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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寅:王审琦铁券与“杯酒释兵权”“太祖誓碑”新解丨202304-28(总第2321期)

以下文章来源于宋史荟

师生成果选登

按:原文刊载于《史学月刊》2023年第3期,推送已获得作者授权。为了适应手机阅读与微信排版风格,删除了文章注释和参考文献,故文章内容以期刊所载原文为准。

作者简介:廖寅,历史学博士,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王审琦铁券与“杯酒释兵权”“太祖誓碑”新解

廖 寅

[摘 要]王审琦铁券与“杯酒释兵权”“太祖誓碑”等宋初重大政治疑案有着内在的关联。表面上看,太祖三言两语就让开国武将元勋们放弃了禁军统领权。实际上,太祖是以法外政治特权及其象征――铁券赎买了他们的军权。作为连锁反应,太祖又以“誓碑”的方式安抚了其他开国功臣。三件事情不仅在时间上非常接近,而且在逻辑上构成太祖解决开国功勋震主问题层层递进的序列。“誓碑”原本内容只有“誓不诛大臣”,其中“大臣”仅指二品以上高级官员。宦官或言官被纳入“誓碑”,纯粹是曹勋误传和妄改的结果。士大夫站在自身立场不约而同地选择相信“誓不诛大臣、言官”,并对其不断地演义、改造,最终形成了符合士大夫群体利益的“誓碑”。

[关键词宋太祖;铁券;“杯酒释兵权”;“太祖誓碑”

“杯酒释兵权”和“太祖誓碑”是宋朝建国初期两宗重大政治疑案,不仅牵连宋朝开国的若干真相,而且关乎整个宋朝政治文化,即“祖宗之法”的建构原委。然而,这两大问题疑窦丛生,致使学界聚讼纷纭。不论是“杯酒释兵权”,还是“太祖誓碑”,学界皆存在着信与疑两大派。具体而言,关于“杯酒释兵权”,学界是信者多、疑者少,而关于“太祖誓碑”,则是信者少、疑者多。如果没有新证据出现,这两大问题都很难形成定论。幸好,笔者在阅读明人李日华《六研斋笔记》时,意外发现了一条与“杯酒释兵权”“太祖誓碑”皆相关的重要证据,即王审琦铁券。这条证据很少引起宋史学者的注意,因此,笔者拟以王审琦铁券为切入点,重新审视“杯酒释兵权”和“太祖誓碑”,以期对这两大重要问题作出新的、令人信服的解读。

一 王审琦铁券

王审琦(925-974),字仲宝,洛阳人,陈桥兵变前官至殿前都虞候,是陈桥兵变时殿前司中仅次于殿前都点检赵匡胤、殿前都指挥使石守信的高级军官,入宋后升为殿前都指挥使,建隆二年(961年)为忠正军节度使,终官至使相,死后相继追封为琅琊郡王、秦王,谥号正懿。王审琦、石守信皆属太祖“义社兄弟”,史称二人“皆素归心太祖者也”。在宋朝开国武将功臣中,王审琦地位仅次于石守信。《宋史》大臣列传首卷列范质、王溥、魏仁浦三位开国宰相,次卷即列开国武将元勋,其中石守信、王审琦分别排在第一、二位。王审琦长子王承衍娶了太祖长女昭庆公主,石守信次子石保吉娶了太祖次女延庆公主,亦可见石守信、王审琦地位之特殊。

正因为地位太高,石守信、王审琦等人遭到了太祖及其谋臣赵普的猜忌。“时石守信、王审琦等皆上故人,各典禁卫。普数言于上,请授以他职,上不许。普乘间即言之,上曰:'彼等必不吾叛,卿何忧?’普曰:'臣亦不忧其叛也。然熟观数人者,皆非统御才,恐不能制伏其下。苟不能制伏其下,则军伍间万一有作孽者,彼临时亦不得自由耳。’”太祖大悟,于是就有了后来的“杯酒释兵权”。一夜觥筹交错之后,所有参宴功臣都主动放弃了禁军统领权,开国元勋功高震主的局面似乎迎刃而解了,宋代典籍基本都是如此书写的(详见下文)。但这种书写显然太过表面,如此复杂的问题不可能一夜之间完结,幕后的交锋与交易必然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宋代的典籍没有记载幕后,但明人李日华《六研斋笔记》所记王审琦铁券却间接表明了幕后交锋与交易的存在。《六研斋笔记》记载:

五代王审琦既辅宋,封秦王……其后名允刚者,好古博雅,乐与名士大夫游,出其先世所传交游翰墨,并宋初赐券,历历可睹……券词曰:“运负鼎之雄材,统经邦之大略。一言兴天地之机,万世建盘石之固。黄河有如带之流,泰山有如拳之石。故使我念卿,使卿常袭宠荣,克保富贵。恕卿九死,子孙恕五死,云孙恕三死,如犯常刑,有司特各赦除。如违此誓,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建隆三年月日。”赐秦王券誓。

李日华(1565-1635),浙江嘉兴人,明代著名书画家、鉴赏家,与董其昌、王惟俭齐名,互为知己,“博物好古,是正真伪”,同时交好超级收藏家、鉴赏家项元汴(号墨林),“纵观书绘名迹、彝鼎法物”。《六研斋笔记》完整记录了券词,但并没有说所赐之券是铁券。幸好,王审琦后裔、著名画家王蒙亦记载了王审琦铁券事。他说:“惟昔者宋太祖布衣时,有义晜弟十人,其长姓王讳审琦者,官至太师,赐铁券,封秦王,谥正懿。”很显然,《六研斋笔记》所说之“券”即铁券。王允刚即王甫,字允冈(刚),号山斋,江苏常州人,王审琦十三世孙,王渊(死于“苗刘之变”)八世孙,元末明初人。王甫履历不详,仅知其与杨维桢(1296-1370)、倪瓒(1301-1374)、王蒙(1308-1385)、宋濂(1310-1381)等元末明初著名文学家、画家交好。杨、倪二人曾为王甫藏品撰写过跋文,收录于《六研斋笔记》;宋濂曾为王甫山斋题词;王蒙是王甫同宗,曾为其山斋作记。

王甫所藏铁券应该是真的。理由如下:其一,从生活年代来看,王甫生活年代与宋相去已较远,铁券只剩下了收藏价值,没有造假的必要;其二,从交游来看,王甫所交游之士多是“名士大夫”,如杨维桢、倪瓒、宋濂等,自然不能拿假的铁券让人去掌眼;其三,王蒙本人也是王审琦后裔,本身应该知道铁券之事;其四,李日华是著名鉴赏家,其所结交的收藏家、鉴赏家不仅人数多,而且水平高,如果是赝品,他必会指明,其所著《六研斋笔记》《味水轩日记》中就有大量鉴定赝品伪作的记载。不过,《六研斋笔记》所载“赐秦王券誓”五个字定非券词的内容,应是李日华对整个券词内容的总结。因为宋朝没有异姓在世封王者,所有异姓王都是死后追封的。

王审琦得赐铁券,与王审琦同等级别的武将元勋也应享有同等待遇。石守信、王审琦所在的《宋史》卷二五○还有高怀德、张令铎、罗彦环、王彦升,紧接着的卷二五一中还有韩令坤、慕容延钊、符彦卿。显然,这两卷所列皆为开国武将元勋,他们皆有可能获赐铁券。

开国武将元勋得赐铁券,那文臣元勋呢?事实上,文臣元勋同样有得赐铁券者。如果不是一场特殊的军事政变,宋朝开国文臣元勋获赐铁券的事也许永远无人知道。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高宗护卫军将领苗傅、刘正彦以诛杀弄权宦官康履及其依附者御营司都统制、签书枢密院事王渊为由发动政变,逼迫高宗禅位,史称“苗刘之变”。军事政变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为防止被秋后算账,苗、刘二人想到了铁券。《宋史·冯康国传》记载,冯康国“请褒傅、正彦如赵普故事,遂皆赐铁券”。《宋史》列传一个显著特点是为传主扬善溢美,赐苗、刘铁券,有可能是来自冯康国的建议,但更有可能是来自苗、刘的主动索取。当时参与平叛的韩世忠即言:“彼怙势恃众,胁取铁券,自谓不死,无有他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更有直接索取的记录,“傅、正彦退诣都堂,趣赐铁券”,宰相朱胜非“命所属检详故事,如法制造”。“赵普故事”应该就是这样被“检详”出来的。赵普得赐铁券应该与王审琦是一批,并且应该是领头的,所以称为“赵普故事”。事实上,宋初之后,宋朝再也没有赐予过大臣铁券。所以,宋初以降,很少有人知道宋初赐铁券的事。号称“于古今事靡不考究”的程大昌(1123-1195)即言:“今世遂无其制,亦古事之缺者也。”苗傅为何能突然想到铁券,这或许与他的对手王渊有关。非常巧合的是,苗傅对手王渊恰好是王审琦的五世孙,作为对手,苗傅很可能知道王家铁券事。“《宋史》多《国史》原本”,《宋史·冯康国传》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清楚地揭明了开国文臣元勋赵普被赐过铁券。

那么,苗傅、刘正彦为何要希图铁券呢?这得从铁券制度说起。铁券制度始于汉朝,以后历朝多相沿袭。汉高祖既定天下,“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藏之宗庙”,誓约有云:“使黄河如带,太山如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此后,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皆有赐铁券的记录,其中尤以唐代为盛,逐渐流于滥赐。从汉至唐,铁券颁赐虽然很多,但记录最完整的当数唐昭宗乾宁四年(897年)赐给吴越王钱镠(852-932)的铁券,《枫窗小牍》作者袁褧、名士陆游都曾亲见钱镠铁券及其券词。比较钱镠、王审琦铁券券词,钱镠铁券券词长达315个字,而王审琦的只有99个字。不过,钱镠铁券券词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序言,说明颁赐原委;另一部分才是誓约。钱镠铁券誓约只有62个字,即:“长河有似带之期,泰华有如拳之日。惟我念功之旨,永将延祚子孙。使卿长袭宠荣,克保富贵。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承我信誓,往惟钦哉!”王审琦铁券券词对应的只是钱镠券词的誓约部分。从汉高祖“剖符作誓,丹书铁券”以及钱镠、王审琦铁券来看,铁券当有两大元素,即誓约和作为誓约载体的铁质材料。誓约内容一般指向永远,誓主常常以自我诅咒的方式保证誓约永远有效,如果违誓,誓主将会遭受难以承受之惩罚,如王审琦铁券券词中说:“如违此誓,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从汉高祖开始,誓约多以山河为誓,也是为了象征“义存长久”、“永永无穷”。“义存长久”之誓约,相应地也需要“永永无穷”之载体。从便于券主收藏的角度来说,铁质材料无疑是最好的载体,“取录功坚久之义,故以铁为之”,足以“传于无穷”。誓约和作为誓约载体的铁质材料是完全一体、不可分割的。秘书省正字冯楫在劝苗傅恢复高宗皇位时四次提到“誓书铁券”,其所言“誓书铁券”,显然不是“誓书”与“铁券”两样东西,而是一样东西。苗傅、刘正彦索取铁券,显然是想借助铁券理想化的免死功能来自保,即“自谓不死,无有他虞”。

二 王审琦铁券与“杯酒释兵权”的关联

关于“杯酒释兵权”发生的时间,《宋史·王审琦传》《续资治通鉴长编》《皇朝编年纲目备要》皆系于建隆二年七月,而《宋史·石守信传》却系于乾德元年(963年),综合来看,当以建隆二年七月为准。开国武将功臣参加“杯酒释兵权”酒宴者名单不详,各种版本皆以“石守信、王审琦等”表示参宴者,这也可见石守信、王审琦的确是宋朝开国武将功臣高居前两位的人物。

“杯酒释兵权”本质上是一种赎买式的交易,开国武将功臣们放弃禁军统帅权,太祖则承诺永保开国武将功臣们的荣华富贵。当晚觥筹交错之际,君臣如何达成妥协,各个版本记载的情景大同小异,其中司马光《涑水记闻》的记载最早,兹转录于下:

上因晚朝,与故人石守信、王审琦等饮酒,酒酣,上屏左右谓曰:“我非尔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已。然为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今终夕未尝敢安枕而卧也。”守信等皆曰:“何故?”上曰:“是不难知之,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守信等皆惶恐起,顿首曰:“陛下何为出此言?今天命已定,谁敢复有异心?”上曰:“不然。汝曹虽无心,其如汝麾下之人欲富贵者何!一旦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欲不为,不可得也。”皆顿首涕泣曰:“臣等愚不及此,唯陛下哀怜,指示以可生之涂。”上曰:“人生如白驹之过隙,所谓好富贵者,不过欲多积金银,厚自娱乐,使子孙无贫乏耳。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君臣之间,两无猜嫌,上下相安,不亦善乎!”皆再拜谢曰:“陛下念臣及此,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明日,皆称疾,请解军权。

从太祖与参宴者的对话来看,太祖向开国武将元勋们传达了两个明确的信息:一是解除军权,二是保证开国武将元勋及其子孙们的富贵。即《宋史》所论:“以黄袍之喻,使自解其兵柄,以保其富贵,以遗其子孙。”对于开国武将元勋们来说,这一交易无疑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交易,不仅关乎来之不易权力之得失,还关乎子孙后代的命运。

如此重大的交易,开国武将元勋们会完全相信太祖酒桌上的口头承诺吗?当然不会。尽管石守信、王审琦等人与太祖关系极好,但在重大利益面前,稍微理性的人都不会完全相信口头的承诺。作为放弃军权的代价,石守信、王审琦等人一定需要在口头承诺之外,有更正式的制度保障。可是,宋代的典籍都只记载了太祖的口头承诺,看不到正式的制度保障。宋代典籍没有记载,并不表示正式的制度保障不存在,铁券就是正式的制度保障措施之一。

比较王审琦铁券券词与太祖宴会口头承诺,可以发现,二者意思基本一致。第一,都承认石守信、王审琦等为大宋开国立下了不可替代的功勋,一说“运负鼎之雄材,统经邦之大略。一言兴天地之机,万世建盘石之固”,一说“我非尔曹之力不得至此,念尔(曹)之德无有穷已”。第二,都承诺永保富贵,一说“常袭宠荣,克保富贵”,一说“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多置歌儿舞女,日饮酒相欢,以终其天年”。相对而言,铁券券词更为正式和完整,除了增加“恕死”的内容外,更重要的是有了天谴式保障,即如果违誓,大宋将会遭受难以承受之惩罚,“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很显然,王审琦铁券是太祖宴会口头承诺正式化、制度化的结果。

时间间隔也可以体现出王审琦铁券与太祖宴会口头承诺之间的关联。“杯酒释兵权”发生在建隆二年七月,王审琦铁券颁赐于建隆三年,彼此相隔半年左右。铁券制度虽然源远流长,在唐代更是呈泛滥之势,但宋朝皇帝对于这一制度的应用却是非常谨慎。相较于宋之前的唐朝和宋之后的明朝,宋朝铁券不仅颁赐的数量极少,而且只存在于宋初一个很短的时间段。太祖在口头承诺大约半年之后才赐予王审琦等人铁券,显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哪些人应该颁赐?受赐者享受的权利到底应该有多大?铁券与正常国家法律的关系如何协调?这些问题都得三思而后行。

之所以如此慎重,与宋朝皇帝的法律意识有着内在关联。在中国历代王朝中,宋朝以“尚法令”著称。名臣苏辙曰:“今世之弊,弊在于法禁太密,一举足不如律令,法吏且以为言,而不问其意之所属。是以虽天子之大臣,亦安敢有所为于法律之外以安天下之大事?”名儒叶适亦曰:“本朝之所以立国定制、维持人心,期于永存而不可动者,皆以惩创五季而矫唐末之失策为言,细者愈细,密者愈密,摇手举足,辄有法禁。”不仅是大臣,皇帝也同样感觉到时时受法律的束缚,太祖曾令后苑造薰笼,因要走很多流程,最快也要好几天才能送达,太祖怒曰:“谁做这般条贯来约束我。”赵普对道:“此是自来条贯,盖不为陛下设。”神宗皇帝亦言:“朕平生未尝作快意事。”铁券,说到底是法外开恩,以绝对的皇权将券主置于国家法律约束之外,本质上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

正因为铁券不在国家法律约束范围之内,铁券的保存方式便非常的特殊。程大昌《演繁露》“铁券”条记载:

《唐代宗纪》:“功臣皆赐铁券,藏名太庙,画像凌烟阁。”……铁券半缺,形如小木甑……中分其器而二之,一以藏官,一以授诸得券之人,故今存于世者,形如半甑,正与契券两别之理相应也……后世铁券,要之取录功坚久之义,故以铁为之。其谓形如半甑者,正是一札而两分之也。是命以铁为券,无有辨其所始者。按《汉高帝纪》,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券,金柜石室,藏之宗庙,其殆铁券所始耶?……汉曰契,后世曰券,皆结约之谓也。

程大昌号称“于古今事靡不考究”,他对于铁券的分析是非常到位的。铁券皆为一式两份,“中分其器而二之”,“一札而两分之”,合起来像个小木桶,即“形如小木甑”,分开则“形如半甑”。“半甑”,也就是瓦状,“形宛如瓦”。一式两份,一份自然藏于券主之家,另一份该藏于何处呢?另一份的收藏地点非常微妙,它并非简单地“藏官”,而是藏于皇家圣地太庙(宗庙)。铁券藏于太庙(宗庙)大概有两层象征意义:一是以皇家列祖列宗的名义保证誓言永远有效,在崇尚孝道的中国,以祖宗的名义起誓,是最高等级的起誓;二是铁券庇护的内容超出国家法律,只能以超越国家法律的绝对皇权让券主享受法外之恩。王审琦等人放弃军权,并非是心甘情愿,是在家族利益得到皇权最大程度补偿之后不得已而为之。

三 王审琦铁券与“太祖誓碑”的关联

铁券赋予开国元勋们法外特权,不论如何贪污、违法,他们都享有死罪豁免权。但是,能享受此种法外特权的毕竟是极少数,多数辅佐太祖开国的大臣是享受不到的。在任何时代,人才队伍都是阶梯式的,赵普、石守信、王审琦等人属于大宋开国一等功臣,但依次必然会有二等、三等功臣。正因如此,铁券安抚了极少数的开国元勋,但又可能引起更多人的不满。那怎么办?宋朝皇帝对于铁券的颁赐是非常慎重的,显然不能让铁券泛滥,最佳的办法就是给予开国大臣们一种集体性的安抚。这应是太祖“誓碑”产生的原因。

“太祖誓碑”的信息最早出自南宋初年曹勋之口。曹勋(1098-1174)以恩荫得补武官,靖康之变,“从徽宗北迁”,得到徽宗信物和圣谕,建炎元年(1127年)七月逃归南京应天府,进献于高宗。曹勋从徽宗那里带回来的一条重要圣谕就是“太祖誓约”。不过,曹勋自己的记载却存在重大分歧。其《北狩见闻录》记载,徽宗宣谕曰:“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用宦官,违者不祥。”其《进前十事札子》则记为:“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正是曹勋陈述的内在矛盾,让围绕“太祖誓碑”的诸多疑问有了廓清的可能。

第一,徽宗到底说的是“誓不诛大臣、用宦官”,还是“誓不诛大臣、言官”。《北狩见闻录》,四库馆臣认为是曹勋“建炎二年七月初至南京时所上”,景新强认为是绍兴十四年(1144年)曹勋为自己仕途、名位而处心积虑写就的谄媚之书。《北狩见闻录》当时最关键的政治价值在于塑造高宗继位的合法性,正如四库馆臣所言:“惟述密赍衣领御书及双飞蛱蝶金环事,则勋身自奉使,较他书得自传闻者节次最详……且与高宗继统之事尤为有关。”曹勋“人品卑凡”,“专事请求”,以其谄媚、钻营的性格,此书上于建炎元年的可能性更大。至于《北狩见闻录》的成书,一种可能性是:该书的见闻皆记于颠沛流离之中,建炎元年所上属于草稿,绍兴十四年或是完善之后的定稿。曹勋《进前十事札子》同样写于建炎元年到南京之后,但从时间先后来说,《进前十事札子》应该晚于《北狩见闻录》。从篇幅、语言和所述内容来看,该札子肯定是在曹勋安顿好之后深思熟虑写就的。因此,徽宗告诉曹勋的应该是“誓不诛大臣、用宦官”,而不是“誓不诛大臣、言官”。曹勋为什么要将“宦官”改成“言官”?或许是形势使然。南宋初期,宦官势力非常强,高宗“信任中官,凡中官所主者皆得美官”,最终激起了“苗刘之变”。曹勋在正式奏札中将誓不用宦官改为誓不诛言官,既可以免于得罪势头正盛的宦官,又可以讨得士大夫群体欢心,可谓一举两得。

第二,“太祖誓约”的内容是否涉及宦官或言官。前面说过,誓约藏于太庙,象征着以列祖列宗的名义起誓。如此重要的誓言,必然是关乎当时紧迫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少数开国元勋享有铁券的情况下,安抚其他开国功臣自然是紧迫而重大的政治问题,那宦官或言官呢?仔细分析宋初的政治情势,宦官和言官皆非当时紧迫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就宦官而言,宦官在唐代曾经是非常严重的政治问题,但到唐末,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天复三年(903年),朱全忠尽屠宦官,废神策军,标志着唐代宦官政治的终结”,自此以降,整个五代时期,宦官势力对政治的干预和对政权的威胁都不再是严重的问题。到建隆三年(962年),宦官政治已经终结了60年,宦官问题不应该是太祖考虑的紧迫性问题。就言官而言,整个太祖时期,言官制度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即“宋初台谏大体延续着五代时期'殆如虚器’的状态”。显然,在宋初的政治环境中,太祖完全没有必要将宦官或言官问题纳入“誓约”。因此,所谓的“太祖誓约”,其实只有“誓不诛大臣”一条内容而已。

那如何看徽宗的宣谕和曹勋的记述呢?徽宗宣谕应该是既提到了“太祖誓约”,也提到了宦官,但说的应该是两件事,曹勋却误记成了一件事。宦官问题在太祖时不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正是在徽宗自己的时代,尤其是北宋灭亡前夕,宦官问题成了重大的政治问题。宦官童贯,官至签书枢密院事、领枢密院事,是宋朝宦官唯一官至执政者,“握兵二十年,权倾一时”,时人称为“媪相”。宦官梁师成,“窜名进士籍中”,是宋朝宦官中唯一的进士,官至太尉,“王黼父事之,虽蔡京父子亦谄附焉,都人目为'隐相’”。对于童贯、梁师成乱政,沦为阶下囚的徽宗皇帝,不可能不痛自反省,并将反省后的认识告诉曹勋。大概因为徽宗谈“太祖誓约”和宦官问题的时间比较接近,曹勋误记成了一件事。

第三,“大臣”的范围。“誓不诛大臣、言官”,虽然“言官”是曹勋以私意擅改,但却折射出“太祖誓约”中“大臣”之所指。宋代的言官包括御史台和谏院两大机构的官员,其中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地位最尊,号称“执政四入头”之一。从语法角度说,“大臣”与“言官”并列,那么“大臣”在内涵上是不能包括言官的。根据《国朝官品令》,御史中丞为正三品,其上尚有正二品的御史大夫,但并不实际除授。因此尽管御史中丞的级别已经很高,但誓约中的所谓“大臣”,当指比御史中丞级别还要高的高级官员。兹列举几则宋人所说大臣仅指高级官员的史料:孙洙(1031-1079)说:“国家定令,宗室、妃主、外戚及大臣之家,皆得度僧造寺。”元符元年(1098年),知枢密院事曾布曰:“祖宗以来,未尝诛杀大臣,令(梁)焘更有罪恶,亦不过徙海外。”哲宗曰:“祖宗未尝诛杀大臣,今岂有此。”《朱子语类》记载:“祖宗凡大臣死,远地不及临者,必遣郎官往吊。”《朝野类要》记载:“凡大臣等薨,皆有礼例,特辍视朝三日或五日”;“本朝礼例,每大臣薨,皆驾幸其府第”。其中,孙洙所言“大臣之家”,只能是指执政大臣,或者与执政同级别的大臣,因为宋朝法令明确规定,只有执政级别的大臣,才有资格“度僧造寺”,即所谓“执政得立功德寺”。梁焘官至尚书左丞,属于前执政官。其他几则史料,“大臣”也明显是指向高级官员。

那么,宋代的大臣具体包括哪些官员呢?就元丰改制前来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执政官,即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的长官;二是使相、节度使等高级武将。名臣富弼在上神宗皇帝的奏疏中说:“千官百职,岂尽烦帝王辨之乎?但精求任天下之事所谓大臣者,不越十数人。”此十数人,应该就是指三大机构的长官。执政大臣卸任,其“大臣”身份仍然有效,即所有前任执政都属于“大臣”的范畴。至于高级武将,其“大臣”身份,某种程度上是比附执政的结果。使相,文臣、武将皆可担任,自不待言。节度使,宋朝明确规定,“恩数与执政同”。从官品来说,“执政在正二品,节度使在从二品”,因此“大臣”应指二品以上的官员。从“太祖誓约”原本的“大臣”含义来看,整个宋朝,真正违背誓约的仅有高宗诛杀张邦昌、岳飞。

第四,士大夫政治对“太祖誓约”的选择与演义。“太祖誓约”,曹勋是唯一的信息源,但曹勋却提供了两个版本。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两个版本的命运截然不同。后续引用者皆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誓不诛大臣、言官”,而“誓不诛大臣、用宦官”再也没有人提起。这种结果显然是由士大夫阶层的集体偏好决定的。在选择了第二个版本之后,士大夫们仍不满意,从而出现了对“太祖誓约”的演义、改造。总体而言,越早的文献越接近于曹勋原话,相反,越晚的文献越偏离于曹勋原话。兹将宋人引用的情况排列于下。

最早引用者。《三朝北盟会编》载:“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有,违者不祥。”“言有”明显是“言官”之误。《挥麈录》载:“太祖有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言官,违者不祥。”

较早引用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载:“艺祖有誓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

较晚引用者。《秘史》载:“誓约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仅就不诛大臣、言官来说,从“誓不诛大臣、言官”到“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再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范围逐渐扩展到整个士人阶层,这显然体现了士人阶层的集体意志。

第五,“太祖誓约”与“太祖誓碑”的关联。最早的信息提供者仅提到了誓约,并没有提到誓碑。但如果通观中国古代誓约的存在方式,可以发现,誓约往往都会借助便于永久保存的特殊载体而存在。小型载体多会选择铁质材料,从而形成铁券;大型载体多会选择石质材料,从而形成石碑。正因为这种特殊的存在方式,誓约与铁券、誓约与石碑往往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说“誓书铁券”的时候,“誓书”与“铁券”不是两样东西,而是一样东西。同样地,虽然曹勋仅提到了誓约,但誓约藏于太庙,就应该是以誓碑的形式存在的。绍兴七年(1137年),有上书高宗者言:“陛下当乘此机会,召诸大臣,尽赴行在,愿陛下引汉高故事,亲为盟主,杀白马而誓之,令张浚书名金石而藏诸宗庙,拜浚为大都督以辅陛下。”此建议虽然未予执行,但表明誓约书之金石即是誓碑,“藏诸宗庙”即是“藏于太庙”。

第六,“太祖誓碑”与铁券的关联。因为誓碑是为了安抚没有铁券的开国功臣,誓碑建立的时间大约应该与铁券颁赐的时间同时。王审琦铁券颁赐于建隆三年,太祖誓碑同样建立于建隆三年。“艺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艺祖受命之三年”,刚好就是建隆三年。除了时间一致之外,在誓约的语言逻辑上,二者也基本一样,先承认庇护对象超越法律之豁免权,再以违誓必受不可承受之惩罚作为保证。铁券说“如违此誓,天不盖,地不载,国祚倾危”;誓碑说“违者不祥”,或者说“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第七,铁券、誓碑为何秘而不言?誓碑只有一块,守住秘密比较容易。铁券有很多块,何以能守住秘密?公开的铁券信息恰好可以解释这一疑惑。宋初颁赐铁券有两种情况:一是打算颁赐却未颁赐者,一是切实颁赐者。非常诡异的是,切实颁赐者皆秘而不言,打算颁赐却未颁赐者则从不忌言。建隆元年(960年),淮南节度使李重进起兵反宋,太祖欲赐铁券“以慰安之”。李重进“不受铁券”,太祖最终不得不以武力讨平之。这事广见于《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李重进传》《太平治迹统类》《东都事略》《宋十朝纲要》等书。相反,切实颁赐者,在北宋是讳莫如深的。为何如此?关键在于铁券意味着法外特权,是不能让世人知道的。誓碑与铁券遵循着同样的逻辑,也是不能让世人知道的。《秘史》记载,“新天子即位”,“恭读誓词”,“独小黄门不识字者一人从,余皆远立庭中”,大致是可信的。誓碑与铁券之所以在南宋初几乎同时显露于世,是因为当时赵宋政权濒临覆灭,完全顾不上保密了。

四 结语

建隆二年七月,“杯酒释兵权”;建隆三年,颁赐王审琦等开国功臣铁券;建隆三年,太祖誓约碑藏于太庙。这三件事看似彼此孤立,实则有着内在的关联。由于存在特殊的保密需要,后两件事在宋人的记述中若隐若现,从而导致三件事之间的内在关联扑朔迷离,难以把握。解码宋初这些重大历史疑案,需要贯穿相关历史疑案的关键钥匙,而王审琦铁券刚好就是一把关键的钥匙。

“杯酒释兵权”本质上是一种赎买式的交易,即太祖以其他高价值资源交易开国武将功臣们的禁军统帅权。赎买当然不能仅仅靠酒桌上的口头承诺,还需要太祖拿出切实有力的保障。颁赐开国元勋铁券就是太祖拿出的最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因为铁券意味着券主永久性地享有国法之外的政治特权。正因为如此,成功颁赐的铁券不太容易进入宋代正常的历史书写,从而使得后来者只能看到太祖的口头承诺。

铁券解决了开国元勋们的安抚问题,但是宋朝开国功臣不仅仅只有少数元勋。在赋予少数元勋法外特权之后,地位稍次一些的其他开国功臣不可能没有想法。为了安抚所有地位较高的开国功臣,太祖定下了“誓不诛大臣”的誓约,并藏之于象征皇家圣地的太庙。

“誓不诛大臣”之“大臣”指的是二品以上高级官员,具体包括中书门下、枢密院、宣徽院的前任和现任长官以及节度使以上之武将。在宋初的政治情势下,宦官和言官皆非紧迫而重大的政治问题,太祖完全没必要将二者纳入极为神圣之“誓约”。徽宗宣谕,应该既提到了“太祖誓约”,也提到了宦官问题。因为处于颠沛流离之中,曹勋无法做到认真聆听和书写,慌张失措地将两个问题混写成了一个问题,于是出现了“誓不诛大臣、用宦官”的誓约。回到高宗身边后,迫于宦官权势,曹勋又将誓约改成了“誓不诛大臣、言官”。

两个版本的“太祖誓约”,南宋士大夫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誓不诛大臣、言官”。时间越往前,士大夫们引用的“誓约”越接近于曹勋原话,相反,时间越往后,越偏离于曹勋原话。从“誓不诛大臣、言官”到“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再到“誓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约的变化明显带有士大夫政治演义的痕迹。

因为“太祖誓约”原本庇护的对象只是高级官员,所以宋朝虽然存在不少诛杀一般官员或士人的行为,但皆不能构成“誓约”不存在或皇帝违背“誓约”的证据。整个宋朝,真正违背“誓约”的只有诛杀张邦昌和使岳飞,一个做过伪楚皇帝,一个是高宗昏庸无道最有力的证明。不过,在中国古代王朝中,能基本做到不诛杀高级官员的也只有宋朝。

“山河誓始终”,古人誓约多以山河起誓,是希望誓言像山河一样永恒不变。因为誓言是指向永恒的,相应地,誓言之载体也必须是“传于无穷”的。就小型载体来说,铁质材料是最好的选择。誓约刻诸铁券,就形成了誓书铁券。“誓书铁券”不是“誓书”与“铁券”两样东西,而是不可分割的一样东西。就大型载体来说,石质材料是最好的选择。誓约刻诸石碑,就形成了誓约碑,简称誓碑。自汉代以来,正常情况下,铁券、誓碑皆藏于皇家圣地太庙(宗庙)。一来表示皇帝以列祖列宗的名义起誓,保证誓约永远有效;二来表示誓约赋予的特权超出了国家法律的范畴,只能存放于象征皇家私地的太庙。与“誓书铁券”一样,誓约碑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体。因此,当看到太庙中藏有誓约的时候,即使没提碑的存在,也大致能想到誓碑的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铁券和誓碑在北宋都是非常隐秘的事,或者记载极少,或者完全没有记载,南宋虽然已经不再保密,但时间相隔已很久远,信息能够留存于世的连一鳞半爪都算不上。因为信息过于残缺,部分环节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文对于铁券、“杯酒释兵权”“太祖誓碑”三者关联的阐释,只是基于目前有限史料的一种可能性的解读。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地域视野下宋代社会权威生成机制与社会治理研究”(21BZS05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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