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实务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而在实际中没有履行招标的行为,而是直接发包。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以上人民币的,应当进行招标,也就是说必须招标,但是实际上,就是没有招标,而是直接发包。
2,符合依法必须招标范围或者达到国家规定必须依法招标的规模的工程,但就是不依法进行招标。依据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 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 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或者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但是是实务中,就是不按照这个办法规定的办,不进行依法招标,直接把工程发包出去。
3,虚假招标,也就是说实务中存在先进场施工,后招标的情况。
4,招标的程序、时间不合规,依据我国《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那么该规定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预审申请的文件,应当是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等等的规定,那么在实践中,随意缩短法定时间的现象,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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