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看了个央视法治节目,是关于家庭矛盾法庭调解的案例。
男子W跟前妻L离异后唯一的孩子两个人都不要了,跟着孩子奶奶生活,小孩上幼儿园了,没钱交学费,俩人离婚时约定L每月抚养费600元,现在孩子上幼儿园,男方觉得女方每个月支付的钱太少了,想让女方支付全部学费,因此就以不让孩子上学为理由,把女方告了。
法官找到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男方是因为再婚了,又生了一个孩子,又买了房又买了车,每个月有车贷房贷,因此出不了孩子的学费及生活费,于是想着让孩子奶奶抚养,可是所有的费用由女方承担。法官问他你有房有车了,就因为有了新家庭,要还车贷还房贷,就把孩子扔了,就不管他了?男方很冷漠的回答说不给钱,上不了学,那就别上了,孩子奶奶一直在边上帮腔说着前儿媳的不是。
法官又找到了女方,女方说原来本来过的还可以,离婚的原因是跟前夫要200元零花,前夫不同意,由小积大就离婚了,自己马上就要再婚,暂时没法抚养,想着等自己安定以后就上诉要孩子抚养权,可是眼下钱这一块,增加一些可以,全出不太可能。
开庭当天,调解员在跟他们双方协商的时候,男方还是一昧的说不给钱就不让孩子上学,反而是男方的现任说双方各出一半钱,让小孩先上学;调解现场男孩一直跟着妈妈,他一直在问妈妈我可不可以跟你生活,我想跟你睡,男孩妈妈只是流泪,对于孩子的乞求没有作答;男孩奶奶见状呵斥男孩,说着你妈不要你,还不赶紧过来等等的话语。
最后,法官把男方叫到走廊内,跟他说新的《民法典》规定,生了孩子就要养孩子,不养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男方有了让步,同意双方各执一半,先让孩子上了学。
从男孩那细小的乞求能够看到男孩在奶奶那里过的真的不好,估计平时经常给他冷脸色,也给他灌输孩子妈妈的不好;男孩妈妈一直在流泪,她也想让孩子带在自己身边,可是现实不允许,对于孩子的问题,她只能沉默。
同学M,离婚有五六年了,因为孩子是男孩,所以她没要,农村离婚的都是女孩跟着妈妈走,男孩跟着男方,有人问她为什么不要孩子,她说因为自己没能力,她妈告诉她带着男孩不好再婚,还有前夫家也不愿意把男孩抚养权给她。
离婚后她日子过得不错,在朋友圈里经常看到她晒各种美食,还有外出游玩的照片,可是她的孩子一次也没看到过。她的前夫也是同学,再婚后去了其他城市,小孩跟着奶奶在老家生活。
离婚后她轻松了,摆脱了那个她口中的软饭男;离婚后他也轻松了,逃离了那个天天念叨他的前妻,可是那个在老家看到人就害怕的小孩眼中,再也没了小孩应有的天真与活泼。
同学的表弟因为出轨离婚,当时女方要把孩子带走,男方说是自家的根儿,不让她带走,可是他再婚后跟表姐说感觉孩子是累赘,让她帮忙找个好人家,想把孩子送走。
小时候,十里八乡也就听到一家离婚的,现在,一个村里没有几家离婚的反而觉得奇葩。
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过不下去能理解,因为情感离婚也能理解,可是不能理解的是,离婚了,谁都不要孩子,离婚了,双方各自在孩子面前诉说对方的不是,让孩子在中间为难,从而让孩子的性格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现在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从小父母离异,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老人年纪大了,对于孩子缺少正确的引导,从而走上了犯罪之路。
新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尽不到抚养义务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容易让人冲动,即使是在深思熟虑下做出了分开的决定,希望不要忽略下一代的感受,从身心上面都要保证孩子的健康,生了孩子就要至少管他到成年,保证他在成年之前的吃喝拉撒及教育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因为一句离婚了不用管了来推卸应该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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