍班的宦官可以自内侍黄门拾阶而上,经内侍高班、内侍高品、内侍殿头,到达从八品的内西头供奉官、内东头供奉官。其余诸班内品并非没有转入内侍班的机会。如苏利涉初为入内内品,因庆历年间在宫廷卫士之变中有功而获赏识,逐步升迁,在仁宗末年升至内东头供奉官。入内省祗候班最高的祗候殿头,再升就落“祗候”二字,意味着进入内侍班,成为入内殿头。
最后,在职位与差遣的活动范围上,内侍班需入禁中“番休直宿”,最为近密。祗候班在禁中的活动空间暂难确定。但两班宦官均可奉使中外,同具出入宫朝的特征。宋初曾从南汉吸纳了大量宦官,后多为诸班内品。他们在各地“勾当场务”,长期担任监当官。
我们以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重要的文学宦官裴愈的完整系衔——“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银青光禄大夫、行内侍省内谒者、勾当龙图天章阁、飞骑尉臣裴愈”来解释内侍本省阶与其他加衔的配套关系。裴愈此时的正式差遣是“勾当龙图天章阁”,其余头衔只标识品阶和待遇,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在入内省的阶次——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银青光禄大夫”是文散官阶,“内侍省内谒者”为唐代内侍省官,“飞骑尉“为勋官,三者均为附加性的虚衔。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内侍省官序列被宋代全盘继承,作为内侍班宦官的“加官”。换言之,北宋前期文官制度中官、职和差遣分离的现象同样出现在内廷官员群体中。原唐代内侍省官成为加衔,原五代班官序列发展而为本省宦官的品阶序列,实际的官职、事任又另作差遣。
3.宦官的“转出”
宦官在内侍两省内升迁至从八品的内东头供奉官后,再进一步就进入大使臣序列,官品将升至正八品。《神宗正史·职官志》将内殿崇班以上称为“外官”。这是因为升至内殿崇班就意味着拥有了武臣身份,实现了内外朝的跨越。武臣名籍由枢密院掌管,在熙宁三年(1070年)审官西院成立之前,武臣的官阶迁转、差遣注拟等也由枢密院负责。因此,升至内殿崇班的宦官的人事关系将从内侍两省“转出”。
内东头供奉官与内殿崇班,宫朝之分非常明确,不再展开论述。但内东头供奉官上还有“内常侍”一级,元丰后定为正八品。它究竟属于内侍两省本省官还是武臣序列呢?以下稍作辨析。
“内常侍”本是唐代内侍省阶,入宋后作为加官入衔。《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云:“亦有特为内常侍,以检校官为之,在内东头供奉官上。”《职官分纪》卷二六“国朝入内内侍省”依次叙述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条目后,即有“内常侍、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高班、黄门”条,似乎都暗示“内常侍”属于内侍两省的官阶。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二二“熙宁三年六月丁丑”条记:
诏枢密院逐季进纳使相已下至阎门祗候已上姓名、差遣班簿一册,今后依此。诸司使已下至阁门祗候已上,并内常侍已上诸司使姓名、差遣逐季合进班簿,令西院抄写进纳;使相及正任、横行、内臣昭宣使以上,及枢密院逐房副承旨姓名、差遣逐季合进班簿,令枢密院抄写进纳。应臣僚奏举大使臣奏状,令通进银台司依逐项发放;举路分都监、知州军已上使臣,送枢密院,本院依前项指挥,先付吏房上脚色讫,却批付审官西院;举常程差遣等使臣,并直送审官西院施行。
可见,熙宁三年审官西院成立后,也掌管内常侍的名籍。内常侍奏拟差遣亦须经过审官西院。另外,当宦官在内侍两省内迁转时是不需要外制的。但笔者在宋人文集中见到一通迁转内常侍的外制。这显然是内常侍属于大使臣序列的证据。胡宿所撰《冯易简可内省内常侍制》中有“念施劳之累,稔俾解籍于长秋,特优内侍之名,出次西联之旧”的说法。所谓“解籍于长秋”,说明冯易简已经脱离内侍两省;“特优内侍之名”即冠以唐代内侍官作为美称,但冯已是武臣身份。另沈遘《西溪集》卷四《内侍省内常侍韩永文可内殿崇班》是韩永文自内常侍迁内殿崇班之外制,文中只有“增尔之秩,班于中朝”,虽强调其宦官身份,但无名籍转出的意思。因此,当把“内常侍”视为有内侍之名,而有武阶之实。
宦官转出后在武臣系统内的阶次与升迁,既有研究已较为充分,本文不再展开。以下将相关成果汇集成表。

由上表可见,宋代宦官的品阶系统在从八品以下的低阶部分是相对独立的,从八品以上的中高阶与武阶系统相互缠绕,呈现出宫、朝分立而又交错的官僚结构。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繁复而又奇特的制度现象呢?
首先,五代与宋初的宦官本与三班使臣同隶属于宣徽院,都属于“内职”。内侍两省的宦官品阶就是从五代的“班”发展而来的,而非对唐代内侍省的继承。唐内侍省官阶虽被保留,但只是加官。太宗、真宗两朝,宦官逐渐与三班官剥离。前者留在禁中被整合为内侍两省,后者彻底走向外朝成为低级武官。两者之分途,明确了宫廷与外朝官僚的界限。
其次,当一位低级宦官与一位三班使臣各自在内外朝逐次升迁,到大使臣以上会再次趋近,共用武臣官阶。这一方面加强了中上层宦官的官僚属性,便于其在外任事。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这便于外朝机构监督宦官。所谓“宣命降于内省,迁擢诰敕亦关于两府”,表面上看,中高级宦官在转出,实质上却是引外朝力量入内,掌握中高层宦官的名籍与迁转。这就打破了宦官人事管理的自洽与完整,限制了宦官作为一个独立群体的力量。宋代有个别活跃的宦官,却没形成有势力的宦官群体,其制度奧秘正在于此。

三 宦官的职位序列


宋代宦官在升迁过程中,要经历人事关系的“出入宫朝”。在实际职事方面,他们大多也要经历“出入宫朝”。
首先,宋代官僚系统中,专为宦官所设之缺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内侍两省及其直辖的禁中机构中的差遣。如内侍两省的都知和押班、勾当御药院、勾当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勾当军头引见司等。第二类是内廷与外朝共同管理的事务和机构中的差遣。如皇城司的长官勾当皇城司;群牧司中的群牧副使、群牧都监等,一般均由宦官担任。第三类为外任差遣,如派往地方打探消息的走马承受公事。而地方统兵官中的巡检、都监以至钤辖也常由宦官出任。从这些差遣的分布,我们便可直观了解宋代宦官群体所任职事之广,明显具有出入宫朝之特征。
其次,宋代宦官任职不仅没有禁中、中央、地方之区隔,一般情况下反而还要遵循由禁中派往地方、再回到禁中的升迁路径。仁宗朝后大多数担任都知、押班的宦官首脑通常都有出入宫朝的履历。如被认为是“敦实慎密”的模范宦官甘昭吉,“本孤微,无左右之举”,由仁宗亲自拔擢,外任英、韶州巡检,京东路都巡检等,再回到禁中陆续担任内侍省押班、入内省副都知等职。英宗即位后,甘昭吉主动请求去为仁宗守陵”。深受神宗信用的近密宦官李舜举,出自宦官世家,少补黄门,在禁中督工冶金而得仁宗器重,后即出为秦凤路走马承受;至神宗时回禁中,在内东门司、御药院、讲筵阁、实录院等处任职,至迟在元丰三年(1090年)为内侍押班。在李舜举升迁的过程中,我们并未见到有外朝反对声音的记载。而同期担任内侍押班的高居简,在英宗时已为勾当御药院。神宗即位后,高居简因曾交构两宫,受到外朝台谏官的弹劾。司马光等人要求神宗将其外放,理由就是:“祖宗旧制,勾当御药院,官至内殿崇班以上,即须出外。盖以日月浸久,官资稍高,则防其凭恃威灵,窃弄权柄。”可见,在北宋中期,高层宦官须有地方任职经历已是朝野共识,长久侍奉禁中并不断升迁的宦官,反而为文官集团所警惕。“出入宫朝”不仅不是对宦官的放纵,反而成为防范宦官的手段。这是如何形成的呢?实际上,这与此时形成的宦官职位序列有关。
最后,我们来分析高级宦官的职位序列。入内内侍省都都知、内侍省左右班都知以及以下的都知、副都知、押班,为掌本省事的“省官”。省官既是差遣,也表示身份,可视为宦官仕途的顶峰。省官群体不仅负责本省的基本事务,还有众多兼职。
由宦官系统直接掌管的机构范围,《文献通考》卷五七《职官考十一》“内侍省”条记载如下:
其属有:御药院,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宫禁人物出入,周知其名数而讥察之。
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掌禁中宣索之物,给其要验,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付有司准给。
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契丹使介交聘之事。
后苑,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
造作所,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娶之名物。
龙图、天章、宝文阁,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而安像设以崇奉之。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阁门宣赞舍人以上充,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人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
翰林院,勾当官一员,以内侍押班、都知充,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上者皆在焉。
可以看到,管勾往来国信所“以都知、押班充”,勾当军头引见司“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阁门宣赞舍人以上充”,勾当翰林院“以内侍押班、都知充”。除此以外,在宦官与外朝共掌的机构中,还有负责京城治安与探事机构皇城司,“以入内两都知主内判”;群牧司的群牧副使,“以内侍都知充”等。也就是说,内侍两省的省官兼任着国信所、翰林院、皇城司、群牧司等多个近要机构的要职。当然,这些差遣当由省官们各自分工兼理,此不赘述。
而除去省官的兼职外,勾当御药院,勾当内东门司,勾当后苑,勾当龙图天章、宝文阁等差遣,构成了押班以下的职位升迁序列。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说:“内侍之职,至于干办后苑,则为出常调,流辈称之曰苑使。又进而干办龙图诸阁,曰阁长。其上曰门司,曰御药,曰御带。又其上为省官,谓押班及都知也。”“门司”“御药”分别是勾当内东门司与勾当御药院的省称。我们在史书中见到称某人“御药”“某御药”,一般都是指御药院勾当官。“御带”是“带御器械”的简称,是升任押班之前所需的一个加衔。除去御带,禁中差遣的迁转序列就是:勾当后苑、勾当龙图等阁、勾当内东门司和勾当御药院。这一职位序列在真宗朝已现端倪,至神宗朝基本定型。宦官任职勾当御药院后,再进一步便可进入省官序列。而要迈出这一步,则需通过外朝的审核。这便涉及宦官差遣的注拟权归属问题。

四 外朝对禁中差遣的介入及宦官“寄资”问题


上述职位序列中,都知、押班等省官的注拟需通过外朝讨论、取旨、出外制方得完成。而勾当御药院以下,包括勾当内东门司、勾当龙图诸阁、勾当后苑等职则由内侍两省自行注拟,再报送枢密院出宣。因此,外朝通常只能间接介入。
省官中,都知、副都知“以诸司使、副使已上充”,押班以“内殿崇班已上充”。都知、押班之任职需出外制。例如,刘有方任职内侍省右班副都知之外制即由苏轼起草,其中说,“进领右挡之贰,益亲中禁之严”。甘昭吉升任入内副都知的外制由王安石草拟,有“其使序于正内,以允廷论之公”之语。这意味着,省官之任职理论上要经二府批准与台谏的监督。元丰官制改革期间,宋神宗曾对都知与押班的选差是否由枢密院与三省共同取旨犹豫不决。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一八记载:
七月二十一日,诏:“西京左藏库使、吉州刺史、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石得一为入内内侍省副都知,东作坊使、嘉州刺史、带御器械刘有方为内侍省内侍押班。仍自今迁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十一月十八日,诏都知、押班除授归枢密院。
由外朝过问内侍两省的省官选任,是宋初以来的惯例。神宗最初将内侍两省都知、押班的注拟权交给三省、枢密院共同负责,但很快又作出退让,专委枢密院。
省官以下的勾当御药院、勾当内东门司勾当龙图诸阁、勾当后苑,这几个职位与都知、押班的差别不仅在于地位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外朝身份。
首先,勾当御药院以下,皆由两省内东头供奉官以下充任,故由内侍两省注拟差派即可。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二“大中祥符八年九月丙子”条言:“入内内侍省自今命使臣勾当后苑、御园、东门司、龙图阁、太清楼,并报枢密院给宣。”“宣”是枢密院文书,“给宣”即形式上由枢密院出具任命文书。但“报枢密院给宣”,只是在文书形式上赋予枢密院以权力,这些差遣的注拟权显然还在入内内侍省手中。据《宋会要辑稿》记,治平二年五月四日诏:“两省今后应有本省使臣已得圣旨与改转及差遣等,并仰具元进呈因依供申枢密院,覆奏取旨。”这个流程,是先由内侍两省的使臣进呈取旨,与皇帝拟定后,再将取旨内容申枢密院,枢密院二次复奏取旨。由于决议皇帝已经同意,经过枢密院只是再次复奏确认,也就只具有文书流程上的象征意义。
宋英宗即位不久,司马光曾有一上奏颇值得玩味:
臣向时上殿,伏见陛下宣谕以内臣差遣并一切委之都知司。臣当时已曾奏陈以为非便。今入内内侍省都都知任守忠恃此权势,背公立私,奉之者坐获进擢,忤之者立致排摈,威福之柄尽在其手,遂使宫禁之中,畏惮其人过于人主,罪盈恶积。幸赖陛下神断,已斥而去之,然倘不收还威福之柄,则是去一守忠,生一守忠,终无益也。臣愚伏望陛下自今日已后,除内臣常程差遣依旧令都知司定差外,其勾当御药院,内东门,龙图、天章阁,后苑,化成殿,延福宫等处,及非时差管勾里外要切公事之人,并乞陛下亲加选擢,试之以事,观其为人。忠谨有功者则加、赏拔,奸邪不职者则加贬退,不必一一勘会资序,检寻体例。如此,则谁不怀德畏威,输忠竭力?岂独内臣而已,虽外朝之臣亦可用此道而治也。取进止。
【贴黄】所有见阙御药四人,亦乞陛下一依旧例,于内供奉官以下,自以圣意选擢忠信谨慤可托心腹之人,使之勾当。
英宗即位后与曹太后不睦。任守忠被认为“交斗两宫”,遭到司马光与吕诲的弹劾而去职。英宗宣谕“内臣差遣并一切委之都知司”,本是重申旧制,但司马光反应强烈,立刻上奏,“以为非便”。他认为决不能给入内省长官以过高权限,否则“去一守忠,生一守忠”。希望取消入内省对禁中要近差遣的注拟权。那么这些差遣当由谁来注拟呢?司马光给出的替代方案竟然是由皇帝本人“亲加选擢”。但是几百名宦官,几十个差遣,让君主亲自选擢工作量太大。司马光提议把程序简化,“不必一一勘会资序,检寻体例”。还补充说,“外朝之臣亦可用此道而治也”。北宋中期官僚体系早已成熟,资序是注拟差遣的主要依据,故司马光的建议近乎荒唐。我们有理由猜测,他并非不知该建议不可操作,只是希望借此抽空内侍两省的人事权,最终由英宗开口,将禁中要切差遣的注拟交由外朝负责。司马光的建议当然没有得到正面回应,但从中可以读出,宋代宫廷与外朝两个官僚系统之间泾渭分明。外朝可以反对内廷系统权力集中于内侍两省,但终究不能越俎代庖,接掌宫廷官僚的选差任命。
而宦官迁转的最终目标是进入省官序列。既然省官的注拟需经外朝,那么外朝就可以通过限制任职押班的资格来影响中高层宦官群体的选任。押班由“内殿崇班已上充”,很可能是淳化五年之前就有的规定。此前一年,张崇贵方为“内班右班押班”,而淳化五年“会改内班为黄门,命为黄门右班押班,仍加内殿崇班,又改黄门为内侍,职随易焉”。内殿崇班配合押班之职的用意明显。宋初宦官在品阶上由入内东头供奉官转出而任内殿崇班并不困难。如李神福,太宗即位时授入内高品,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即为入内高品押班,仅用了五年时间;而淳化四年转内班右班押班的张崇贵,端拱初年才“补供奉官”,升押班也只用了五年时间。宋初宦官多历边任、立军功,故并未见外朝对他们的升迁有异议。
自真宗末年开始,情况出现变化。先是真宗晚年信用的周怀政被快速提拔,大中祥符初年方转殿头,东封礼成即转入内西头供奉官;四年(1011年)“祀汾阴,转东头”;六年就“擢内殿崇班、入内押班、勾当皇城司”。周怀政日侍内廷,始终是真宗的贴身内侍。天禧四年(1020年),周怀政因谋结寇准杀丁谓、奉太子即位等罪名被杀。其后的雷允恭,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自入内殿头连续升任内殿崇班、内殿承制、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入内内侍省押班,最后因勾结丁谓及擅移皇堂事被赐死。无论这些未遂政变背后有何隐情,但在仁宗以后,这类起自内廷、纯靠贴身侍奉君主得恩宠而升迁至押班的情况被刻意避免了:
庆历元年七月,诏内侍省押班阙员,取尝历边任、累有功者补之。
庆历八年三月,诏枢密院:“内臣诸司使副在边五年而无过者,遇带御器械阙,以名次取旨。带御器械五年而无过者,遇内侍省押班阙,亦如之。”
(皇祐五年)十二月,诏:“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押班,非年五十以上、历任无赃私罪者,毋得除。”
这样,担任押班的要求被大幅提高。宦官转出内殿崇班后,必须先历边任、得军功、历带御器械五年,且年满五十才能为押班。这也就意味着,宦官的品阶转出后,差遣也必须出外,经历边任后才能回到禁中。可是这又带来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宦官升至内殿崇班后想继续升迁必须转出禁中,且赴边任差遣,那么勾当御药院以下的禁中差遣就要不停地换新人来担任。于是,在仁宗后期出现了“寄资”的做法。以往学者多受文臣奏议的影响,将寄资视为非正常除授。近来曹杰对寄资制度做了较为详尽的梳理,将寄资作为一种正式的品阶管理制度看待,认为它既对宦官有所限制,又提高了他们的品阶与官俸待遇,是对宦官的一种激励。笔者基本同意他的看法,只是从君主的立场,对寄资出现的制度原因稍做补充。
先交代何谓“寄资”。内臣在内侍两省迁转至内东头供奉官以后,本当转至内殿崇班,归于大使臣序列,由枢密院管理,但有一部分内臣,人事关系却被留在了内侍两省,在保留他们东头供奉官内侍官阶的同时,累计他们本该在外朝大使臣以上所当迁转的官阶,待其正式转出内侍两省以后,再将这些武阶除授给他们。这个过程被称为“寄资”,或者“寄理官资”。
寄资最早被注意并成为台谏官关注的对象,是在仁宗后期,且被称为“暗转”。外朝为什么会对寄资提出责难呢?先来看吕海在嘉祐五年(1060年)《上仁宗乞罢内臣暗转官例》中的说法:
宝元前诸分内品之类,不过一二十人。比来增及数倍,除身分俸外,更请本料钱、四时衣服,又破三司折食价钱,冗费甚多。繇此历天章阁后苑、内东门、御药院,最为优厚。或因监督工作一切小劳,便理绩效;得圣旨画下,则超资躐等,谓之暗转。自内品供奉,不数年间,授诸司使,遥领刺史、防、团之任。向时石全育、何承用、卢昭序、张茂则、冯承用之类其名甚多,不可殚举。既与之暗转,则俸禄随而增给。
这是吕诲在嘉祐五年上的第二个奏状。当时刘保信等四人由入内东头供奉官直接迁至遥郡团练使、刺史,“传闻中外,骇动人听”。刘保信在至和元年(1054年)因监护温成后园陵有功,以入内供奉官、管勾御药院为“西染院使,听寄资”。宋仁宗盛宠张贵妃,张氏薨后,仁宗不顾外朝土大夫的反对,执意以后礼葬之。内臣石全彬、刘保信等力助其成礼。仁宗“超资躐等”使之升迁,实际上是一种恩赏。刘保信在至和元年由入内供奉官以寄资方式迁至诸司正使,故人事关系仍在内侍两省,并未转出,也不会有外制。他继续升迁,待六年之后的嘉祐五年从内侍两省正式转出时,已官至遥郡团练使,这才在外朝“骇动人听”。吕诲的上奏,前半部分是对内侍系统近年来人数膨胀、耗费三司钱粮事表示担忧。但外朝无法直接干预内侍两省的宦官员额,故将主要矛头对准刘保信等正待转出内侍两省的宦官们,指责他们不合规制,迁转过速。可见,因宦官升迁过程中独特的“出入宫朝”之安排,外朝能对宦官人事进行干预。但宋廷又兼顾宦官系统的独立性,将这种干预限定在特定范围。
“寄资”在神宗熙宁之后就成为正式的制度,在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又被废除。曹杰认为,徽宗意图让“内臣在官僚群体内的设定已经趋同于外朝,是对北宋开国以来重视内外区隔的内臣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而废除寄资是其中一环。这是非常有见地的看法。但钦宗即位后,恢复了寄资制度,宦官与外朝分立而又交错的格局延续到南宋。
实际上,寄资的出现,是仁宗对于押班等差遣任职资格提高后的连锁反应。如果说规定宦官升至东头供奉官后必须转出,是一种宦官迁转的“止法”,那么“寄资”就是对“止法”的变相突破。笔者认为,突破的动力在于,君主不愿意勾当御药院以下的差遣不断更迭新人。仁宗即位后,御药院宦官的地位不断提高,处于与君主最为近密的位置。但宦官若转至内殿崇班,便不能再任禁中差遣。寄资之所以产生,就君主角度而言,不仅是为了提高这些贴身内侍的待遇,更是为了不让身边的近密宦官频繁换人,故暗度陈仓,帮助他们越过勾当御药院与押班之间的迁转鸿沟。其最终巩固的是君主个人的权力。
反观外朝,当他们认为勾当御药院的某位宦官“资性奸回”,便不乐其“久处近职”,以内殿崇班以上当转出的“祖宗法”上奏君主,表示反对。双方围绕个别宦官的品性、迁转细节展开琐碎、冗长的争论,这实际是文官集团攘夺内廷宦官人事权的尝试。而神宗在熙宁年间将寄资制度合法化,则是斩断了外朝的念想。

五 结语


自宋初开始,宦官系统就与外朝分立而又有交互。官阶方面,宦官在内侍两省内的迁转由本省掌管,升迁至内常侍、内殿崇班后即转出进入大使臣序列,纳入枢密院的管辖范围。职位(差遣)序列方面,宦官自宋初开始就在宫朝内外都有专门的职位。禁中职位中,内侍两省的都知、押班需经外朝取旨且出外制,但勾当御药院、勾当内东门司、勾当龙图天章等阁和勾当后苑等则由本省选差、注拟,枢密院出宣,外朝置喙空间较小。这种复杂的制度设计,使得宦官系统既独立于外朝,却又不完整。一方面使中高级宦官获得外朝武官的身份,便于他们在外朝活动;另一方面又引入外朝干预内廷的迁转与差遣注拟,使得宦官群体与官僚系统均呈现出鲜明的“出入宫朝”的特色。这一格局只在徽宗后期被一度破坏,与之伴随的是宦官群体的膨胀与王朝政治的失序。钦宗即位后,基本恢复了原有的制度格局,并延续到南宋。

两汉以来的宦官,本就有宫廷奴仆与帝国官僚的双重身份。宋朝在官阶与差遣上的细密设定,令整个宦官系统与外朝既分立又交互,宦官群体出入于宫朝之间。这样,君主既能利用他们伸展皇权触角,又能有效防止宦官群体膨胀带来的政治隐患,两宋宦官活跃却无阉祸的制度奧秘正在于此。放到整个古代官僚制度的演进进程中看,这无疑是宋代基于汉唐教训作出的一次重要的制度调适与自我完善。但通过细密的制度设计实现“出入宫朝”的做法,似乎并未对后世产生直接影响。至明代,宦官机构再次呈现出较为完整与独立的特点。或许,此即明代阉祸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END

作者为历史学博士,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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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读者和作者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的支持和厚爱。

《史学月刊》编辑部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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